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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面


  軍官牌面:正一品,三珠虎符。從一品,二珠虎符。正、從二品,一珠虎符。正、從三品,虎符。正、從四品,正、從五品,俱金牌。正、從六品,正、從七品,俱銀牌。

  至元十四年,命中外軍官所佩金銀符,以絲色系於肩掖,庶無褻瀆。著為令。十五年,詔虎符舊用畏兀兒字,今易以國字。二十一年,更定虎符。

  大德十一年,命給金虎符等,必由中書省。時省臣言:「舊制金虎符及金銀符,典瑞院掌之,紿則由中書省,事已則複歸典瑞院。今出入多不由中書,下至商人結納近侍奏請,以致氾濫,出而無歸。臣等請核之。自後除官及奉使應給者,非由中書省勿給。」從之。

  又有海青金銀符,有奏則馳馹以聞。中統二年,以海青銀符二、海青金符十,給中書省,量軍國事情緩急,付馳槊者佩之。

  至天曆元年,以黃金符鐫文曰「翊忠徇義迪節同勳」,賜西域親軍副都指揮使欽察。後至元五年,以七寶玉書龍虎金符,賜丞相伯顏。則一時特典,非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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