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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裡帖木兒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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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裡帖木兒,字通理,阿魯溫氏。由宿衛擢中書直省舍人,拜監察禦中。時右丞相鐵木迭兒用事。徹裡帖木兒抗言,曆底其奸。鐵木迭兒欲中傷之。未得間。會山東水,鹽課大損,遂出為山東轉運司副使。徹裡帖木兒補其虧數皆足,鐵木兒無以為罪。轉刑部尚書。 天曆元年,由同知樞密院事轉中書左丞。 二年,除右丞。尋拜中書平章政事。出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黃河清,有司以為瑞,請聞於朝。徹裡帖木兒不可曰:「吾知為臣忠、為子孝,天下治、百姓安,為瑞,餘非所知也。」歲大饑,徹裡帖木兒議賑之,其屬謂必自縣上之府,府上之省,然後以聞。徹裡帖木兒慨然曰:「民饑,死者已眾,乃欲拘常格耶!往復累月,民存無幾矣,」竟發倉稟賑之。文宗聞而嘉之,賜龍衣、上尊。 至順元年,雲南伯忽叛,以知行樞密院事總兵討之,賊平,嘗賚甚厚。悉分賜將士。師旋,除上都留守。先是,上都官買商旅之貨,不即給值,商旅不得歸,至有饑寒死者,徹裡帖木兒為之請,出鈔四百萬貫償之。遷浙江行省平章政事,尋拜禦史中丞。 至元元年,複拜中書平章政事,首議罷科舉,又欲減太廟四祭為一,監察禦史呂思誠等劾之,不報,詔徹裡帖木兒仍至省署事。時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寶,參政許有壬入爭之,太師伯顏怒曰:「汝風台臣言徹裡帖木兒邪!」有壬曰:「太師以徹裡帖木兒宣力之故,擢置中書。禦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聽有壬,豈有壬權重于太師邪?」伯顏意解。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人才觖望。」伯顏曰:「舉子多以贓敗,又有假蒙古、色目名者。」有壬曰:「科舉未行之先,台中贓罰無算,豈盡出於舉子?舉子不可謂無過,較之於彼則少矣。」伯顏因曰:「舉子中可用者,惟參政耳。」有壬曰:「若張夢臣、馬伯庸、丁文苑等,皆可任用大事。又加歐陽原功之文章,豈易及邪?」伯顏曰:「科舉雖罷,士欲求美衣美食者,皆自能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邪?」有壬曰:「所謂士者,初不以衣食為事,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伯顏又曰:「今科舉取人,實妨選法」有壬曰:「古人有言,立賢無方。科舉取士,豈不愈於通事等出身者。今通事等凡三千三百二十五名,歲餘四百五十六人,玉典赤、太醫、控鶴皆入流品,又路吏及任子其途非一,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七十二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太師試思之,科舉於選法果相妨邪。」伯顏心然其言,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為溫言慰解之,且謂有壬為能言。有壬聞之曰:「能言何益於事!」徹裡帖木兒時在座,曰:「參政坐,毋坐言也。」有壬曰:「太師謂我風人劾平章,可共坐耶?」徹裡帖木兒笑曰:「吾固未嘗信此語也。」有壬曰:「宜平章之不信也。沒有壬果風人劾平章,則言之必中矣。豈止如此。」眾皆笑而罷。翌日,崇天門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及禍,勉從之。治書侍御史普化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河折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遂移疾不出。 初,徹裡帖木兒在江浙,見請考官供張甚盛,意不能平,故入中書以罷科舉為第一。事先,論貢士莊田租可給怯薛衣糧,動當國者,以發其機,至是遂論罷之。徹裡帖木兒常指斥武宗為那壁,那壁者猶彼之謂也。又以妻弟阿魯渾沙女為己女,冒請珠袍等物。於是台臣複劾其罪,伯顏亦惡其忤己,欲斥之。詔貶徹裡帖木兒于南安。久之,卒。 徹裡帖木兒以罷科舉為士大夫所不滿,然強直日遂,始忤鐵木迭兒,後忤燕鐵木兒,卒至於貶竄雲。 至正二十三年,監察禦史野仙帖木兒等辯其無罪,請依寒食國公追封王爵定諡加功臣之號,事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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