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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昉傳


  張昉,字顯卿,東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進士,官至治書侍御史。

  昉性縝密,遇事敢言,以任子試補吏部令史。金亡,還鄉里。嚴實辟為掾。鄉人有執左道惑眾謀不軌者,事覺逮捕,詿誤甚眾,僚佐莫敢言,昉獨別白出數百人。實才之,擢幕職。有將校死事,以弟襲其職者,至是革去,昉辯明,複之。持金夜饋昉,昉卻之,慚謝而去。同裡張氏,以絲五萬兩寄昉家,俄昉家被火,貲用悉焚,惟張氏絲以家人營救獨完,人尤義之。權知東平府事,以疾辭,家居養母。

  中統四年,參知中書省事。商挺表為四川等處行樞密院參議。

  至元元年,入為中書省左右司郎中。

  三年,遷制國用使司郎中。丁內憂,哀毀諭制。

  尋詔起複,錄囚東平,多所平反。七年,轉尚書省左右司郎中。

  九年,改中書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識慮,損益古今,裁定典憲,名為稱職。

  十一年,拜兵刑部尚書,上疏乞骸骨,致仕,卒。

  贈中奉大夫、參知政事,追封東郡公,諡莊憲。

  子克遹,平陰縣尹。

  孫:
  振,秘書著作郎;
  揆,中書省左司都事;
  拱,常德路蒙古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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