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新元史 | 上頁 下頁
貢師泰傳


  師泰,字泰甫,肄業國學為諸生。天曆元年,選授太和州判官。累遷江浙行省掾。以中書檄,不得用部下士為掾,自劾去。尋以大臣薦,擢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丁內艱。

  服闋,除紹興路總管府推官。山陰白洋港有無主船漂抵岸,史甲等取其篙櫓,船有死人二,徐乙見之,疑為史甲所殺,告于官,史傭富民家,並逮系富民。師泰密訪之,則沈丁船,以盜魚,為漁人所殺者,其冤遂白。巡鹽徐裕奪諸暨商所齎錢殺之,走白縣:「我獲販私者,其人畏罪投水死。」師泰覆案之,具得裕殺人狀。余姚孫國賓,以捕盜獲姚甲造偽鈔,受其賕縱之,誣執良民。師泰訊得實,姚處死,孫說就法。其審斷之明,多類此。治行為諸郡第一。

  至正六年,複入為翰林應奉文字。預修遼、金、宋史。八年,遷授經郎,兼經筵譯文官。九年,擢翰林待制,進講經筵,明君子、小人之辨。帝悅,錫賚甚厚。十年,改國子司業。擢禮部郎中,遷吏部,拜監察禦史。自世祖以後,省、台不用南人,及是,始復舊制,南人複為省、台官,自師泰始。

  至正十二年,除吏部侍郎,旋調兵部,巡視口北十三站馹戶,均其徭役,豪強懾服。十四年,除都水庸田使,和糴浙西以供軍儲。庸田司罷,擢江西廉訪副使,未行,再擢福建廉訪使。又改兵部尚書。旋授平江路總管。

  十六年,張士誠陷平江,師泰懷印綬遁去。士誠降,浙西行省丞相達識帖木兒承制授師泰兩浙都運鹽使,再除江浙行省參知政事。十八年,改戶部尚書。詔以閩鹽與糧由海道運至京師,皇太子書務本二字賜之。二十年,召為秘書卿。

  二十二年,行至杭之海寧,以道阻,遂寓於海寧,自名其裡為小桃源。

  元亡,宋濂邀之出,師泰為置酒,飲罷,仰藥而卒,年六十五。

  師泰工詩文,尤長於吏治,所至有名績,著《玩齋集》十卷。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