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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隆三年九月


  九月丙辰朔,以審瓊為左龍武大將軍,審肇為左神武大將軍,審進為左武衛大將軍,並致仕,賜第京師。太后無恙時,審瓊嘗先入見,置酒萬歲殿,上及皇弟光義以元舅故,皆捧觴列拜稱壽。

  詔及第舉人不得呼知舉官為恩門、師門及自稱門生。

  戊午,天平節度使、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同平章事石守信表解軍職,許之,特加爵邑。

  庚午,秦州言尚波於獻伏羌縣地。

  壬申,詔左諫議大夫崔頌與中使盧爾德岳等同修武成王廟。仍委頌檢討唐末以來謀臣、名將勳績尤著者以名聞。

  癸酉,以次對章奏下尚書省集官參詳,其有裨政治可施行者以聞。

  丙子,占城國遣使朝貢。

  禁民伐桑棗為薪。又詔黃、汴河兩岸,每歲委所在長吏課民多栽榆柳,以防河決。

  癸未,複置書判拔萃科。(國史於八月乙未,即書複置此科。今從實錄,蓋乙未始令有司條具,其施行實在癸未也。)

  甲申,同州觀察判官徐光乘坐斷獄失實免官。

  武安節度使、兼中書令周行逢病革,召其將吏,以其子保權屬之曰:「吾起壟畝為團兵,同時十人,皆以誅死,惟衡州刺史張文表(文表,朗州人,初見廣順二年。)獨存,常怏怏不得行軍司馬。吾死,文表必叛,當以楊師璠討之。如不能,則嬰城勿戰,自歸朝廷可也。」師璠與行逢鄉里姻戚,事行逢為親軍指揮使,數有功,行逢委信之。行逢卒,保權領留務。行逢崇信釋氏,廣度僧尼,齋懺不輟,每見僧,無老少,輒拜之,捧匜執帨,親為煎洗。因謂左右曰:「吾殺人多矣,不假佛力,何以解其冤乎。」(據九國志,保權以九月襲父位,而實錄於十月乙未乃書行逢卒,蓋因奏到之日耳。今從九國志,移附九月末。十國紀年亦系之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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