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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四年


  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年

  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萬五千八百修築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楨之長子也。楨在國淫暴無道,帝以檻車征至,流之于揭陽,無一人從行者;楨手持衣袱以去,至岳陽而死。帝乃命昕嗣其位。

  夏,四月,帝如上都。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嚕圖為右丞相。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嚕圖對,遂擢用之。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豐,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嚕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于刑部非所宜。」阿嚕圖曰;「選劊子邪?若選劊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讞刑獄,不枉人壞法,即是好官,何用強壯者為!」其為治知大體如此。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

  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是月,黃河又北決金堤,曹、濮、濟、兗皆被災,民老弱昏墊,壯者流離四方。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壞兩漕司鹽場,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體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是月,灤河水溢。

  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饑相食,賑之。

  丙戌,賜托克托金銀鈔帛,辭不受。

  是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複還益都。

  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黃河、淮水堤堰。

  十一月,丁亥朔,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在匿奸罪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中書右司郎中成遵以為:「賣官鬻爵,已非令典;況又賣於姦淫之人,其何以為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從之。又有議贓吏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者,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國家以孝治天下,甯失罪人,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子。」議遂寢。

  十二月,戊寅,猺賊冠靖州。

  是月,漢陽、東平皆地震。

  是歲,《遼史》成,仍督早成金、宋二史。總裁官翰林侍讀學士揭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先是,傒斯數求去,不許,命丞相托克托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托克托因問:「方今致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於名位未隆之時,而用之于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托克托雖稱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至是卒,給驛護喪歸江南,追封豫章郡公,諡文安。

  猺賊寇潯州,同知府事保董率民兵擊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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