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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五年


  春,正月,陳日烜複走入海。鎮南王以諸軍追之,不及,引兵還交趾城。令烏訥爾將水軍迎張文虎等糧船,又發兵攻其諸寨,破之。

  己醜,詔江淮省內外並聽蒙古岱節制。

  辛卿,尚書省言:「初以行省制丞相與內省無別,罷之。今江淮平章政事蒙古岱所統,地廣事繁,宜依前置丞相。」從之。詔以蒙古岱為右丞相。

  毀中統鈔板。

  戊戌,大赦,弛遼陽漁獵之禁,惟毋殺孕獸。

  壬寅,賀州賊七百餘人焚掠封州諸郡,循州賊萬餘人掠梅州。

  癸卯,哈都犯邊,敕發兵從諸王珠納北征。

  甲辰,伊蘇布哈謀叛,逮捕至京師,誅之。

  丙午,畋於近郊。

  己酉,發海運米十萬石,賑遼陽省軍民之饑者。

  癸醜,募民能耕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之一。

  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併之家皆不輸稅。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從之。

  僧格以甘肅行省特穆格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以雅岱代之。未幾,又以江西行省平章呼圖特穆爾不職,奏罷之。兵部尚書呼圖達爾不勤其職,僧格毆罷之而後奏。帝曰:「若此等不罪,汝事何由得行也!」

  二月,丁巳,改濟州漕運司為都漕運司,祹領濟之南、北漕,京畿都漕運司惟治京畿。

  戊午,以右丞葉李為平章政事,李固辭,許之;賜以玉帶,視秩一品,又賜平江、嘉興田四頃。

  庚申,司徒薩裡曼等進讀《祖宗實錄》。帝曰:「太宗事則然,睿宗少有可易者,定宗固日不暇給;憲宗汝獨不能憶之耶?猶當詢諸知者。」

  壬戌,敕江淮勿捕天鵝,弛魚濼禁。

  丙寅,改南京路為汴梁路,北京路為武平路,西京路為大同路,東京路為遼陽路,中興路為寧夏府路。

  嘉木揚喇勒智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已成。」詔以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

  征葛洪山隱士劉彥深。

  辛巳,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

  壬午,命皇孫雲南王額森特穆爾帥兵領大理府等處。

  三月,戊子,帝還宮。

  淞江民曹夢炎願歲以米萬石輸宮,乞免它徭,且求官職。僧格以為請,乃遙授浙東道宣慰副使。

  庚寅,帝如上都。

  故事,樞密院官俱從行,歲留一人領院事,漢人不得與。至是以屬判官鄭制宜,制宜遜辭,帝曰:「汝豈漢人比耶!」竟留之。制宜,鼎之子也。

  江淮行省蒙古岱,言宜除軍官更調法,死事者贈散官,病故者降一等,帝曰:「父兄雖死事,子弟不勝任者,安可用之!苟賢,則病故者亦不可降也。」

  辛卯,造尚書省。

  壬寅,禮部言:「會同館,蕃夷使者時至,宜令有司仿古《職貢圖》,及詢其風俗、土產、去國里程,籍而錄之,實一代之盛事。」從之。

  甲寅,循州賊萬餘人寇漳浦,泉州賊二千人寇長泰、汀、贛,佘賊千餘人寇龍溪,皆討平之。

  鎮南王托歡複遣兵追陳日烜於海,不知所之。烏訥爾不見張文虎船,複還萬劫。右丞相阿巴齊曰:「賊棄巢穴遠遁,意待吾之敝而乘之。將士皆北人,春夏之交,瘴癘將作,饋餉且盡。今出兵分定其地,招降納附,勿縱士卒侵掠,急捕日烜,此策之善者也。」時日烜複遣使請隆以款師,諸將信其說,久之不降,擁眾據海口。阿巴齊率眾攻之,將士多被疫,不能進。諸蠻複叛,所得險隘皆失守,遂謀引還。

  日烜複集散兵三十萬守禦東關,遏托歡歸路,諸軍且戰且行,日數十合。賊據險發毒矢,將士裹瘡以戰。樊楫、阿巴齊皆死。前軍錫都爾奮勇乘之,交人小卻。托歡由單已縣趣盝州,間道以出,次思明州,命安嚕引兵還雲南,鄂囉齊以諸軍北還。日烜尋遣使來謝,進金人代已罪。帝以托歡無功而還,令出鎮揚州,終身不容入覲。

  夏,四月,辛酉,僧格言:「自至元丙子置應昌和糴所,其間必多盜詐,宜加鉤考。扈從之臣。種地極多,宜依軍站例,除四頃之外,驗畝征租。」並從之。

  癸亥,渾河決,發軍築隄捍之。

  癸酉,尚書省言:「近以江淮饑,命行省賑之,吏之富民因緣為奸,多不及於貧者。今杭、蘇、湖、秀四州複大水,民鬻妻女易食,請輟上供米二十萬石,審其貧者賑之。」帝是其言。

  甲戌,萬安寺成,佛像及窗壁皆金飾之,凡費金五百四十兩有奇,水銀二百四十斤。

  增立直沽海運米倉。

  命征交趾諸軍還家,休息一歲。

  敕緬中行省:「比到緬中,一稟雲南王節制。」

  庚辰,安南國王陳日烜遣其中大夫陳克用來貢方物。

  甲申,詔皇孫特穆爾撫諸軍,討叛王和爾果斯、哈坦、圖嚕罕。

  廣東民董賢舉,循州民鐘明亮,各擁眾萬餘相繼起,皆稱:「大老」,明亮勢尤猖獗。詔遣江浙行省丞相蒙古岱、行樞密使頁特密實發四省兵討之。

  湖南盜詹一仔,誘衡、永、寶慶、武岡人嘯聚四望山,久不能討。行省左丞劉國傑帥師擊破之,斬首盜,餘眾悉降。將校請曰:「此輩久亂,急則降,降而有釁,複反矣,不如盡坑之。」國傑曰:「多殺不可,況殺降也!」乃相要地為三屯,遷其眾守之,每屯五百人以備賊,且墾廢田榛棘,使賊不得為巢穴,降者有故田宅,盡還之,無者使雜耕屯中。後皆為良民。

  五月,戊子,諸王察克子庫庫岱叛,綽和爾執之以來。

  乙未,僧格言:「中統鈔行垂三十年,省官皆不知其數。今已更用至元鈔,宜差官分道置局,鉤考中統本。」從之。

  壬寅,鑄渾天儀。

  乙巳,罷興州采蜜。

  癸醜,遷四川省治重慶,複遷宣慰司于成都。

  六月,癸未,處州賊柳世英寇青田、麗水等縣,浙東道宣慰使史耀計平之。

  秋,七月,丙戌,以南安、瑞、贛三路連歲盜起,民多失業,免逋稅萬二千六百石有奇。

  中書右丞相安圖見天下大權盡歸尚書,屢求退,不許。八月,丙辰,詔安圖以本部集賽蒙古軍三百人北征。

  癸亥,尚書省成。

  庚辰,分萬億庫為寶源、賊源、綺源、廣源、與萬億共為五庫,從僧格請,營之禁中,以貯幣帛。

  九月,南台禦史中丞劉宣自殺。時行省丞相蒙古岱,悍戾縱恣,常慮台臣糾劾其罪,而尤畏宣,日遣人入建康偵伺台中違失,台臣皆憚之,懇求自解。惟宣屹不為動,蒙古岱益忌之,因羅織宣罪,逮系其子孫於獄,又令人妄言宣沮壞錢谷。事聞,遂使置獄行省,鞫治之,宣及禦史六人俱就逮。既登舟,行省以軍船列兵屯驅迫之,至則分異各處,不使往來,宣不勝憤,遂自剄於舟中。

  始,宣將行,以一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宣死,視其書雲:「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辨訟,屈膝為容於怨家之前!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徇國為恨耳!」且言別有公文言蒙古岱罪狀,後得其槁,塗注句抹,辭句難辨,前治書侍御史霍肅為敘次其文,讀者悲憤。宣既引決,行省白於朝,以為宣罪重自殺,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宣忠義節操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其後自誠以宣行實上聞,贈禦史中丞,諡忠憲。

  壬辰,帝至自上都。

  召江淮行省參政董文用為禦史中丞。

  文用至,曰:「中丞不當理細務,吾當先舉賢才。」乃舉胡祗遹、王惲、雷膺等十餘人為按察使,又舉徐炎、魏初為行台中丞。當時以為極選。

  癸卯,置征理司,專治合追財穀,以甘肅行省參政圖喇延哈、簽省吳誠並為征理使。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先摘委六部官,至是僧格複以為不專,請置征理司,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晰,司錢谷者無不破產,及當更代,人皆棄家避之。

  庚戌,太醫院新編《本草》成。

  冬,十月,庚申,遣使鉤考諸路錢谷。僧格言:「湖廣錢谷,已責平章約蘇穆爾自首償矣。它省欺盜者必多,請以省院台官實都、王巨濟、阿薩爾、何榮祖、昭嚕呼齊圖呼魯、李佑、吉丁、戎益、崔彧、燕真、安祐、巴延等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各二人,特給與印章,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衛。」帝皆從之。

  僧格嘗奏上都留守司錢谷多失實,召留守喇呼爾、賀仁傑廷辯。仁傑曰:「臣漢人,不能禁吏戢奸,致錢谷耗損,臣之罪。」喇呼爾曰:「臣為長,印在臣手,事未有不關白而能行者,臣之罪。」帝曰:「以爵讓人者有之,未有爭引咎歸己者,其置勿問。」

  帝追念帝挺,問董文用曰:「商孟卿今年幾何?」對曰:「八十。」帝甚惜其老而歎其康強。挺旋卒。後追贈魯國公,諡文定。

  丙寅,賜瀛國公趙㬎鈔面錠。

  湖文省言:「左右江口谿峒蠻獠置四總管府,統州縣峒百六十,而所調官畏憚瘴癘,多不敢赴,請以漢人為達嚕噶齊。軍官為民職,雜土人用之。」就擬瓜勒佳素赫等七十四人以聞,從之。

  大同民李伯祥、蘇永福八人,以謀逆伏誅。

  庚午,哈都犯邊。

  丙子,始造鐵羅圈甲。

  遣瀛國公趙㬎學佛法於土番。

  己卯,詔免儒戶雜徭。

  僧格請令集賢院諸司,分道鉤考江南郡學田所入羨餘,貯之集賢院,以給多才藝者。從之。

  十一月,壬午,鞏昌路薦饑。免田租之半,仍以鈔三千錠賑其貧者。

  丁亥,以山東按察使何榮祖為中書省參知政事。

  修國子監以居胄子。

  禁有分地臣私役富室為柴米戶及賦外雜徭。

  柳州民黃德清叛,潮州民蔡猛等拒殺官軍,並伏誅。

  己亥,命李思衍為禮部侍郎,充國信使;以萬努為兵部郎中,副之,同使安南,諭陳日烜親身入朝,否則必再加兵。

  時有佞諛者,諷大都民史吉等請為僧格立石頌德,帝曰:「民欲立則立之。」仍以告僧格,使其喜也。於是翰林制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僧格恩寵方盛,自近戚、貴人見之,皆屏息遜避,董文用獨不附之。僧格令人諷文用頌己功於帝前,文用不答;僧格又自謂文用曰:「百司皆具食丞相府,獨禦史台未具食耳。」文用亦不答。

  辛醜,馬八兒國遣使來朝。

  初,帝遣荊湖、占城行省參知政事伊赫密實使馬八兒國,取佛缽舍利。浮海阻風,行一年乃至,得其良醫善藥,遂與其國人來貢方物,又以私錢購紫檀木殿材,並獻之。嘗侍帝於浴室,問:「汝逾海者凡幾?」對曰:「臣逾海四矣。」帝憫其勞,遙授江淮行尚書省左丞、行泉府大卿。

  甲辰,僧格以總制院統西蕃諸司軍民錢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之,奏改為宣政院,秩從一品,用三台銀印,帝從之。命僧格以本官兼宣政使、領功德司使事。

  十二月,丁巳,哈都兵犯邊,巴圖額森托迎擊,死之。

  朔方軍興,糧糗粗備,而誅責愈急,董文用謂僧格曰:「民急矣,外難未解而內戕其根本,丞相宜思之!」又持外郡所上盜賊之目,謂之曰:「百姓豈不欲生養安樂哉?急法苛斂,使至此耳。禦史台所以救政事之不及者,丞相當助之,不當抑之也。禦史台不得行,則民無所赴訴而政日亂,將不止台事不行也。」浸忤僧格意,摭拾台事百端,文用日與辨論,不為屈。於是具奏僧格奸狀,帝報之,語秘,人莫聞。僧格日誣譖文用於帝曰:「在朝惟董文用戇傲不聽令,沮撓尚書省,請痛治其罪。」帝曰:「彼禦中職也,何罪!且文用端謹,朕所素知,汝善視之!」旋遷大司農。時欲奪民田為屯田,文用固執不可,複遷翰林學士承旨。

  先是安圖將兵臨邊,為實裡吉所執,一軍皆沒。至是八鄰來歸,從者凡三百九十人,賜鈔萬二千五百一十三錠。

  辛未,僧格言:「分地之臣,例以貧乏為辭,希覬賜與。財非天墜地出,皆取于民,苟不慎其出入,恐國用不足。」帝曰:「自今不當給者,汝即畫之,當給者宜覆奏,朕自處之。」

  乙亥,湖頭賊張治囝掠泉州,免泉州今歲田租。

  丙子,伊蘇布哈以實勒們叛,甘肅行省官合兵討之,皆自縛請罪。獨實勒們以其屬西走,追獲之,以歸於京師。

  先是宋供奉汪元量從三宮入燕,授瀛國公書。帝聞其能琴,嘗召入禁中,令鼓琴,稱善。元量乞歸,許之。是冬,元量歸杭州,具言:「謝太后臨歿遺言,欲歸葬紹興。全太后為尼。瀛國公學佛,號木波講師。」遺老聞之,有泣下者。

  是歲,汴梁路陽武、襄邑、太康、通許、杞、考城、陳留等縣,陳、潁二州,河決凡二十二所,漂蕩麥禾、房舍,委宣慰司督本路差夫修治。

  有小吏誣告漕司劉獻盜倉粟。僧格方事聚斂,眾阿其意,鍛煉杆服。刑部尚書列斯哩衛曰:「刑部開下持平,今輦轂之下,漕臣以冤死,何以正四方乎!」即以實聞。以是忤僧格,出為江東道宣慰使。在官務興學,諸生有俊秀者,拔而用之。為政嚴明,豪民猾吏縮手不敢犯,然亦無所刑戮而治。

  初,皇孫撫軍于北,詔以托克托呼從,追納顏餘党于哈喇溫之地,誅叛王烏塔哈,盡降其眾。至是諸王額斯爾為叛王和爾哈斯所攻,遣使告急,複從皇孫移師援之,則諸呼嚕輝。還至哈喇溫山,夜渡貴烈河,敗叛王哈坦,盡得遼左諸部,置東路萬戶府。帝多其功,以額斯爾女弟妻之。

  先是,帝命江西行省蒙古岱召謝枋得,執手相勉勞。枋得曰:「上有堯、舜,下有巢、由。枋得姓名不祥,不敢赴召。」蒙古岱義之,不強也。既而福建行省管如德,將旨如江南求人材,尚書留夢炎以枋得薦,枋得遺書夢炎曰:「江南人材,未有如今日之可恥。《春秋》以下之人物,本不足道,今求一瑕呂飴甥、程嬰、杵臼廝養卒,不可得也。紂之亡也,以八百國之精兵,不敢抗二子之正論,武王、太公凜凜無所容,急以滅興斷絕謝天下,殷之後遂與周並立。使三監、淮夷不叛,武庚必不死,殷命必不黜。夫女真之待二帝亦慘矣,而我宋今年遣使祈請,明年遣使問安。王倫一市井無賴狎邪小人,謂梓宮可還,太后可歸,終則二事皆符其言。今一王倫且無之,則江南無人材可見也。吾年六十餘矣,所欠一死耳,豈複有他志哉!」終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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