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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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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糴之名有二:曰市糴糧,曰鹽折草。 市糴糧,始於中統二年,以鈔一千二百定於上都、北京、西京等處糴三萬石。 四年,以解鹽引一萬五千道和市陝西軍儲,又命劄馬刺丁糴糧,仍敕軍民官勿阻。 五年,諭北京、西京等路市朵軍糧。 至元三年,以南京等處和糴四十萬石。 四年,命沔陽州等中納官糧,續還其直。 八年,驗各路糧價,增十分之一和糴三十九萬四千六百六十石。 六年,以兩淮鹽五道引,募客旅中糧。 十九年,以鈔三萬定,市糴於隆興、德興府、宣德州。 二十年,以鈔五千定市糴於北京,六萬定市糴於上都,二千定市糴于應昌。 二十一年,以河間、山東、兩浙兩淮鹽引,募諸人中糧。又以鈔四千定,于應昌市糴。又發鹽引七萬道,鈔三萬定。於上都和糴。 二十二年,以鈔五萬定,令木八刺沙和糴於上都。詔江南秋收。官為定例收糴。次年,減價出糴。 二十三年,發鈔五千定市糴沙、靜、隆興軍糧。 二十四年,官發鹽引。聽民中糧,又以揚州、杭州鹽引五十萬道換民糧。 二十七年,和糴京糧,其價每十兩之上,增一兩。延祐三年,中糴和林糧二十三萬石。五年、六年,又各和中二十萬石。 鹽折草,始於大德八年。 每年以河間鹽,令有司於五月預給京畿郡縣之民,至秋成,各驗鹽數輸草,以給京師襪馬之用。每鹽二斤,折草一束,重十斤。歲用草八百萬束,折鹽四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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