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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貞二年


  春,正月,丙子,蠲兩都站戶和雇、和市。

  己卯,詔江南毋捕天鵝。

  上思州叛賊黃勝許攻剽水口、思光寨,湖廣行省調兵擊之,獲其党黃法安等,賊遁入上牙六羅。

  丙戌,安西王傅特齊托特穆爾等複請立王相府,帝曰:「去歲阿南達已嘗面陳,朕以世祖定制諭之。今複奏請,豈欲以四川、京兆悉為彼有也!賦稅、軍站皆朝廷所司,今姑從汝請,置王相府,惟行王傅事。」

  己醜,以禦史中丞圖齊為御史大夫。

  禦史台言:「漢人為同寮者,嘗為奸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盡言,請於近侍中擇人用之。」帝曰:「安用此曹!其選漢人識達事體者為之。」

  乙未,詔:「諸王、駙馬,非奉旨毋罪官吏。」

  二月,己亥朔,中書省言:「陛下自禦極以來,所賜諸王、公主、駙馬、勳臣,為數不輕,向之所儲,散之殆盡。今繼請者尚多,請甄別貧匱及赴邊者賜之,其餘宜悉止。」從之。

  詔:「奉使及軍官歿而子弟未襲職者,其所佩金銀符歸於官,違者罪之。」

  丙午,禁軍將擅易侍衛軍、蒙古軍。以家奴代役者罪之,仍令其奴別入兵籍,以其主資產之半畀之。軍將敢有縱之者,罷其職。

  庚戌,詔:「軍卒擅更代及逃歸者,死。」

  丙辰,詔:「江南道士貿易田者,輸田商稅。」

  庚申,自六盤山至黃河,立屯田,置軍萬人。

  丙寅,以大都留守司達嚕噶齊丹津為中書平章政事。

  時博果密稱疾不出,帝召至便殿,謂曰:「朕知卿疾之故,以卿不能從人,人亦不能從卿也。欲以丹津代卿,如何?」博果密曰:「丹津實勝臣。」乃拜博果密平章軍國重事,辭曰:「是職也,國朝惟史天澤嘗為之,臣不敢當。」詔去「重」字,而以丹津代為平章政事。

  三月,壬申,罷太原、平陽路釀進葡萄酒,其葡萄園,民恃為業者,皆還之。

  癸酉,實都言晉王噶瑪拉,多爾岱言伊囉勒,皆有異圖,詔樞密院鞫之,無驗。帝命言晉王者死,言伊囉勒者謫從軍自效。

  丙子,帝如上都。

  丁醜,以完顏邦義、尼雅斯拉鼎、劉委安妄言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財之半。

  夏,四月,絳州、黃岩饑,杭州火,並賑之。

  五月,戊辰朔,免兩都徭役。

  辛未,安西王遣使來告貧乏,帝語之曰:「世祖以分齎之難,嘗有聖訓,阿南達亦知之矣。若言貧乏,豈獨汝耶!去歲賜鈔二十萬錠,又給以糧。今與,則諸王以為不均;不與,則汝言人多饑死。其給糧萬石,擇貧者賑之。」

  甲戌,詔:「民間馬牛羊,百取其一,羊不滿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數乃取。」

  庚辰,土番叛,殺掠階州軍民,遣托克托會諸於特穆爾不花等合兵討之。

  甲申,禁諸王、駙馬招戶。

  庚寅,罷四川馬湖進獨本蔥。

  丁酉,詔:「諸行省非奉旨,毋擅調軍。」

  是月,太原平晉、獻州交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濟州螟。

  六月,己亥,禦史台言:「官吏受賂,初既辭伏,繼以審核,而有司徇情,致令異辭者,宜加等論罪。」從之。

  詔:「晉王所部衣糧,糧以歲給,衣則三年賜之。」

  丙午,安南遣人招誘叛賊黃勝許,勝許遁入其國。

  甲寅,降《官吏受贓條格》,凡十有三等。南台御史大夫阿喇卜丹言:「立法貴輕重得宜,使民不至易犯。今所降條格,除枉法外,其不枉法者,自二十兩以下,罪與受一分者同科,似輕重少偏。」不聽。

  丙寅,詔行省、行台:「凡朱清、張瑄有所陳列,毋輒止之。」

  是月,大都、真定等路蝗,海南民饑,發粟賑之。

  秋,七月,癸酉,詔:「雲南、福建官吏滿任者,給驛以歸。」

  壬午,巴延、阿珠、阿爾哈雅等所據江南田及權豪匿隱者,令輸租。

  增江西、湖南省參政一員,以朱清、張瑄為之。

  以虎賁三百人戍應昌。

  廣西賊陳飛等寇昭、梧、藤、容等州,湖廣左丞巴特瑪琳沁擊平之。

  是月,賑平陽等路饑。

  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銀過海,諸使海外國者不得為商。

  壬寅,命江浙行省以船五十艘、水工千三百人沿海巡禁私鹽。

  乙巳,立捕盜賞格:「諸人能告捕者,強盜一名賞鈔五十貫,竊盜半之,應捕者又半之,皆征諸犯人;無可征者,官給之。」

  山東西道廉訪使陳天祥上疏曰:「盜賊之起,各有所因,除歲凶諉之天時,宜且勿論,它如軍旅不息,工役洊興,原斂煩刑,皆足致盜,中間保護滋長之者,赦令是也。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彼強梁之徒,執兵殺人,有司盡力以擒之,朝廷加恩以釋之,旦脫系累,暮即行劫,既不感恩,又不畏法。夫兇殘悖逆,性已預定,誠非善化所能移,惟嚴刑以制之可也。」天祥既上疏,乃嚴督有司追捕,自其所部,南至漢江兩千餘裡,多就擒者。

  九月,辛未,聖誕節,帝駐蹕安同泊,受諸王、百官賀。

  甲戌,征浙東、福建、湖廣夏稅,罷民間鹽、鐵爐灶及淮西諸巡禁打捕人員。

  戊寅,元江賊舍資掠邊境,梁王命集賽坦討平之。

  甲申,雲南省臣額森布哈征奇蘭。拔瓦農、開陽兩寨,其党達喇率諸蠻來降,奇蘭悉平,以其地為雲遠路軍民總管府。

  辛卯,諸王楚布言「汪總帥等部眾貧乏」,帝以其久戍,命留五千駐冬,餘悉遣還,至明年四月赴軍。

  李呼喇齊入覲,授陝西行中書省右丞、議本省公事。尋卒,後諡襄敏。

  冬,十月,丁酉,有事於太廟。

  壬子,帝至自上都。

  詔:「職官坐贓論斷,再犯者加本罪三等。」

  贛州民劉六十,聚眾至萬餘,建立名號,朝廷遣將討之,觀望退縮,守令又因以擾良民,盜勢益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選請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鎮、元明善二人持文書以去,眾莫測其所為。至贛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語曰:「不知有官法如此!」進至興國,距賊營不百里,命擇將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亂之人,悉置於法,複誅奸民之為囊橐者。於是民爭出自效,不數日,六十就擒,餘眾悉散。軍中獲賊所為文書,具有旁近郡縣富人姓名,霆鎮、明善請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報於朝。博果密召其使謂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軍功為問,但言鎮撫無狀,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書,但請黜贓吏數人而已,不言破賊事,時稱其不伐。

  十一月,己巳,烏圖達等進所譯《太宗、憲宗、世祖實錄》。

  辛未,以洪澤、芍陂屯田軍萬人修大都城。

  遣樞密院官整飭江南諸鎮戍,凡將校勤怠者,列實以聞。

  增海運明年糧六十萬石。

  乙酉,樞密院言:「江南近邊州縣,宜擇險要之地合群成為一屯,卒有警急,易於徵發。」詔行省圖地形、核軍實以聞。

  增大都巡防漢軍。

  十二月,戊戌,立徹裡軍民總管府。

  雲南行省臣言:「大徹裡地與八百媳婦犬牙相錯,今大徹裡胡念已降,小徹裡複占擊地利,多相殺掠。胡念遣其弟胡倫乞別置一司,擇通習蠻夷情狀者為之帥,招其來附,以為進取之地。」從之。

  癸卯,定諸王朝會賜與之數有差。

  丁未,詔行省征補逃亡軍。

  癸亥,釋在京囚百人。

  增置侍御史二員。

  是歲,大都、保定、汴梁、江陵、沔陽、淮安水;金、複州風損禾;太原、開元、河南、芍陂旱。蠲其田租。

  初,裕宗即世,世祖欲定皇太子,未知所立。以問鄂爾根薩理,即以帝為對,且言帝仁孝恭儉宜立,於是大計乃決。帝與太后皆莫之知也,數召鄂爾根薩理,不往。帝撫軍北邊,世祖遣鄂爾根薩理奉皇太子寶于帝,乃一至其邸。及即位,謂鄂爾根薩理曰:「朕在潛邸,誰為不願事朕者!惟卿雖召不至,今乃知卿真得大臣體。」遂加守司徒、集賢院使、領太史院事。自是召對不名,賜坐,視諸侯王等。嘗語左右曰:「若全平章者,真全材也,於今殆無其比。」鄂爾根薩理父別名萬全,故以全為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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