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賑恤(1)


  賑恤之法有二:曰蠲免,曰賑貸。以恩免者:朝廷有大慶則免之;有盜賊之亂、軍旅供給之費,則免之;逃亡複業者,則免之;軍民站戶困弊,則免之。以恩賑者:曰鰥寡孤獨,曰諸王部眾之貧乏。其餘則恩免所及者,賑亦及之。至於災免、災賑,則以水旱疫癘,救生恤死,尤荒政之最亟者。今類共事,分著於後。

  恩免:

  世祖中統元年,量減絲料、包銀分數。

  二年,詔:減免民間差發,免平陽、太原軍站戶重租稅科。詔:十路宜撫使。量免民間課程,弛諸路山澤之禁。

  三年,以軍興,人民勞苦,敕停公私逋負毋征,以米千石、牛三百給西京蒙古戶。北東等路。以兵興供給繁重,免本歲絲料、包銀。蠲濱、棣今歲田租之半,東平蠲十分之二。複蒙古軍站戶。差戶、農民包銀,征其半。俘戶止令輸絲。民戶輸賦之月,毋征私債。敕濟南官吏,凡軍民公私逋負,權住毋征。三叉沾灶戶,經宋兵焚掠,免今年租賦。以濟南路遭李璮之亂,軍民皆饑,盡免差發。

  四年,以西涼民戶值渾都海之亂,人民流散,免差稅三年。

  至元元年。詔:減明年包銀十分之三,無業者試十分之七,逃戶複業者免差稅三年。

  三年,減中都包銀四分之一。

  七年,諸路課程,減十分之一,以紓民力。

  八年,詔:四川民力困弊,免茶鹽課稅。

  十二年,蠲免包銀絲綿鈔,免河南路包銀三分之二,其餘路分亦免十分之五。

  十三年,敕減今歲絲賦之半,免大都醫戶十二年絲銀。

  十七年,敕和州等處為叛兵所掠者,賜鈔給之。仍免民差役三年。

  十八年,免福州路今年稅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稅並免征。

  十九年,免諸路民戶明年包銀、俸鈔及逃移戶差稅。

  二十年,免大都、平灤民戶絲綿俸鈔。二十年,免福建歸附後未征苗稅,免京畿所括田舊稅三分之二,新稅三之一。

  二十一年,蠲江南今年田租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悉免之。

  二十二年,除民間包銀,三年不使帶納俸鈔,盡免大都地稅。

  二十四年,免唐兀衛河西地元籍徭役,免東京等處軍民徭賦。

  二十五年,免遼陽、武平等差發,以武岡、寶慶二路薦經寇亂,免今年酒稅課及前歲逋租。以南安、瑞、贛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業,免逋歲萬二千六百石。湖頭賊張治國掠泉州,免泉州今歲田。

  二十六年,蠲汀、漳二州田租。宜章縣為廣東寇所掠,免今歲田租。

  二十七年,常寧州過寇亂,免其田租。廣州、韶州以遭寇亂,並免其田租。減河間、保定、平灤三路絲綿銀。

  二十八年,免江淮貧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萬六千余石,及二十六年未輸田租十三萬石、鈔一千一百五十錠、絲五千四百斤、綿千四百三十餘斤。二十八年,免腹裡諸路包銀俸鈔,其大都、上都、隆興、平灤、大同、太原、河間、保定、武平、遼陽十路鈔鋃並除之。

  二十九年,以上都、隆興、平灤、河間、保定五路供給,視他路為甚,宜免今歲公賦。免寶慶路田租萬三千九百七十三石。置會同、安定二縣隸瓊州,免其田租。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除大都、上都兩路差稅一年,其餘減丁地稅十分之三,系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戶逃亡者差稅皆除之。以上世祖皇后裕宗尊號,免所在本年包銀俸鈔,及內郡地稅、江淮以南商稅。

  元貞元年,除大都民戶絲料、包銀、稅糧。

  大德元年,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

  大德二年,免今年上都、隆興絲銀,大都差稅、地租。

  四年,詔頒寬令,免上都、大都、隆興大德五年絲銀稅糧,附近秣養馬駝之郡免稅糧十分之三,其餘免十分之一,江北荒田許人耕種者並展稅限一年。著為令。

  七年,以轉輸軍餉勞,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戶無種佃者免雜役。

  九年,又下寬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興、腹裡、江淮之民。

  十年,免大都今年租,逃移複業者免差稅三年。

  十一年,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其餘路分量輕重優免。免雲南八番等地面差發一年,其積年逋欠蠲之,逃移複業者免三年。

  至大二年,上尊號,詔:毋令見戶包納差稅,被災百姓內郡免差稅一年,江淮免夏稅三年,免大部、上都、中都秋稅,其餘今歲被災人戶,依上蠲免,至大二年以前民間欠差稅課程。並行豁免。

  四年,免腹裡包銀及江南夏稅十分之二。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稅三年。

  延祐元年,以改元,免上都十大都差稅二年,其餘經賑者免一年,流民複業者免差稅三年。

  二年,免各差稅、絲料,延祐元年瀘陽、麻陽二縣以土賊作亂,蠲其田徂。

  七年,減天下租賊二分,包銀二分。免上都、大都、興和三路差稅三年,又免稅糧、包銀、絲料、合有差發。

  至治二年,免大都、興和差稅三年,八番、思、播、兩廣洞寨差稅二年,江淮創科包銀三年,四川、雲南、甘肅秋糧三分,河南、陝西、遼陽絲銀三分,賑恤雲南、廣海等處。

  泰定元年,免天下和買雜役三年,蛋戶差稅一年。

  二年,除江淮創科包銀,流民複業者免差役三年。

  二年,免各路差絲科。

  天曆元年,免諸路差稅、絲料有差及海北鹽課二年,免民間逋賦無可追征者,免奉元路商稅一年,免永平總管府田租二年,免達達軍站之貧乏者及各路差租有差,免人民逋欠官錢。

  至順元年,以改元,免諸路稅差有差,詔:河南、懷慶、衛輝、普甯四路今歲差發全行蠲免;其餘路分,腹裡差發、江淮複稅,亦免三分,免海北鹽課三年,免雲南行省田租。

  三年,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三年,腹裡差發免,其餘諸郡不納差去處免稅糧十分之二,江淮以南夏稅亦免二分。

  至正元年,免天下稅糧五分。

  六年,免天下差稅三分,水早之地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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