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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藥局


  太宗九年,立燕京等十路惠民藥局,以奉禦田闊闊、太醫齊楫等為局官,給鈔五百兩為規運之本。

  中統二年,詔成都路置惠民藥局。

  三年,敕太醫大使王猷、副使王為仁管領諸路醫人惠民藥局,四年,複置局於上都,每中統鈔一百兩收息錢一兩五錢。

  二十五年,以失陷官本,悉罷之。

  大德三年,又准舊例于各路分置焉。凡局皆從各路正官提調,上路總醫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給鈔,亦驗民戶多寡以為等差。各路鈔本之數。

  腹裡,三千七百八十錠。
  河南行省,二百七十錠。
  湖廣行省,一千一百五十錠。
  遼陽行省,二百四十錠。
  四川行省,二百四十錠。
  陝西行省,二百四十錠。
  江西行省,三百錠。
  浙江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錠。
  雲南,真貝八一萬一千五百索。
  甘肅行省,一百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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