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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俸(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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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志所遺者,補于左方: 管軍府所: 上萬戶府: 達魯花赤,鈔八十兩。中統鈔一兩與一貫同。萬戶同。 副萬戶,七十兩。 鎮撫,四十兩。 經歷,十七兩。 知事,十二兩。 中萬戶府: 達魯花赤,鈔七十兩。萬戶同。 副萬戶,六十兩。 鎮撫,三十兩。 經歷,十七兩。 知事,十二兩。 下萬戶府: 達魯花赤,鈔六十兩。萬戶同。 副萬戶,五十兩。 鎮撫,二十兩。 經歷,十七兩。 知事,十二兩。 上千戶所: 達魯花赤,鈔五十兩。千戶同。 副千戶,四十兩。 彈壓,十三兩。 中千戶所: 達魯花赤,鈔四十兩。千戶同。 副千戶,三十兩。 彈壓,十二兩。 下千戶所:同中千戶。 百戶所: 百戶,鈔十七兩。 彈壓,十二兩。 諸色衙門: 鹽課提舉司:正提舉,鈔六十兩。同提舉,三十兩。副提舉,十八兩。知事,二十兩。 宜撫司:達魯花赤,鈔二錠。宣撫使司同。同知。六十兩。經歷,二十兩。 宣撫司:達魯花赤,鈔二定。安撫使同。僉事,一定。經歷,二十兩。 各場管勾:正管勾。鈔十二兩。同,十兩。副,八兩。 蒙古提舉司:提舉,鈔一定。同提舉,三十五兩。 人匠提舉司:提舉,十八兩。副同。都目,八兩。 符巡院:達魯花赤,二十兩。大使同。院副,十七兩。警判,十三兩。 蒙古教授:路,十二兩。府,十一兩。州,十兩。 儒學教授:路,十二兩。府,十一兩,上州同。中州,十兩。 醫學教授:路十二兩。江南路分,十一兩。府,十一兩。州,十兩。 脫脫禾孫:正五十兩。副,四十兩。 各路院務司:提領,十八兩。都監,十兩。大使,上路十五兩,下路十三兩。副使,上路十二兩,下路十兩。平准行用庫:提領三十五兩,大便二十一兩,副使十五兩。 大軍庫:提領二十兩,大使十二兩,副使十兩。軍器庫:提領二十兩,大使十二兩,副使十兩。司獄:路十二兩,散府十兩。巡檢司官,鈔十兩。 凡諸署、諸局、諸庫等官,俸數多寡,皆依品級為則,志所不載者可以類推。 至元三年定隨路府州縣官員職田: 上路,達魯花赤,一十六頃;總管同。同知,八頃。治中,六頃。府判,五頃。 下路,達魯花赤,一十四頃;總管同。同知,七頃。府判,五頃。 散府,達魯花赤,一十頃;知府同。同知,六頃。府判,四頃。 上州:達魯花赤,一十頃;州尹同。同知,五頃。州判,四頃。 中州:達魯花赤,八頃;知州同。同知,四頃。州判,三頃。 下州:達魯花赤,六頃;知州同。州判,三頃。 警巡院:達魯花赤,五頃。 警使司:警副,四頃。警判。三頃。 錄事司:達魯花赤,三頃;錄事同。錄判,二頃。 縣達魯花赤,四頃;縣尹同。縣丞,三頃。主簿,二頃;縣尉、主簿兼尉並同。經歷,四頃。 十四年,定按察司職田:各道按察使,一十六頃。副使,八頃。僉事,六頃。 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裡減半: 上路,達魯花赤八頃,總管同;同知四頃;治中三頃;府判二頃五十畝。 下路:達魯花赤七頃,總管同;同知三頃五十畝;府判二頃五十畝;經歷二頃;知事一頃,提控案牘同。 散府:達魯花赤六頃,知府同;同知三頃;府判二頃;提控案讀一頃。 上州:達魯花赤五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同;提控案牘一頃。 中州:達魯花赤四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都目五十畝。 下州:達魯花赤三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 上縣:達魯花赤二頃,縣尹同;縣丞一頃五十畝;主簿一頃,縣尉同。 中縣:同上。無縣丞。 下縣: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縣尹同;主簿兼尉一頃。 錄事司: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錄事同;錄判一頃。司獄一頃,巡檢同。按察使八頃,副使四頃,僉事三頃,經歷二頃。知事一頃。 運司官:運使八頃;同知四頃;運副三頃,運判同。經歷二頃;知事二頃,捉控案牘同。 鹽司官:鹽使二頃;鹽到二頃;鹽判一頃,各場正同;管勾各一頃。 至大二年,中書省臣奏:「外任有職田官員,三品請紿祿米一百石,四品六十石,五品五十石,六品四十五石,七品四十石。將職田改收入官。」從之。皇慶二年,詔外任職官公田俸鈔,並依舊制。延祐三年,外官無職明者,量紿糶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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