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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時歷經(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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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五星第七 曆度 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 曆中 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半。 曆策 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九十秒六十二微半。 木星 周率,三百九十八萬八千八百分。 周日,三百九十八日八十八分。 曆率,四千三百三十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四分八十六秒半。 度率,一十一萬八千五百八十二分。 合應,一百一十七萬九千七百二十六分。 曆應,一千八百九十九萬九千四百八十一分。 盈縮立差,二百三十六加。 平差,二萬五千九百一十二減。 定差,一千八十九萬七千。 伏見,一十三度。 火星 周率,七百七十九萬九千二百九十分。 周日,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二分九十秒。 曆率,六百八十六萬九千五百八十分四十三秒。 度率,一萬八千八百七分半。 合應,五十六萬七千五百四十五分。 曆應,五百四十七萬二千九百三十八分。 盈初縮末立差,十千一百三十五減。 平差,八十三萬一千一百八十九減。 定差,八千八百四十七萬八千四百。 縮初盈末立差,八百五十一加。 平差,三萬二百三十五負試。 定差,二千九百九十七萬六千三百。 伏見,一十九度。 土星 周卒。三百七十八萬九百一十六分。 周日,三百七十八日九分一十六秒。 曆率,一億七百四十七萬八千八百四十五分一十六秒。 度牢,二十九萬四千二百五十五分。 合應,一十七萬五千六百四十三分。 曆應,五千二百二十四萬五百六十一分。 盈立差,二百八十三加。 平差,四萬一千二十二減。 定差,一千五百一十四萬六千一百。 縮立差,三百三十一加。 平差,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六減。 定差,一千一百一萬七千五百。 伏見,一十八度。 金星 周率,五百八十三萬九千二十六分。 周日,五百八十三日九十分二十六秒。 曆率,三百六十五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萬。 合應,五百七十一萬六千三百三十分。 曆應,一十一萬九千六百三十九分。 盈縮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平差,三減。 定差,三百五十一萬五千五百。 伏見,一十度半。 水星 周率,一百一十五萬八千七百六十分。 周日,一百一十五日八十七分六十秒。 曆率,三百六十五萬二千五百七十五分。 度率,一萬。 合應,七十萬四百三十七分。 曆應,二百五萬五千一百六十一分。 盈縮立差,一百四十一加。 平差,二千一百六十五減。 定差,三百八十七萬七千。 晨伏夕見,一十六度半。 夕伏晨見,一十九度。 推天正冬至後五星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中積,加合應,以其星周率去之,不盡,為前合。複減周率,餘為後合。以日周約之,得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中星。命為日,曰中積。命為度,曰中星。以段日累加中積,即諸段中積。以度累加中星,經退則減之,即為諸段中星。上考者,中積內減合應,滿周率去之,不盡,便為所求後合分。 推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曆 各置中積,加曆應及所求後合分,滿曆率。去之,不盡,如度率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以諸段限度累加之,即諸段入曆。上考者,中積內減曆應,滿曆率去之,不盡,反減曆率,餘加其年後合,餘同上。求盈朔差 置入曆度及分秒,在曆中已下,為盈。已上,減去曆中,餘為縮。視盈縮曆,在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三秒太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曆中,餘為末限。 其火星,盈曆在六十度八十七分六十二秒半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曆中,餘為末限。縮曆在一百二十一度七十五分二十五秒已下,為初限。已上,用減曆中餘為末限。 置各星立差,以初末限乘之,去加減平差,得數又以初末限乘之,去加減定差。再以初末限乘之,滿億為度,不滿退除為分秒,即所求盈縮差。又術:置盈縮曆,以曆策除之,為策數,不盡為策餘。以其下損益率乘之,曆策除之,所得,益加損減其下盈縮積,亦為所求盈縮差。 求平合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其段中積,以其盈縮差盈加縮減之,即其段定積日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分加之,滿紀法去之,不滿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平合及諸段所在月日 各置其段定積,以天正閏日及分加之,滿朔策。除之為月數,不盡,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秒。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段入月經朔日數及分秒。以日辰相距,為所在定月日。 求合平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其段中星,以盈縮差盈加縮減之,金星倍之,水星三之。即諸段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乘其段加時分,百約之,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即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加命如前,即得所求。 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為日率,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餘為度率。 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以其段日率除之。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 求諸段增減差及日差 以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為其段泛差。倍而退位,為增減差。以加減其段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之,除之,為日差。 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末日行分。後伏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加其日差之半,為初日行分。以減伏段平行分,餘為增減差。 前遲者,置前段末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 後遲者,置後段初日行分,倍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以遲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前後近留之遲段。 木火土三星。退行者,六因平行分,退一位,為增減差。 金星,前後退伏者,三因平行分,半而退位,為增減差。 前退者,置後段初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末日行分。 後退者,置前段末日行分,以其日差減之,為初日行分。乃以本段平行分減之,餘為增減差。 水星,退行者,半平行分,為增減差。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為初末日行分。前多後少者,加為初,減為末。前少後多者,減為初,加為末。又倍增減差,為總差。以日率減一,除之,為日差。 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以日差累損益之,後少則損之,後多則益之,為每日行度及分秒。乃順加退減,滿宿次去之,即每日慢前夜半星行宿次。 求五星平合見伏入盈縮曆 置其星其段定積日及分秒,若滿歲周日及分秒,去之,餘在次年天正冬至後。如在半歲周已下,為入盈曆。滿半歲周,去之,為入縮曆。各在初限已下,為初限。已上,反減半歲周,餘為末限。即得五星平合見伏入盈縮曆日及分秒。 求五星平合見伏行差 各以其星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其段初日大陽行分相減,餘為行差。若金、水二星退行在退合者,以其段初日星行分,並其段初日陽陽行分,為行差。內水星夕伏晨見者,直以其段初日太陽行分為行差。 求五星定合定見定伏泛積 木、火、土三星,以平合晨見夕伏定積日,便為定合伏見泛積日及分秒。 金、水二星,置其段盈縮差度及分秒,水星倍之。各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在平合夕見晨伏者,盈減、縮加。在退合夕伏晨見者,盈加、縮減。各以加減定積為定合伏見泛積日及分秒。 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火、土三星,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陽盈縮積,為距合差日。不滿,退除為分秒,以太陽盈縮積減之,為距合差度。各置其星定合泛積,以距合差日盈減縮加之,為其星定合定積日及分秒。以距合差度盈減縮加之,為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 金、水二星,順合退合者,各以平合退合行婁,除其日太陽盈縮積,為距合差日。不滿,退除為分秒,順加退減太陽盈縮積,為距合差度。順合者,盈加縮減其星定合泛積,為其星定合定積日及分秒。退合者,以距合差日盈加縮減、距合差度盈加縮減其星退定合泛積,為其星退定合定積日及分秒。命之,為退定合定星度及分秒。以天正冬至日及分秒,加其星定合積日及分秒,滿旬周,去之,命甲子算外即得定合日辰及分秒。以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及分秒,加其星定合定星度及分秒,滿黃道宿次,去之,即得定合所躔黃道宿度及分秒。徑求五星合伏定曰:木、火、土三星,以夜半黃道日度,減其星夜半黃道宿次,餘在其日太陽行分已下,為其日伏合。金、木二星,以其星夜半黃道宿次,減夜半黃道日度,餘在其日金、水二星行分已下者,為其日伏合。金、水二星伏退合者,視其日太陽夜半黃道宿次,未行到金、水二星宿次,又視次日大陽行過金、水二星宿次,金、水二星退行過太陽宿次,為其日定合伏退定日。 求木火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 各置其星定見定伏泛積日及分秒,晨加夕減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如在半歲周已下,自相乘,已上,反減歲周,餘亦自相乘,滿七十五,除之為分,滿百為度,不滿,退除為秒;以其星見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以其段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見加伏減泛積,為其星定見伏定積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見定伏日辰及分積。 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積日 各以伏見日行差,除其段初日太陽盈縮積,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若夕見晨伏,盈加縮減;晨見夕伏,盈減縮加;以加減其星定見定伏泛積日及分秒,為常積。如在半歲周已下,為冬至後;已上,去之,餘為夏至後。各在九十一日三十一分六秒已下,自相乘;已上,反減半歲周,亦自相乘。冬至後晨,夏至後夕,一十八而一,為分;冬至後夕,夏至後晨,七十五而一,為分;以其星見伏度乘之,一十五除之;所得,滿行差,除之,為日,不滿,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積,為定積。在晨見夕伏者,冬至後加之,夏至後減之;夕見晨伏者,冬至後減之,夏至後加之;為其星定見定伏定積日及分秒;加命如前,即得定見定伏日晨及分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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