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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伯堅傳


  耶律伯堅,字壽之,桓州人。用薦舉,入官為工部主事,至元九年,轉保定路清苑縣尹。

  初,安肅州苦徐水之害,訴于大司農司,欲奪水故道,導水使東。東則清苑境也,地勢不利,水必反故道,伯堅陳其形勢,要大司農司官及郡守行視可否,事遂得已。

  縣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廣,勢家據為磑,民以失利來訴。伯堅命毀磑,決其水而注之田,以溉田餘月,得堰水置磑。仍以其事聞於省部,著為定制。

  縣居南北之沖,歲為親王大官治廬帳於縣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複撤而新之,史藉以侵漁,其費不資。伯堅命築公館以代帳,其弊遂絕。凡郡府賦役,於縣有重於他縣者,輒曰:「甯得罪於上,不可得罪於下。」必詣府力爭之。在清苑四年,民載之如父母。擢恩州同知。卒。

  同時,陳楚仙,鄒平尹,役均而事集,去任,父老請留之,詔允其請,升秩以旌其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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