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建隆三年二月


  二月庚寅,令翰林學士、文班常參官曾任幕職、州縣者,各舉堪為賓佐、令錄一人,如有近親,亦聽內舉,異時貪濁畏懦、職務曠廢者,舉主坐之。

  癸巳,令諸道州、府依法斷獄,毋得避事妄奏取裁,違者量罪停罰。(量罪停罰,乃乾德二年正月丁未詔,今並列於此,不復重出於彼。)

  甲午,詔:「自今每五日內殿起居,百官以次轉對,並須指陳時政得失,朝廷急務,或刑獄冤濫,百姓疾苦,咸採訪以聞,仍須直書其事,不在廣有牽引。事關急切者,許非時詣合上章,不得須候次對。」

  乙未,滑州節度使張建豐免官,仍配唐州,坐甲仗軍資庫火也。

  己亥,詔竊盜贓滿五千足陌者乃處死。

  蜀主以秦王玄喆為皇太子,令起居前導者皆呼殿下,毋得斥言皇太子。宰相成都李昊疏其不可,乃止。(玄喆,見乾祐三年。昊,見同光二年。)

  壬寅,上謂近臣曰:「今之武臣欲盡令讀書,貴知為治之道。」近臣皆莫對。(賜崔頌等酒果,據實錄在此年六月,崔頌傳亦雲三年夏始聚生徒。而寶訓載武臣讀書事乃因賜頌等,誤也,今不取。史臣李沆等曰:昔光武中興,不責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義,夜分乃罷。蓋創業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讀書,可謂有意於治矣。近臣不能引以為對,識者非之。)

  丁未,詔:「自今宰相,樞密使帶平章事、兼侍中、中書令、節度使者,依故事納禮錢,宰相、樞密使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充中書門下公用。仍于中書刻石記授上年月。已經納者,後雖轉官不在更納。舊相複入者,納如其數。」時中書門下言唐制,凡視事於中書者,納禮錢三千緡,近頗隳廢,乞舉行之故也。

  甲寅,北漢寇潞、晉二州,守將擊走之。

  丙辰,幸國子監,遂幸迎春苑,宴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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