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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二十三年


  春,正月,戊辰朔,以皇太子故,罷朝賀。

  禁齎金銀銅錢越海互市。

  甲戌,帝以日本孤遠,重困民力,遂罷征日本,召阿巴齊赴闕,仍散所雇民船。

  以江南廢寺田土為人佔據者,悉付總統嘉木揚喇勒智修寺,自是僧徒益橫。

  己卯,江淮行省右丞呂文煥告老,許之,任其子為宣慰使。

  癸未,從僧格請,命嘉木揚喇勒智遣宋宗戚謝儀孫、全允堅、趙沂、趙太一入質。

  甲申,呼都嚕言:「所部屯田新軍二百人,鑿河渠於亦集乃之地,役久功大,請以旁近民、西僧餘戶助其力。」從之。亦集乃,即漢張掖之居延縣也。

  丁亥,禁陰陽偽書、《顯明曆》。

  辛卯,命阿爾哈雅議征安南事宜。

  丁酉,設者路推官以審刑獄,上路二員,中路一員。

  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漢民持鐵尺、手撾及杖之藏刃者,悉輸於官。」

  甲辰,以阿爾哈雅仍安南行中書省左丞相,鄂囉齊平章政事、都元帥,烏訥爾、伊克穆蘇、阿爾昝順、樊楫並參知政事。遣使諭皇子額森特穆爾,調哈喇章軍付阿爾哈雅,從征交趾。

  乙巳,罷山北、遼東道、開元等路宣慰司,立東京等處行中書省,以諸王所部雜居其間,宣慰司望輕故也。

  複立大司農司,專掌農桑。

  丁未,用禦史台言,立按察司巡行郡縣法,除使二員留司,副使以下,每歲二月分蒞按治,十月還司。

  丁巳,命湖廣行省造征交趾海船三百,期以八月會欽、廉。

  戊午,命荊湖、占城行省,將江浙、湖廣、江西三行省兵六萬人伐交趾。

  翰林、集賢學士程文海見帝,首陳興建國學,請遣使江南,搜訪遺逸;禦史台、按察司並宜參用南北之人;帝嘉納之。

  封陳益稷為安南國王,陳秀峻為輔義公。命阿爾哈雅以兵納之。

  罷鬻江南學田。時江浙行省理算錢谷甚急,鬻所在學田,輸其直於官。利於監臣徹爾使江南,見之,謂曰:「學有田,以供祭祀,育賢才,安可鬻耶?」遂奏罷之。

  甲子,複以平原郡公趙與芮江南田隸東宮。

  立甘州行中書省。

  丙寅,以編地理書,召曲阜教授陳儼、京兆蕭、蜀人虞應龍;惟應龍赴京師。

  三月,己巳,詔程文海仍集賢直學士,拜侍御史,行禦史台事,往江南博采知名之士。

  初,帝欲以文海為中丞,台臣言文海南人,不可用,且年少,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參用南人。」遂拜文海是職,奉詔求賢於江南。詔令舊用蒙古字,及是特命以漢字書之。帝素聞趙孟適、葉李名,密諭文海,必致此二人。文海複薦趙孟頫、余恁、萬一鶚、張伯淳、胡夢魁、曾晞顏、孔洙、曾衝子、淩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

  帝坐披香殿,召見葉李,勞問:「卿遠來良苦?」且曰:「卿向時訟賈似道書,朕嘗識之。」更詢以治道安出,李曆陳古帝王得失成敗之由,帝首肯,賜坐,錫宴,命五日一入議事。時各道儒司悉以曠官罷,李因奏曰:「臣欽睹先帝詔書,當創業時,軍務繁多,尚招致士類。今陛下混一區字,偃武修文,可不作養人材以弘治道!各道儒學提調學官,課諸生講明治道,而上其成材者于大學,以備錄用。凡儒戶徭役,請一切蠲免。」帝可其奏。

  孟頫,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也。才氣英邁,神采煥發,初入見,帝顧之喜,使坐葉李上。或言孟頫宋宗室子。不宜使近左右,帝不聽。

  宋故江西招諭使、知信州謝枋得,遁居閩中,程文海之薦士也,初以枋得為首。枋得方居母喪,遺書文海曰:「大元制世,民物一新,宋室孤臣,只欠一死。枋得所以不死者,以九十三歲之母在堂耳。今先妣考終正寢,枋得自今無意人間事矣!親喪在淺土,貧不能禮葬,苫塊餘息,心死形存。小兒傳到郡縣公文,乃知執事薦士凡三十,賤姓名亦玷其中,將降旨督郡縣以禮聘召。執事為君謀亦忠矣,豈知枋得有母之喪,衰絰之服,不可入公門乎?稽之古禮,子有父母之喪,君命三年不過其門,所以教天下之孝也!解官持服,在大元制典尤嚴。自伊尹、傅說之後,三千年間,山林匹夫,辭煙霞而依日月者亦多矣,未聞有冒哀匿服而應幣聘者。傳曰:『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為人臣不盡孝於家而能盡忠于國者,未之有也;為人君不教人以孝而能得人之忠者,亦未之有也。枋得親喪未克葬,持服未三年,若違禮背法,從郡縣之令,順執事之意,其為不孝莫大焉!傳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執事能亮吾之心,使幸而免不孝之名,是成我者之恩與生我者等也。」遂堅不赴詔。

  甲戌,雄、霸二州及保定諸縣水氾濫,冒官民田,發軍民築河堤禦之。

  乙亥,以敏珠爾蔔丹仍中書右丞,與郭佑並領錢谷。

  丙子,帝如上都。

  夏,四月,庚子,以江南諸路財賦並隸中書省。

  雲南省平章納蘇喇鼎上便宜數事:「一曰馳道路之禁,通民來往;二曰禁負販之徒,毋令從征;三曰罷丹當站賦民金為飲食之費;四曰聽民伐木貿易;五曰戒使臣勿憂民居,立急遞鋪以省驛騎。」詔議行之。

  甲辰,徒杭州行禦史台于建康,以山南、淮東、淮西三道按察司隸內台,增置行台色目禦史員數。

  庚戌,制諡法。

  己未,遣約蘇穆爾鉤考荊湖行省錢谷。中書擬約蘇穆爾平章政事,托克托呼參知政事,帝曰:「約蘇穆爾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一理算官足矣。托克托呼,人奴之奴,令史、宣使才也。讀卿等所進擬,令人恥之。」

  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仍設托克托禾孫于黃河、江、淮諸津渡,凡漢民非齎公文適南者止之,為商者聽。

  五月,約蘇穆爾奏:「荊湖行省阿爾哈雅贓罪,請考核。」阿爾哈雅乃入朝,言:「約蘇穆爾在鄂,豈無贓賄之跡!臣亦請鉤考之。」遂遣參知政事托魯罕、樞密院判李道、治書侍御史陳天祥偕行。

  天祥既至鄂州,即劾約蘇穆爾貪暴不法諸事。時僧格與約蘇穆爾連姻,相與為奸,摘天祥疏中語,誣以不道,遣使究問,欲殺之;行台禦史申屠致遠累章辨其無罪,僧格氣沮。天祥系獄幾四百日,遇赦,始得釋。

  阿爾哈雅加湖廣行省左丞相,尋卒,諡武定。

  朝廷將用兵海東,征斂益急,有司大為奸利。江淮參知政事董文用請入奏事,大略言疲國家可寶之民力,取僻陋無用之小邦,列其條目甚悉。

  六月,辛醜,中書省言:「前阿爾哈雅與約蘇穆爾互請鉤考,今雖已死,而事之是非,宜令暴白。」帝曰:「此事自約蘇穆爾所發,當依其言究行之。」遂籍阿爾哈雅家貲,歸之京師。

  乙巳,詔以大司農司所定《農桑輯要》書,頒諸路。

  戊申,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

  丁巳,以錫棟罕為中書省平章政事。

  辛酉,封楊邦憲妻田氏為永安郡夫人,領播州安撫司事。

  是月,湖南宣慰司上言:「連歲征日本及用兵占城,百姓罷于轉輸,賦役煩重,士卒觸瘴癘,多死傷者。群生愁歎,四民廢業,貧者棄子以偷生,富者鬻產而應役,倒懸之苦,日其一日。今複有事交趾,動百萬之眾,虛千金之費,非所以恤士民也。且舉動之間,利害非一。兼交趾已嘗納表稱藩,若從其請,以蘇民力,計之上也。無已,則宜寬百姓之賦,積糧餉,繕甲兵,俟來歲天時稍利,然後大舉,亦未為晚。」

  湖廣行省臣戩格是其議,遣使入奏,且言:「本省鎮戍凡七十餘所,連歲征戰,士卒精銳者罷於外,所在者皆老弱,每一城邑,多不過二百人,竊恐奸人得以窺伺虛實。往年平章阿爾哈雅出征,輸糧三萬石,民且告病;今複倍其數,官無儲蓄,和糴于民間,百姓將不勝其困。宜如宣慰司所言,緩師南伐。」

  先是,吏部尚書劉宣亦上言:「安南臣事已久,歲貢未嘗愆期,往者用兵無功,瘡痍未複,今又下令再征,聞者莫不恐懼。且交、廣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士兵刃。今以七月會諸道兵于靜江,比至安南,病死必眾,緩急遇敵,何以應之?又,交趾無糧,水路難通,不免陸遠。兼無車牛馱載,一夫擔米五鬥,往還自食外,官得其半,若十萬石用四十萬人,止可供一二月軍糧,搬載船料軍需,通用五六十萬眾。廣西、湖南,調度頻數,民多離散,戶令供役,亦不能辦。況湖廣密邇溪峒,寇盜常多,萬一奸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虛生變,雖有留後人馬,疲弱衰老,卒難應變。何不與彼中軍官深知事體者,論量萬全方略!不然,將複蹈前轍矣。」

  奏入,會湖廣宣慰使章至,帝即日下詔罷征,縱士卒還各營,陳益稷從師還鄂。

  華州華陰縣大雨,潼谷水湧,平地三丈餘。杭州、平江二路屬縣,水壞民田萬七千餘頃。

  秋,七月,己巳,用中書省臣言,以江南隸官之田多為強豪所據,立營田總管府,其所據田仍履畝計之。

  罷遼陽等處行中書省。複北京、鹹平等三道宣慰司。

  庚午,江淮行省蒙古岱言:「今置省杭州、兩淮、江東諸路,財賦軍實皆南輸,又複北上,不便。揚州地控江海,宜置省,宿重兵鎮之,且轉輸無往返之勞。行省徒揚州便。」從之。

  立淮南洪澤、芍陂兩處屯田,益兵至二萬,歲得米數十萬斛。

  壬午,左丞相昂吉爾岱、平章政事阿必實克並罷。總制院使僧格好言利,一日,於帝前論和雇、和買事,帝善其策,遂有大任之意,令具省臣姓名以進。帝曰:「安圖、郭佑、楊居寬等並仍前職,昂吉爾岱等其別議,仍選可代者以聞。」遂罷之。自是廷中有所建置,人才進退,僧格咸與聞焉。

  癸巳,詔中書省銓定省、院、台、部官屬,自中書令、左、右丞相而下,各有定員。仍諭安圖曰:「中書省朕當親擇,其餘諸司,並從中書斟酌裁減。」安圖曰:「比聞聖意欲倚近侍為耳目,如臣所行非法,從其舉奏。今近臣乃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居某職,以所署奏目付中書施行。銓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嘗廢格不行,慮其黨有短臣者。」帝曰:「卿言良是,後若此者其勿行。」

  八月,辛酉,婺州永康縣民陳選四等謀反,伏誅。

  蘇、湖多雨,傷稼,百姓艱食。浙西按察使雷膺請於朝,發廩米二十萬石賑之。江淮行省以發米太多,議存三之一。膺曰:「布宣皇澤,惠養困窮,行省職爾,豈可效有司出納之吝耶!」行省不能奪。

  九月,乙丑朔,海外諸番,曰馬八兒,曰須門那,曰僧急裡,曰南無力,曰馬蘭丹,曰那旺,曰丁呵兒,曰來來,曰急蘭亦弦,曰蘇木都剌,凡十國,因楊廷璧屢奉詔招之,各遣其子弟上表來覲,仍貢方物。

  壬寅,高麗遣使獻日本俘。

  是月,以工部尚書博果密為刑部尚書。

  時河東按察使阿哈瑪特以貲財諂媚權貴,貸錢於官,約償牛馬,至期,抑取部民所產以輸,事覺,遣使按治,皆不伏。及博果密往,始得其不法百餘事。會大同民饑,博果密以便宜發倉廩賑之。阿哈瑪特所善幸臣奏博果密擅發軍儲,又鍛煉阿哈瑪特使自誣服,帝曰:「使行,發粟以活吾民,乃其職也,何罪之有!」命移其獄至京師審視,阿哈瑪特竟伏誅。

  托克托呼求奇徹之為人奴者,增益其軍,而多取編民,中書簽省王遇驗其籍,改正之。托克托呼遂奏遇有不臣語,帝怒,欲斬之,博果密諫曰:「遇始令以奇徹之人奴為兵,未聞以編民也。萬一他衛皆仿此,戶口耗矣。若誅遇,後人豈肯為陛下盡職乎!」遇得不死。

  冬,十月,甲午朔,徙浙四按察使治杭州,罷諸道按察使判官及行台監察禦史。

  己亥,帝至自上都。

  辛亥,河決開封、祥符、陳留、杞、太康、通許、鄢陵、扶溝、洧川、尉氏、陽武、延津、中牟、原武、睢州十五處,調民夫二十餘萬,分築堤防。

  甲寅,敕招討使張萬等造戰船,將兵六千人以征緬,俾圖門特為都元帥總之。

  壬戌,高麗複遣使來獻日本俘。

  十一月,乙丑,中書省言:「張瑄、朱清海道運糧,以四歲計之,總百一萬石,鬥斛耗折,願如數以償,風浪覆舟,請免其征。」從之。以瑄、清並為海道運糧萬戶。

  敕:「禽獸字孕時無畋獵。」

  丙子,涿、易二州,良鄉、寶砥縣饑,免今年租,賑糧三月。

  十二月,丙午,置燕南、河東、山東三道宣慰司。

  乙卯,以阿爾哈雅所芘逃民無主者千人屯田,遣中書省斷事官圖布申,複鉤考湖廣行省錢谷。

  大都饑,發官米,減價糶于貧民。

  戊午,翰林承旨薩裡曼言:「國史院纂修太祖累朝實錄,請以輝和爾字翻譯,俟奉讀然後纂定。」從之。

  諸路分置六道勸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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