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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方考(2)


  五代之際,外屬之州,揚州曰淮南,宣州曰甯國,鄂州曰武昌,洪州曰鎮南,福州曰武威,杭州曰鎮海,越州曰鎮東,江陵府曰荊南,益州、梓州曰劍南東、西川,遂州曰武信,興元府曰山南西道,洋州曰武定,黔州曰黔南,潭州曰武安,桂州曰靜江,容州曰寧遠,邕州曰建武,廣州曰清海,皆唐故號,更五代無所易,而今因之者也。其餘僭偽改置之名,不可悉考,而不足道,其因著於今者,略注於譜。

  ***

  濟州,周廣順二年置,割鄆州之钜野、鄆城,兗州之任城,單州之金鄉為屬縣而治钜野。

  單州,唐末以宋州之碭山,梁太祖鄉里也,為置輝州,已而徙治單父。後唐滅梁,改輝州為單州。其屬縣置徙,傳記不同,今領單父、碭山、成武、魚台四縣。

  耀州,李茂貞置,治華原縣。梁初改曰崇州,唐同光元年複為耀州。

  解州,漢乾祐元年九月置,割河中之聞喜、安邑、解縣為屬而治解。

  威州,晉天福四年置,割靈州之方渠,寧州之木波、馬嶺三鎮為屬而治方渠。周廣順二年改曰環州,顯德四年廢為通遠軍。

  五代置軍六,皆寄治於縣,隸於州,故不別出。監者,物務之名爾,故不載於地理。皇朝軍監始自置屬縣,與州府並列矣。

  乾州,李茂貞置,治奉天縣。

  磁州,梁改曰惠州,唐複曰磁州。

  景州,唐故治弓高。周顯德三年廢為定遠軍,割其屬安陵縣屬德州,廢弓高縣入東光縣,為定遠軍治所。

  濱州,周顯德三年置,以其濱海為名。初,五代之際,置榷鹽務於海傍,後為贍國軍,周因置州,割棣州之渤海、蒲台為屬縣而治渤海。

  雄州,周顯德六年克瓦橋關置,治歸義;割易州之容城為屬,尋廢。

  霸州,周顯德六年克益津關置,治永清,割莫州之文安,瀛州之大城為屬。

  通州,本海陵之東境,南唐置靜海制置院,周世宗克淮南,升為靜海軍,後置通州,分其地置靜海、海門二縣為屬而治靜海。

  筠州,南唐李景置,割洪州之高安、上高、萬載、清江四縣為屬而治高安。

  劍州,南唐李景置,割建州之延平、劍浦、富沙三縣為屬而治延平。

  全州,楚王馬希範置,以潭州之湘川縣為清湘縣,又割灌陽縣為屬而治清湘。

  秀州,吳越王錢元瓘置,割杭州之嘉興縣為屬而治之。

  雄州,南漢劉龑割韶州之保昌置,治保昌。

  英州,南漢劉龑割廣州之湞陽置,治湞陽。

  開封府故統六縣。梁開平元年,割滑州之酸棗、長垣,鄭州之中牟、陽武,宋州之襄邑,曹州之考城更曰戴邑,許州之扶溝、鄢陵,陳州之太康隸焉。唐分酸棗、中牟、襄邑、鄢陵、太康五縣還其故,晉升汴州為東京,複割五縣隸焉。

  雍丘,晉改曰杞,漢複其故。

  長垣,唐改曰匡城。

  黎陽,故屬滑州,晉割隸衛州。

  葉、襄城,故屬許州,唐割隸汝州。

  楚丘,故屬單州,梁割隸宋州。

  密州膠西,故曰輔唐,梁改曰安丘,唐複其故,晉改曰膠西。

  渭南,故屬京兆,周改隸華州。

  同官,故屬京兆府,梁割隸同州,唐割隸耀州。

  美原,故屬同州,李茂貞置鼎州而治之。梁改為裕州,屬順義軍節度。後不見其廢時,唐同光三年,割隸耀州。

  平涼,故屬涇州。唐末渭州陷吐蕃,權於平涼置渭州而縣廢。後唐清泰三年,以故平涼之安國、耀武兩鎮置平涼縣,屬涇州。

  臨涇,故屬涇州。唐末原州陷吐蕃,權於臨涇置原州而涇州兼治其民。後唐清泰三年割隸原州。

  鄜州咸甯,周廢。

  稷山,故屬河中,唐割隸絳州。

  慈州仵城、呂香,周廢。

  大名府大名,故曰貴鄉。後唐改曰廣晉,漢改曰大名。

  滄州長蘆、乾符,周廢入清池;無棣,周置保順軍。

  安陵,故屬景州,周割隸德州。

  澶州頓丘,晉置德清軍。

  博州武水,周廢入聊城。

  博野,故屬深州,周割隸定州。

  武康,故屬湖州,梁割隸杭州。

  福州閩清,梁乾化元年,王審知于梅溪場置。

  蘇州吳江,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明州望海,梁開平三年,錢鏐置。

  處州長松,故曰松陽,梁改曰長松。

  潭州龍喜,漢乾祐三年,馬希範置。

  天長、六合,故屬揚州。南唐以天長為軍,六合為雄州,周複故。

  漢陽,故屬鄂州,周置漢陽軍。

  氵義川,故屬沔州,周割隸安州。

  襄州樂鄉,周廢入宜城。

  鄧州臨湍,漢改曰臨瀨;菊潭、向城,周廢。

  複州竟陵,晉改曰景陵。

  監利,故屬複州,梁割隸江陵。

  唐州慈丘,周廢。

  商州乾元,漢改曰乾祐,割隸京兆。

  洛南,故屬華州,周割隸商州。

  隨州唐城,梁改曰漢東,後唐復舊,晉又改漢東,漢復舊。

  雄勝軍,本鳳州固鎮,周置軍。

  秦州天水、隴城,唐末廢,後唐複置。

  成州栗亭,後唐置。

  ***

  自唐有方鎮,而史官不錄于地理之書,以謂方鎮兵戎之事,非職方所掌故也。然而後世因習,以軍目地,而沒其州名。又今置軍者,徒以虛名升建為州府之重,此不可以不書也。州、縣,凡唐故而廢於五代,若五代所置而見於今者,及縣之割隸今因之者,皆宜列以備職方之考。其餘嘗置而複廢,嘗改割而復舊者,皆不足書。山川物俗,職方之掌也,五代短世,無所遷變,故亦不復錄,而錄其方鎮軍名,以與前史互見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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