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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良楨傳


  良楨,字幹卿。資稟絕人,喜讀書,蔭補江陰判官。調婺州武義縣尹,改漳州路推官,上言:「律,徙者不杖,今杖而又徙,非恤刑意。宜加徙,減杖。」遂定為令。移泉州,益以能稱。

  天曆初,拜陝西行台監察禦史,劾遼陽行省左丞相達識帖睦邇賣國不忠,援漢高帝斬丁公故事,以明人臣大義。並劾禦史中丞胡居佑奸邪。皆罷之。擢行台都事,猶以言不盡行,自免歸。

  複起為臨察禦史。良楨以惠宗初覽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疏言:「天歷數年,紀綱大壞,元氣傷夷。天祐聖明,入膺大統,而西宮秉政,奸臣弄權。今天威一怒,陰晦開明,以正大名,以章大孝,此誠兢兢業業祈天永命之秋。其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今經筵多兼領職事,大臣數日一進講,不逾數刻而罷,而暬禦小臣恒侍左右,何益于盛德哉!臣願招延儒生若許衡者數人,置於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聖德,實萬世無疆之福。」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納其妻,父母死無丁憂制。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制,以明萬世不易之道。」又言:「處士劉因學術可比許衡,宜從祀孔子廟庭。」皆不報。宦者罕失嬖妾,殺其妻,糜其肉飼犬。上疏乞置罕失重典。並論宦寺交結廷臣之害,宜加汰黜。憸人尤忌之。

  至正四年,遷刑部員外郎。再遷中書省左司都事。出為江東道廉訪司副使,不就。

  六年,授平江路總管,複不就。

  八年,召為右司員外郎,擢郎中。尋遷廣東道肅政廉訪使,未行,還為郎中,遷福建道肅政廉訪使,中道召還,參議中書省事,兼經筵官。

  十一年,拜治書待禦史,擢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

  十三年,擢左丞兼大司農卿,仍同知經筵事。時中書參用非人,良楨不能行其志。會軍餉絀,請與右丞悟良哈台主屯田,歲入二十萬石。東宮未建,良楨屢言之。車駕幸上都,始冊皇太子,立詹事院,驛召良楨為副詹事。良楨每直端本堂,則進正心誠意之說,親君子遠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納焉。

  十四年,出為淮南行省左丞。初,泰州賊張士誠既隆複叛,進據高郵。太師脫脫奉詔總諸軍討之,良楨與參議,襲伯璲等皆從行。高郵垂克,會詔罷脫脫兵柄,有上變告伯璲等勸脫脫勒兵北向者,下其事逮問,詞連良楨,簿對無所驗。仍除中書左丞,份省彰德,調給軍食。未幾,召遠京師。十六年,進階榮祿大夫,賜玉帶。

  十七年,除大司農。

  十八年,遷右丞,仍兼大司農,辭不允。有奸民誣告知宜興州張複通賊,中書將籍其孥吏,抱牘請署名。良楨曰:「吾腕可斷,牘不可署。」同列變色,卒不能強之。

  良楨登政府,多所建白。罷福建、山東食鹽,浙東西長生牛租,瀕海被災圍田稅,民皆德之。嘗論《至正格》輕重不倫,吏得衎緣為奸,舉明律者數人,參酌古今,重加厘訂。書成,良楨已以病去官。未幾卒。

  初良楨曾祖壁改烏古孫氏為孫氏,良楨自以金源舊族,不宜忘本,複改為烏古孫氏。

  ***

  史臣曰:漢霍光廢昌邑王,立宣帝,嚴延年劾其擅廢立,大逆亡道。文宗篡立,達識帖睦邇迎降,烏古孫良楨劾其賣國不忠。二人者,皆能明君臣之義,使後世之亂賊有年顧忌,而不敢動於惡。嗚呼!豈尋常敢言之士所能及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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