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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澤民傳


  汪澤民,字叔志,字國宣城人。少警悟,家貧力學。登延佑五年進士第,授同知岳州路平江州事。州民李甲死,其妻誓不改適,兄利其財,使人誣以奸私。婦不勝搒掠,自誣服。澤民至,廉知其枉而直之。朝廷征江南包銀,府檄澤民分辦,民不擾而事集。秩滿,題春帖雲:「及瓜當此日,行李似來時。」人以為信然。

  尋遷南安路總管府推官。萬戶朵兒赤跋扈自用,其府吏擅笞大庚令,令訴於府,同官不敢發一辭。澤民獨捕府吏下獄,朵兒赤賂行台禦史,召澤民詰之。澤民曰:「奸吏路人皆知,公欲骫法耶?卒治其罪。

  潮州府判官錢珍挑推官梁楫妻,不從,誣楫冒糴官米,殺之。事連廉訪副使劉安仁,逮系二百餘人,中書檄澤民訊之。獄具,珍自殺,詔戮其屍,安仁坐受賕除名,江西湖東道廉訪使聞其名,命巡南安、贛州二路,事得專決,旋擢信州路總管府推官,丁內艱。

  服除,授平江路總管府推官。僧淨廣與他僧有隙。一日,邀廣飲,其弟子夜殺廣,而誣他僧殺之。他僧誣服。獄上,澤民閱其刀,有鐵工名,召工問之,乃其弟子佩刀,遂釋他僧,而置弟子于法。嘉定土豪朱、管二姓為奸利,澤民與總管道童籍其家,及征帳簿,備列官吏受賕數,惟澤民與道童名下疏曰:「不受。」丁母憂,去官。

  服闋,起濟甯路兗州知州。衍聖公階三品,澤民奏請增其品級,以示褒崇先聖之意,廷議韙之。

  至正三年,入為翰林侍制,與修遼、宋、金三史。書成,遷國子司業、集賢學士,階大中大夫。未二月,即移書告老。大學士和尚曰:「集賢、翰林,養老尊賢之地,先生遽去何也。」澤民曰:「吾以布衣,榮叨三品,志願已足,尚何求邪?」遂以禮部尚書致仁歸。

  十三年,蘄、黃盜起,廉訪使道童問計於澤民,告以收人心、振士氣、築城、浚濠、儲糧、簡卒、凡數十事。寇再至,皆卻之。

  十六年夏六月,長槍叛帥瑣南班、程述等渡江,欲襲宣城。城中兵不滿數百,或勸澤民避去,廉訪使木八沙、周伯琦亦以為言,澤民曰:「昔江萬里寓鄱陽,大兵來,猶坐守不去,況父母之邦乎?」軍費不給,澤民從容一言,獲鈔萬錠,米三千斛。八月,江浙行省參政吉尼哥兒遣兵來援,城中恃援至,守懈,賊乘夜攀堞以上。

  城陷,執澤民逼之降,罵賊不屈,遂遇害,年八十三。

  瑣南班等敬其節,具衣冠葬之。事聞,贈資善大夫、江浙行省左丞、上護軍,追封譙郡公,諡文節。

  子用敬、用和、皆痛父,不食,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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