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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志序


  蒙古起朔方,兵制簡易。部眾自十五歲以上,七十歲以下,盡僉為兵。非其部族者,謂之探馬赤軍。及取中原,僉民兵謂之漢軍。得宋降兵,謂之新附軍。

  世祖至元七年,始定軍籍及補替交換之法。南北混一之後,以蒙古、探馬赤軍屯于中原之地。江淮以南,則以漢軍、新附軍戍焉。又命親王將重兵鎮撫西北邊及和林。內建五衛以象五方,置都指揮使領之。凡諸衛、諸萬戶,皆興屯墾以贍軍食,大抵仿唐人府衛之制而變通之。其規畫可謂宏遠者矣。

  然不及百年,兵力衰耗,而天下亡於盜堿。何也?其失在軍官世襲,使紈絝之童騃,握兵符、任折衝,故將驕、卒情,不可複用也。

  今匯其兵制之可考者,著於篇。而站赤、弓手、鷹房、鋪遞之類,前志所有者亦附而存之。

  夫因武備之墮弛,以召夷狄、盜賊之禍,自唐、宋以來往往如此。若元人之事,尤為後世之殷鑒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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