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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曾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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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曾,字貢父,大都大興人。少好學,日記數千言。中統四年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鶚薦,辟中書左三部令史,三轉為中書省掾。 至元十年,用累考及格,授雲南諸路行省都事,佩銀符。久之,擢員外郎。 十五年,轉同知廣南西路左右兩江宣撫司事。明年,除南陽府知府。唐、鄧二屬州為襄陽府所奪,曾力爭,卒復舊制。南陽在宋末為邊郡,地無桑柘,而歲賦絲,曾請折輸布,一郡稱便。 十七年遣使安南,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明年,日烜遣其叔遺愛,奉表從曾獻方物。 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以疾去官。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複以親老辭,召至京師,敕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幣,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 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明年正月,至安南。其國門:中曰陽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安南人郊迎,請由日新門入。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即回館。既而請由雲會門,曾複執不可,始自陽明門迎詔入。又責日鐏親出迎詔,且講本朝尚右之禮。以書往復者三。三月,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闕請罪,並上萬壽頌、金冊表、方物,而以黃金器遺曾為贐,曾不受。 八月,還京師,進所與陳日鐏往復議事書。帝大悅,解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裡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汝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如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複於便殿賜酒饌,夜二鼓乃出。明日,詔陳其方物象,鸚鵡於庭,而命曾引所獻象,曾以袖引之,象隨曾如素馴者,覆命引他象,亦然。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帝曰善。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帝曰:「此饋贐,受之可也。」尋賜白金、金幣,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仍乘傳之任。」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複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及遊街之刑。著為令。四年,丁內艱。先是,丁優制未行,曾奏請終制如禮。七年,除潭州路總管,辭不赴。服除,拜兩浙都轉運鹽使。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尋召還,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賜鈔一百錠使營葬。 十年,召為中書參議。預內燕,賜只孫一襲。 十一年,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知政事。四年,以疾罷,敕賜樂物。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累章乞致仕,不允,複起為集賢侍講學士。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 延祐元年,奉詔代祀中嶽中道。以病臻仕。 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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