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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倫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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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倫者,深州人也。 天福四年正月,尚書戶部奏:「深州司功參軍李自倫六世同居,奉敕准格。按格,孝義旌表,必先加按驗,孝者複其終身,義門仍加旌表。得本州審到鄉老程言等稱,自倫高祖訓,訓生粲,粲生則,則生忠,忠生自倫,自倫生光厚,六世同居不妄。」 敕以所居飛鳧鄉為孝義鄉,匡聖裡為仁和裡,准式旌表門閭。 九月丙子,戶部複奏:「前登州義門王仲昭六世同居,其旌表有聽事、步欄,前列屏,樹烏頭正門,閥閱一丈二尺,烏頭二柱端冒以瓦桶,築雙闕一丈,在烏頭之南三丈七尺,夾樹槐柳,十有五步,請如之。」 敕曰:「此故事也,令式無之。其量地之宜,高其外門,門安綽楔,左右建台,高一丈二尺,廣狹方正稱焉,圬以白而赤其四角,使不孝不義者見之,可以悛心而易行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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