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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2)


  至正八年,漕運使賈擊陳便宜二十餘事,從其八事:一曰京畿和糴,二曰優恤漕司,三曰接運委官,四曰通州總治預定委員,五曰船戶困于壩夫,清糧壞於壩戶,六曰疏浚運河,七曰臨清運糧萬戶府當隸漕司,八曰宜以宜忠船戶付本司節制。蓋曆歲久,積弊深,公私困憊,魯之所言區區補綴而已,無當於運漕之本計也。

  凡歲運之數:

  至元二十年,運糧四萬六千五十石,運到四萬二千一百七十二石,事故糧八百七十七石。

  二十一年,運糧一十萬石,運到九萬七百七十一石,事故糧九千二百二十八石。

  二十三年,運糧五十七萬八千五百三十石。運到四十三萬三千九百五石。事故糧一十四萬四千六百一十四石。

  二十四年,運糧三十萬石,運到二十九萬七千五百四十六石,事故糧二千四百五十三石。

  二十五年,運糧四十萬石,運到三十九萬七千六百五十五石,事故糧二千三百四十四石。

  二十六年,運糧九十三萬五十石,運到九十一萬九千九百四十三石,事故糧一萬五千五十七石。

  二十七年,運糧一百五十九萬五千石,運到一百五十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石,事故糧八萬一千一百四十三石。

  二十八年,運糧一百五十二萬七千二百五十石。運到一百二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五石,事故糧二十四萬五千六百三十五石。

  二十九年,運糧一百四十萬七千四百石,運到一百三十六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事故糧四萬五千八百八十六石。

  三十年,運糧九十萬八千石,運到五十萬三千五百三十四石,事故糧一萬九百九十九石。

  元貞元年,運糧三十四萬五百石俱到。

  二年,運糧三十四萬五百石,運到三十三萬七千二十六石,事故糧三千四百七十三石。

  大德元年,運糧六十五萬八千三百石,運到六十四萬八千一百三十六石,事故糧一萬一百六十三石。二年,運糧七十四萬二千五百一十石,運到七十萬五千九百五十四石,事故糧三萬六千七百九十六石。

  三年,運糧七十九萬四千五百石俱到。

  四年,運糧七十九萬五千五百石,運到七十八萬八千九百十八石,事故糧六千五百八十一石。

  五年,運糧七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八石,運到七十六萬九千六百五十百,事故糧二萬六千八百七十八石。

  六年,運糧一百三十八萬三千八百八十三百,運到一百三十二萬九千一百四十八石,事故糧五萬四千七百三十五石。

  七年,運糧一百六十五萬九千四百九十一石,運到一百六十二萬八千五百八石,事故糧三萬九百八十二石。

  八年,運糧一百六十七萬二千九百九石,運到一百六十六萬三千三百一十三石,事故糧九千五百九十六石。

  九年,運糧一百八十四萬三千三石,運到一百七十九萬五千三百四十七石,事故糧四萬七千六百五十六石。

  十年,運糧一百八十萬八千一百九十九石,運到一百七十九萬七千七十八石,事故糧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一石。

  十一年,運糧一百六十六萬五千四百二十二石,運到一百六十四萬四千六百七十九石,事故糧二萬七百四十三石。

  至大元年,運糧一百二十四萬一百四十八石,運到一百二十萬二千五百三石,事故糧三萬七千六百四十五石。

  二年,運糧二百四十六萬四千二百四石,運到二百三十八萬六千三百石,事故糧七萬七千九百四石。

  三年,運糧二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三十三石,運到二百七十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事故糧二十萬九千六百一十九石。

  四年,運糧二百八十七萬三千二百十二石,運到二百七十七萬三千一百六十六石,事故糧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五石。

  皇慶元年,運糧二百八萬三千五百五石,運到二百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二石,事故糧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二石。

  二年,運糧一百三十一萬七千二百二十八石,運到六十五萬四千三十六石,事故糧一十五萬大千五百四十三石。舊志,至者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八十五石。延祐元年,運糧二百四十萬三千二百六十四石,運到二百三十五萬六千六百六石,事故糧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八石。

  三年,運糧二百四十五萬八千五百十四石,運到二百五十三萬七千七百四十四石。

  四年,運糧三十七萬五千三百四十五石。運到二百三十六萬八千一百一十九石,事故糧七千二百二十五石。

  五年,運糧二百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四百,運到二百五十四萬三千六百一十一石,事故糧一萬一百二石。

  六年,運糧三百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五石,運到二百九十八萬六千七百一十七石,事故糧三萬四千八百九十一石。

  七年,運糧三百二十六萬四千六石,運到三百二十四萬七千九百二十八石,事故糧一萬六千七十八石。

  至治元年,運糧三百二十六萬九千四百五十一石,運到三百二十三萬八千七百六十五石,事故糧三萬六百八十五石。

  二年,運糧三百二十五萬一千一百四十石,及帶起附余香白糯米一萬八千九百四十三石,運到三百二十四萬六千四八十三石,事故糧二萬三千五百九十九石。

  三年,運糧二百八十一萬一千七百八十六石,運到二百七十九萬八千六百一十三石,事故糧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二石。

  泰定元年,運糧三百八萬七千二百三十一石,運到二百七萬七千二百七十八石,本故糧九千九百五十三石。

  二年,運糧二百六十七萬一千一百八十四石,運到二百六十三萬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事故糧三萬三千四百三十二石。

  三年,運糧三百三十七萬五千七百八十四石,運到三百三十五萬一千三百六十二石,事故糧二萬四千四百二十一石。

  四年,運糧三百一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石,運到三百一十三萬七千五百三十二石,事故糧一萬五千二百八十七百。天曆元年,運糧三百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二十石,運到三百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四石,事故糧三萬九千七百九十六石。

  二年,運糧三百五十二萬二千一百六十三石,運到三百三十四萬三百六石,事故糧一十八萬一千八百五十六石,舊紀:是年運至京師者一百四十萬九千一百二十石。虞集《學古錄》亦雲,是年不至者七十萬石,均與此不合。

  元統以後歲運之可考者:

  至正元年,益以江南之米,通計所運得三百八十萬石。

  二年,又令江浙行省及中正院財賦總管撥賜諸人寺觀之糧,盡數起運,得二百六十萬石。

  十五年,江浙行省臣乞減海運,以蘇民力,戶部定議,本年稅糧除免之外,其寺觀並撥賜田糧,十月開倉盡行拘收,其不敷糧,拔至元折中統鈔一百五十萬定,于產米處糴一百五十萬百以補之。

  十九年,遣兵部尚書伯顏帖木兒、戶部尚書齊履亨征海運于江浙行省,命張士誠輸米,方國珍具舟運米十有一萬石至京師。

  二十年,又遣戶部尚書王宗禮等至江浙,二十一年運米如十九年之數,九月又遣兵部尚書徹徹不花,侍郎韓祺往征海運。

  二十二年,運米十三萬石,是年遺部尚書脫脫察兒、兵部尚書帖木兒至江浙。

  二十三年,又運米十三萬石,九月又遣戶部侍郎博羅帖木兒、監丞賽因不花征海運于張士誠,士誠託辭拒之,海運遂止於是歲雲。

  至元二十二年,定江南民田稅石,每石帶鼠耗分例五升,官田減半。

  二十五年,定省倉、碼頭、倉站車、壩河船運合添耗糧例。南糧元破每石帶耗一鬥四升,海運至直沽每百四升,直沽每石一升三合,船運至河西務每石七合,河西務每百一升三合,船運至通州每石七合,通州每石一升三合,壩河運至大都每石一升,站車運至大都每百七合,省倉每石三升。今議每石帶耗一鬥七升五合,除元破外添三升五合。依舊破耗海運至直沽每石破四升,直沽一升三合。添被耗糧資運至,直沽至河西務每石一升二合,元被七合,添被五合;河西務破耗二升,元破一升三合,添破七合;船運河西務至通州每石破耗一升五合,元破七合,添被八合;通州倉二升,元破一升二合,添破七合;壩河、站車運至大都,每石破耗一升五合,元破一升,添破五合;省倉每石四升、元破三升,添破一升。北糧元破每石運至大都,通破耗米七升,河船運至河西務,每石破五合,河西務每石破一升二合,盤船河西務運至通州,每石破耗三合,通州倉每石破一升三合,站車運至大都每石五合,壩河運至大都每石七合,省倉每石二升五合。合議每石帶耗八升二合,內除元破外,添一升三台。船運自唐村等處運至河西務,每石破七合,元破五合,添破二合。河西務倉每石一升五合,元破一升二合,添破三合。船運河西務至通州,每石破五合,元破三合,添破二合。通州倉每石破一升五合。壩河站車運至大都,每石破耗一升,元破七合,添破三合。省倉每石破三升,元破二升五合,添破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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