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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履謙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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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履謙,字伯恒,大名人,父義,通算術。履謙年十一,教以推步星曆之法。 至元十六年,初立太史局,改治新曆,履廉補星曆生。太史王恂問以算數,履廉隨問隨答,恂大奇之。新曆成,複預修《歷經》、《曆議》。 二十九年,授星曆教。都城刻漏,舊以木為之,其形如碑,名碑漏,內設曲筒,鑄銅為丸,自碑首轉行而下,鳴鐃以為節,久壞,晨昏失度。 大德元年,中書省使履謙視之,因見刻汛漏旁有宋舊銅壺四,於是按圖考定蓮花、寶山等漏,命工改作。又請重建鼓樓,增置更鼓,當時遵用之。 二年,遷保章正,始專曆官之政。三年八月朔,時加巳,依曆,日蝕二分有奇,至其時不蝕,履謙曰:「當蝕不蝕,在古有之,矧時近午,陽盛陰微,宜當蝕不蝕。」遂考唐開元以來當蝕不蝕者凡十事以聞。六年六月朔,時加戌,依曆,日蝕五十七秒。眾以涉交既渚,且近濁,欲匿不報。履謙曰:「吾所掌者常數也,其食與否,則系於天。」獨以狀聞,及其時,果食。眾嘗爭沒日不能決,履廉曰:「氣本十五日,而間有十六日者,餘分之積也。故曆法以所積之日,命為沒日,不出本氣者是。」眾服其議。 七年,上以地震,詔問弭災之道。履謙按《春秋》言:「地為陰而主靜,妻道、子道、臣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弗寧。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時成宗寢疾,宰相有專威福者,故履謙言及之。九年冬,始立南郊,祀昊天上帝,履謙攝司天臺官。舊制,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事。履謙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至大二年,太常請修社稷壇浚太廟庭中井。或以太歲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以四海為家,歲君豈專在是耶!三年,擢授時郎秋官正,兼領冬官正事。四年,仁宗即位,台臣言履謙學行,可教國學子弟,擢國子監丞,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並命,時號得人。未幾,複以履謙僉太史院事。 皇慶二年春,彗星出東井。履謙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陳時務八事。仁宗為之動容,顧宰臣命速行之。延祐元年,複以履謙為國子司業。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生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興善得人。」乃酌舊制,立升齋、積分等法,複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伸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裡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並黜之。帝從其議。 五年,出為濱州知州,丁母憂,不果行。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撫江西,福建、黜罷官吏貪污者四百餘人,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設者悉遣之。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謙命准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都,憲司果以他事誣之。未幾,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複為太中史院使。 天曆二年九月卒。 著《大學四傳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檾辭旨略》二卷,《易本說》四卷,《春秋諸國統紀》六卷,《經世書入式》一卷,《外篇微旨》一卷,《二至晷景考》二卷,《經串演操八法》一卷。 履謙以律本於氣,氣候之法具載前史,欲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內葭莩以候氣,列其事上之。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殺至管底,約徑二寸餘。其制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者也。適履謙遷他官,事遂寢,有志者深惜之。 至順三年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汝南郡公,諡文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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