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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遵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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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遵,字宜叔,南陽穰縣人。年十五喪父,貧不廢學。至順元年,至京師,受《春秋》于夏鎮,遂入國子監為諸生。助教陳旅數以語學士虞集,集方有目疾,見遵來,迫而視之,曰:「公輔器也,君當自受重。」 元統改元,登進士第,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明年,預修泰定帝、明宗、文宗三朝《實錄》。後至元四年,擢應奉翰林文字。 至正初,擢太常博士,轉中書檢校,尋拜監察禦史。扈從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慾,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宗社安。」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禦史,杜塞言路;三曰禦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跡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之,諭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特賜上尊旌之。遵又言:「江浙火災宜賑恤」劾平章火魯忽赤不法十事,宜罷斥。皆從之。複上封事,言時務四事: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命中書議行。 三年,自刑部員外郎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 五年,丁母憂。 八年,擢僉淮東肅政廉訪司事、禮部郎中,奉使山東、淮北,察守令賢否,薦循良九人,劾罷貪懦者二十一人。 九年,改刑部郎中。尋遷禦史台都事。台臣嫉贓吏以父母之憂獲免,建議:「官吏凡被劾贓私,雖父母死,不許歸葬。」遵曰:「貪吏固可惡,然與人倫孰重?國家以孝治天下,甯失罪人,勿使為吏者不葬父母。」御史大夫是其言,擢戶部侍郎。十年,遷中書右司郎中。刑部獄久不決者積數百,遵與同僚分閱之,共議輕重,各當其罪。時輸粟補官者匿罪得七品雜流,為怨家所告,有司議不問,遵曰:「賣官鬻爵,已非盛典,況買與有罪之人乎?必奪其敕,著為令。」省臣從之。 除工部尚書。先是,河決白茅,鄆城、濟寧皆為巨浸,漕運使賈魯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複故道,役不大興,害無已時。」廷議莫能決,乃命遵偕大司農禿魯行視河,議其疏塞之方以聞。 十一年春,自濟甯、曹、濮汴梁行數千里,掘井以量地之高下,測岸以究水之深淺,謂故道不可複,其議有八。而丞相脫脫先入賈魯之言,及遵與禿魯至,力陳不可,且曰:濟甯、曹、鄆連歲饑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人於此地,恐後日之憂,有重于河患者。」脫脫怒曰:「汝謂民將反耶?」自辰至酉,辨論終不能入。明日,執政謂遵曰:「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責矣,公幸毋多言。」遵曰:「腕可斷,議不可易也。」由是出為大都、河間等處都轉運鹽使。 十四年,調武昌路總管。時大江上下皆劇盜,米直翔肖,遵言於省臣,假軍儲鈔萬錠,募勇敢之士且戰且行,糴粟于太平、中興,民賴以濟。會省臣出師,遵攝省事,乃遠斥候,塞城門,籍民為共得五千餘人,設萬夫長四,配守四門,號令嚴肅。賊船往來江中,終不敢近岸。 十五年,擢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召拜參議中書省事。時河南賊數渡河焚掠,郡縣上下視若無事。遵率左右司,詣丞相言曰:「天下州縣,喪亂過半,河北之民稍安者,以黃河為之障,賊不能飛渡,視河南之民,猶得保其家室故也。今賊北渡河,而官軍不禦,是大河之險,已不能守。河北之民,複何所恃?河北民心一搖,國勢將如之何?」語未畢,哽咽不能出聲,丞相已下皆為揮涕。乃入奏,詔遣使責防河將帥。自是,守禦始固。 湖廣賊倪文俊質威順王之子,遣人請降,求為湖廣行省平章。廷議欲許之,遵曰;「平章職亞宰相,承平時,雖德望漢人抑而不與。今逆賊挾勢要求,輕以與之,如綱紀何?」或曰:「王子,世皇嫡孫也,不許,是棄之與賊,非親親之道。」遵曰:「項羽執太公,欲烹之以挾高祖,高祖尚以分羹答之。奈何以王子故,廢天下大計?」廷議不能奪。除治書侍御史,俄複入為參知政事。 十七年,擢中書左丞,階資善大夫。是年九月,改除禦史中丞,與中書右丞也花不先奉使宣撫彰德、大名、廣平、東昌、東平、曹、濮等處。 十八年,複拜中書右丞。時太平為右相,以事忤皇太子,皇大子深銜之。以遵及參知政事趙中皆党于太平,遵與中去,則太平勢孤。 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風旨,嗾寶坻縣尹鄧守禮弟鄧子初等,誣遵與參政趙中、參議蕭庸等六人受贓。皇太子命禦史台、大宗正府等官雜問之,鍛練成獄,遵等俱坐杖死,中外冤之。 二十四年,禦史台臣辯明遵等誣枉,詔給還所授宣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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