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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文傳傳


  幹文傳,字受道,平江吳縣人。祖宗顯,宋承信郎。父雷龍,鄉貢進士。宗顯以武弁入官。教其子以文易武。故雷龍兩舉進士。宋亡,不及仕。及生子,乃以文傳名之。

  文傳登延祐二年進士,授同知昌國州事。累遷長洲、烏程兩縣尹,並婺源知州,又知吳江州。長於治劇,所至俱有善政。

  長洲為文傳鄉邑,文傳徙榻公署,無事未嘗輒出。親舊莫敢通私謁。會創行助役法,凡民田百畝,令以三畝入官,為受役者之助。文傳既專任縣事,而行省又以無錫州及華亭、上海兩縣之事委之。文傳諭豪家大姓,以腴田來歸,中人之家自是不病於役。

  其在烏程,有富民張申妻王氏無子,張納一妾於外生子,未瑄,王誘妾以兒來。尋逐妾,殺兒焚之。文傳發其事,王厚賄妾父,買鄰兒為妾所生,謂兒實不死。文傳令妾抱兒乳之,兒啼不就乳,妾之父母吐實,乃呼鄰婦至,兒見之,躍入其懷,乳之即飲,王氏遂伏辜。丹徒縣民有二弟共殺其姊者,獄久不決。浙西廉訪司使文傳鞫之,既得其情,其母乞貸二子命,為終養計,文傳謂二人所承有輕重,以首從論,則為首者當死,部議從之。

  婺源俗,男女婚娉後,富則渝約,有育其女至老死不嫁者;親喪,貧則不舉,或停柩累數世。文傳下車,即召其耆老,以禮訓告之,閱三月婚喪俱畢。宋儒朱熹上世居婺源,故業為豪民所占,子孫訴之有司,莫能直。文傳諭其民以理,不煩窮治而悉歸之。複即其故宅建祠,俾朱氏世守焉。有富民江丙游京師,娶娼女張為婦,江客死,張走數千里,返其柩以葬,前妻之子困苦之,既而殺之,瘞其屍,賄官司不問,文傳發其事,論如法。文傳治行為諸州縣最。

  至正三年,召修《宋史》。書成,擢集賢待制,以嘉議大夫、禮部尚書致仕。卒,年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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