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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天爵傳


  蘇天爵,字伯修,真定人。

  父志道,有吏能,為姚天福所知,累遷中書省掾、刑部主事。延祐三年,擢嶺北行省左右司郎中。時周王出鎮雲南,次延安,其從官與行省丞相阿思罕擁之,舉兵反,兵敗,周王遂出北國。和林大震,官吏俱奔散,又大雪,人畜多壓沒,志道受命即行,開倉振恤,募商賈運粟實邊,民遂安堵。及代還,以積勞卒于京師。

  天爵少從安熙學,為國子學生。又從吳澄、虞集受業。延祐四年,馬祖常以禦史監試國子生,試碣石賦,天爵文詳實典雅,拔為第一,釋褐授從仕郎、大都路薊州判官。丁內外艱。服除,調功德使司照磨。泰定元年,改翰林國史院典籍官。擢應泰翰林文字。至順元年,預修《武宗實錄》。二年,遷修撰。擢江南行台監察禦史。

  明年,慮囚湖北。湖北地僻遠,民獠雜居。天爵冒瘴毒,遍歷其地。囚有言冤狀者,天爵曰:「憲司歲兩至,不言何也。」皆曰:「前此慮囚者應故事,聞禦史至,當受刑,故不得不言。」天爵為之太息。雖盛暑,猶夜篝燈,治文書無倦。江陵民文甲無子,育其甥雷乙,後乃生兩子,而出乙。乙俟兩子賣茶,即舟中取斧,並聽殺之,沈斧水中,而血漬其衣,跡故在。事覺,乙具服,部使者乃以三年之疑獄釋之。天爵曰:「此事二年半耳,且不殺人,何以衣汙血,又何以知斧在水中?又其居去殺人處甚近,何謂疑獄?」仍置於法。常德民盧甲、莫乙、汪丙,同出傭,而甲誤墮水死。甲弟之為僧者,欲私甲妻不得,訴甲妻與乙同殺其夫。乙不能明,誣服擊之死,斷其首棄草間,屍與仗棄譚氏家溝中。吏往索,果得髑髏,然無屍與仗,而譚誣證曾見一屍水漂去。天爵曰:「屍與仗縱存,今已八年,未有不腐者。」召譚詰之,則甲未死時,目已瞽,其言見一屍漂去妄也。天爵語吏曰:「此乃疑獄,況不止三年。」俱釋之。其讞獄詳允率類此。入為監察禦史,道改奎章閣授經郎。

  元統元年,複拜監察禦史。在官四月,章疏凡四十五上,所劾者五人,所薦舉者百有九人。明年,預修《文宗實錄》遷翰林待制,尋除中書右司都事,兼經筵參贊官。

  後至元二年,由刑部郎中改禦史台都事。三年,遷禮部侍郎。五年,出為淮東道肅政廉訪使,一道肅然。入為樞密院判官。明年,改吏部尚書,參議中書省事。是時,朝廷更立宰相,天爵知無不言,夙夜謀畫,鬚髮盡白。

  至正二年,拜湖廣行省參知政事,遷陝西行台侍御史。四年,召為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明年,出為山東道肅政廉訪使。尋召還集賢,充京畿宣撫使,凡興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韓之譽。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職罷歸。

  七年,起為湖北道宣慰使、浙西道廉訪使,俱未行。拜江浙行省參知政事。九年,召為大都路都總管,以疾歸。俄複起為兩浙都轉運使。時鹽法弊甚,天爵所辦課為鈔八十萬錠,及期而足。

  十二年,妖賊蔓延江浙,仍拜行省參知政事,總兵饒、信,克復一路六縣。未幾卒於軍中,年五十九。

  天爵為學博而知要,長於紀載。有《國朝名臣事略》十五卷,《國朝文類》七十卷,奏議五卷,文集三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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