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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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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定路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元典章》:真定工匠提舉司提舉,從五品。其屬:冀州甲局,院長一員。 懷孟河南等路軍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員。其屬:懷孟路弓匠院長一員。《元典章》:恩州、涼州二軍器局大使,正七品。志不載。 汴梁路軍器局。秩正七品。局使、局副各一員。其屬:常課弓局,院長一員;常課甲局,院長一員。 益都濟南箭局。秩正七品。局使一員。 彰德路軍器人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上都甲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其屬:興州白局子甲局,院長一員:興州千戶寨甲局,院長一員:松州局五指崖甲局,院長一員;松州勝安甲局,院長一員。 遼河等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其屬:遼蓋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蓋州甲局,局使一員。 上都雜造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奉聖州軍器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蔚州軍器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宣德府軍器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廣平路甲局,院長一員。 東平路等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通州甲局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薊州甲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欠州武器局。秩從五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都甲局提舉司。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二十六年,改總管府。二十八年,罷大都甲匠總管府。《元典章》:大都甲匠同知總管府事,正五品。 大都箭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寧軍器人匠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得副提舉各一員。《元典章》:軍器人匠大同路、東平等路、大寧路、宣德等路提舉司達魯花赤,均從五品。志或作從六品。或作正六品。當屬字誤。 豐州雜造局。秩正六品。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歸德府軍器局。院長一員。 汝寧府軍器局。院長一員。 陳州軍器局。院長一員。 許州軍器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 咸平府軍器人匠局。秩正七品。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元典章》作咸平府甲局,大使、達魯花赤俱正七品。 大都弓匠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其屬:雙搭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成吉裡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通州工局,院長一員。 大都弦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三十年,改提舉司置司。 隆興路軍器人匠局。達魯花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三十年置。《元典章》:諸路箭匠、弓匠弦局,提舉司提舉,均正五品。同提舉,從六品。 平灤路軍器人匠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三十年置。 大都雜造局。提領二員。元貞二年置。 太僕寺。秩從二品。掌阿塔思馬匹,受給造作鞍轡之事。卿二員,從二品。少卿二員,秩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中統四年,設群牧所為本監屬官,至二十一年始省。至元十二年,改尚牧監。《元典章》:尚牧臨,正四品。十九年,又改太僕院。二十年,改衛尉院。二十四年,罷院立太僕寺,正三品。隸宣徽院。又別置尚乘寺,本寺止管阿塔思馬思。二十七年,隸中書省,置提調官二員。大德十一年,複改太僕院,升從二品。至大四年,仍為寺。 尚乘寺。秩從三品。掌上禦鞍轡輿輦,阿塔思群牧騸馬驢騾,理四怯薛阿塔赤詞訟。卿四員,從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元典章》作從六品。經歷,從七品。知事、照磨、正八品。管勾,從八品。各一員。至元二十四年罷衛尉院,始設尚乘寺,《元典章》:尚乘寺孵正三品,同判尚寺事從三品至從五品。領資乘庫。大德元年,增寺卿一員。十一年,仍改衛尉院。秩從二品。至大四年,複為寺。延祐七年,降從三品。泰定二年複正三品。 資乘庫。秩從五品。掌握收支鞍轡等物。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四元。正七品。至元十三年置。二十年,隸衛尉。二十四年,隸尚乘寺。 長信寺。秩正三品。領斡耳朵怯憐口諸事。卿四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大德五年置。至大元年,改為院。四年,仍為寺,卿五員,增少卿一員,以宦者為之。延祐七年,省卿、少卿各一員。定置諸員如上。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領大都、上都二鐵局,並怯憐人匠。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鐵局。秩從五品。掌斡耳朵往來造作裝釘房車。大使、副使各一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大都鐵局,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員。志秩從五員,疑有誤。 上都鐵局,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十六年置。品秩同前。 長秋寺。秩正三品。掌武宗五斡耳朵戶口、錢糧、營繕等事。卿五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皇慶二年置。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掌正宮作造之役。達魯花赤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至大元年,斡耳朵三位下撥到銀匠五百余戶,置提舉司,隸中政院。後屬長秋寺。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秩從五口。掌武宗軍中北來人匠。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至元大元年置。 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兒麻失裡皇后位下錢糧、營繕等事。卿五員,正三品。少卿二員,正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至治元年置。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二。秋正五品。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至治三年置。 長寧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戶口、錢糧、營繕等事。卿六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至治三年置。 長慶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歲管辦禾矢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糧之事。卿六員,少卿二員,丞一員。品秩同前。經歷、知事各一員,泰定元年,罷中瑞司,置寺。 寧徽寺。秩正三品。隸八不沙皇後位下。卿六員,少卿四員,丞二員。品秩同前。經歷、知事各一員。天曆二年置。 延徽寺。秩正三品。掌懿憐質班皇帝斡耳朵。卿、少卿、丞。品秩同前。至元六年,依累朝故事置。 太府監。秩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太卿六員,正三品。太監六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丞五員,正五員。經歷、從七品。知事、從八品。照磨各一員,中統四年置。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臨。八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改為院。秩從二品。院判參用宦者。至大四年,複為監,定置諸員如上。 內藏庫。秩從五品。掌出納御用諸王緞匹等物。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署上都。十九年,置署大都,以宦者領之。複有行內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內藏及左右二庫。 右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前。掌收支金錢寶鈔、只孫緞匹、水晶瑪瑙玉諸物。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前,掌收支常課和買紗羅帛絹諸物。至元十九年置。至元二十九年,立司籍庫,隸太府監,儲物之籍入者。元貞元年罷。 度支監。秩正三品。掌給馬駝芻粟。卿三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三員,從四品。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二員,知事一員,提控安牘一員,照磨兼管勾一員。元初,置勃可孫。至元八年,以重臣領之。《元典章》:勃可孫主事從七品,照磨兼發架閣庫從八品。十三年,省孛可孫以宣徽兼其任。大德九年,廢孛可孫,存十二員。至大二年,從尚書省請。廢孛可孫,改立度支院。秩正二品。設同知、僉院、院判等管。四年,改為監。利用監。秩正三品。掌出納皮貨衣物。卿八員,正三品。太監五員。少監五員,從四品。丞四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至元十年,改資用庫為利用監。二十年罷。二十六年,複置。秩從三品。二十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氦為院,升秩正二品。至大四年,複為監。 資用庫。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五員。正七品。至元二年置,隸太府。十年,改隸利用監。 怯憐口皮局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元典章》作從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元典章》:怯憐口皮局副提舉。正八品。提控案犢一員。中統元年置局,至元六年改提舉司。 雜造雙線局。秩從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造皮貨鷹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典史各一員。 熟皮局。掌熟野獸皮貨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至元十年置。 軟皮局。掌細毛銀鼠諸色皮貨,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熟造各色野馬皮胯,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同提舉、正六品。副提舉正八品。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置。 貌鼠局。副使二員,直長一員。至元十九年置。 染局。副使一員,直長、管勾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置。 熟皮局。秩從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六年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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