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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昉傳


  高昉,字顯卿,其先遼東人,後徒大名。父昂,朝城尉。

  昉美風儀,神觀高郎,涉獵文史,為經世之學。辟集賢院掾擢都省掾。

  平章何榮祖器之,調吏部主事。建言:「仕者曆履歲月,治行無由核實,吏得並緣為奸。宜書於冊,置局司之,每遇遷轉,以為黜陟。」執政韙其言,著為令。再遷左司員外郎、郎中。臣囚燕南道,平反冤獄,時論稱之。改吏部郎中,時選授無法,昉請除儒人為長吏,雜進者貳之,由是選法一清。擢禮部侍郎,奉命按治浙江白雲宗僧民經,凡奪民田廬悉返之,又得賄賂沒官者若干萬,浙民大快。遷左司郎中,出為潭州路總管。奸民有詐稱敕制者,逮擊數百人,昉詳讞之,止坐二人,餘皆釋不問。

  武示即位,召為同知中政院事。旋拜中書參知政事。

  至大二年,尚書省立,議更鈔法。昉言:「紙幣已虛數倍,若再抑之,則鈔愈輕,而物愈貴,非半之善也。」時不能用其言,出昉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敕範供佛銅器,行省官欲銷庫錢以充其用,昉曰:「歷代錢貨,敦敢擅廢?」未幾,錢、鈔兼行,從乃服昉有先識。進行省左丞。會平章張驢請括江南民田,昉言:「承平日久,賦稅皆有常經,民心一搖,恐生他變。」已而果如昉言,贛州蔡五九等亂作。延祐元年,召為中書參知政事,昉以母老乞歸養,帝不允,改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是年,丁母憂。明年,起為江南行台侍御史,又行樞密副使,皆不就。又明年,帝遣使召之曰:「卿以大祥日至,則能為朕來矣。」昉不敢固辭,既至,入見便殿,即日拜中書參知政事。五年,進右丞。

  七年春,帝不豫。鐵木迭而譖于皇太子,言倉庫空虛,命具錢谷大數以聞。昉曰:「某等備位執政,進賢黜不肖,乃其職也。至於錢谷,自有主者。」鐵木迭而益怒。仁宗崩,鐵木迭而遂為右丞相,以昉及前平章政事王毅、參議韓若愚征理錢谷不實,請于英宗,欲仿桑哥奏誅執政,殺昉等。賴帝知其無罪,得放還。

  泰定初,昉等始獲昭雪,起拜榮祿大夫、湖廣行省平章政事,佩金虎符,節制諸軍。時兩江岑毅、黃聖許等數叛,昉請於朝,以前廣西僉提刑按察司事奧屯忽都魯有威惠,命為本道安撫使,岑、黃等果相帥歸附。歲余,改江浙行省平章政事。

  天曆元年,偕行省臣五人入覲,至陵州,以疾卒,年六十有五。

  至正中,贈推誠效節秉義佐理功臣、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貞。

  子履,江浙行左右司郎中;恒,河間路總管府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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