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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住傳


  定住,康裡氏,由宿衛累官中書參知政事。至正三年罷,尋除翰林士承旨。七年,遷中書右丞。擢平章政事,兼治都水監事。時有司擅以通惠河閘戶配各驛,閘工日壞,金口河水勢氾濫,將沖決。定住以聞,詔複還閘戶千餘,州縣之擅役者悉禁絕之,河防始固。

  十四年,拜左丞相。十五年,晉右丞相。帝謂定住曰:「敬天地,尊祖宗,重事也。近年以來,缺於舉行,朕將親祀郊廟,務盡誠敬。卿等其議典禮以聞。」乃奏以右丞斡欒、左丞呂思誠領其事。是年,親祀上帝於南郊,以皇太子為亞獻,定住攝太尉為終獻。未幾,以病辭,拜太保就第治疾。

  十六年正月,複以疾辭太保,不允。是月,起為右丞相。二月,命定住依前太保,中書一切機務悉聽總裁。初,哈麻兄弟擅作威福,台臣劾之,帝念其宿衛舊臣,命討賊自贖。至是,定住與平章桑哥失裡等劾其罪惡,帝命杖殺之,賜定住篤憐赤薛丹三十名。

  十七年,罷右丞相。

  十八年,複代搠思監為右丞相。卒。

  定住台閣三十餘年,清慎如一,熟知國家典章,世以雅量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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