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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4)


  工部:尚書三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營造之程式,材物之紿受,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統元年,置右三部,尚書、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三年,複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五員。二十三年,定工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二員。明年,又增尚書二員。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增主事五員,置司程官四員。正七品。其屬附見於後:

  右三部照磨一員。從七品。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閣之事。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並為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元典章》:諸色人匠總管府,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正九品。提控案牘一員。掌百工之技藝。至元十二年,置總笞、同知、副總管各一員。十六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增同知、副總管和一員。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總笞。後定置諸員。其屬:

  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元典章》工部大倉提舉,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吏目一員。掌繪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從七品。延祐三年,升提舉司。

  出蠟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掌出蠟鑄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從七品。延祐三年,升提舉司。

  鑄瀉等銅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掌鑄瀉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員。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員。

  銀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掌金銀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鑌鐵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掌鏤鐵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瑪瑙玉局。秩從八品。直長一員。從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勾一員。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員,用從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瑪瑙局提舉,俱從五品。

  諸物庫。提領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掌諸物之出納。至元十二年置。

  管領隨路人匠都提領所。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詞訟。至元十二年置。

  諸司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臂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兩都金銀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隸工部及金玉府,止領五局、一庫,掌氈毯等事。《元典章》:儀鸞器物、金絲子、犀友牙、木,大都銀器皿局大使,俱從五品。上都諸色人匠金銀器皿,宜德等處打碼磁,保定、雲南、南宮三織染局提舉,俱正六品。其屬:

  收支庫,秩正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之事。

  大都氈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員。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戶。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員。管人匠六十三戶。

  上都氈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九十七戶。

  隆興氈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一百戶。

  剪毛花毯蠟佈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一百十八戶。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舉一員。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甕、捎只等,並都城局院造作鑌鐵、銅、鋼、鍮石,東甫簡鐵,兩都支持皮毛、雜色羊毛、生熟斜皮,馬牛等皮,騌尾、雜行沙裡陀等物。中統元年,置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舉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兩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舊制八員,令分左右二司,減去二員。上都八作提舉司注品秩與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隸大都留守司,不應隸上都也。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納內府氈貨、柳器等物。《元典章》:諸路金玉人匠總眢府達魯花赤總管,俱正三品;副達魯花赤、副總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一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元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皙府。其屬:

  簾綱局。大使、副使各一員。受省劄。至元元年置。

  收支庫。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諸色人匠造作等事。憲宗置。至元十六年,設總管一員。二十七年,諸司局。用從七品印。提領一員,相副官二員。中統三年置。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一員。掌造作出納之物。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六年置。其屬:

  繡局,用從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繡造段匹。

  紋錦總院,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織造段匹。

  涿州羅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織造紗羅段匹。

  尚方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出納絲金顏料等物。《元典章》:異樣、文錦兩局,鈔局,羅綾錦織染兩局,提舉俱從五品。

  隨路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延祐六年,撥隸崇祥院。後又屬將作院。至順三年,改隸工部。其屬: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六品。各一員,吏目一員。至大二年置。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管阿難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各二員,照磨二員,吏目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屬:

  左右廂,官四員,用從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紿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正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七品。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初為組練匠提舉司。至元二十四年,以劄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與絲綢,同局造作,改為撤答剌欺提舉司。

  別失八裡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秩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裡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紿從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門窯場。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給從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用從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用從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晉甯路織染提舉司。秩正六品。提舉一員,正六品。照略案牘一員。其屬:

  提領所一,系官織染人匠局一,雲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局七。每局設提領,從七品。副提領從八品。各一員,雲州、澤州止設提領一員。

  冀甯路織染提舉司。秩正六品。提舉一員,正六品。同提舉、正七品。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屬:

  開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從七品。刮使一員。從八品。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案牘一員。《元典章》弘州尋麻林人匠提舉司,同提舉正七品。

  納納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按納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與舊志不同。

  雲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後,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讀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元典章》:大名織染局提舉司達魯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紋綿等局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寧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雲州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順德路織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前德中織染人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懷慶路織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宣德府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東聖州織染局。院長一員,局副一員。

  宣德八魯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東平路疃局。直長一員。

  興和路尋麻林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和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陽城天城織染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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