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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元十九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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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樞密院于揚州、鄂州。 壬戌,高麗國王請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庚午,令蒙古軍守江南者更番還家。 壬申,立馬湖路總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饑者眾;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爾果斯請所在官司發廩以賑,從之。 申嚴以金飾車馬服禦之禁。 甲寅,聖誕節,是日,還宮。 九月,丁巳朔,賑真定饑民;其流移江南者,給之糧,使還鄉里。 辛酉,俱藍國入貢。海外諸蕃,懼俱藍尤遠,自泉州至其境約十萬里。招討使楊廷璧三住招之,遂遣使貢寶貨及黑猿一。 壬戌,敕:「官吏受賄及倉庫官侵盜,台察官知而不糾者,驗其輕重罪之;中外官吏贓罪,輕者杖決,重者處死;言官緘默,與受贓者一體論罪。仍詔諭天下。」 己巳,定雲南賦稅,用金為則,以貝予折納,每金一錢,直貝予二十索。 壬申,敕:「平灤、高麗、耽羅及揚州、隆興、泉州,其造大小船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蠻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諸峒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軍前往招撫之,使與其主偕往。 丁醜,遣使括雲南所產金,以博囉為打金洞達嚕噶齊。 壬午,詔:「諸路歲貢儒吏各一人。中書省掾史有闕,選樞密院、禦史台、六部令史轉用之;令史則取諸路歲貢之數。」仍詔:「諸路歲貢儒吏,儒必通吏事,吏必知經史者,各道按察使舉廉能者,升等遷敘。」 厘正選法,置墨簿以籍阿哈瑪特黨人之名。 初,阿哈瑪特用事,並中書左右司為一,以劉正為左右司員外郎。及治阿哈瑪特之黨,捕正與參政咱希魯鼎等偕至。帝前問曰:「汝等皆党于阿哈瑪特,能無罪乎?」正曰:「臣未嘗阿附,惟法是從耳。」會暮,車駕還內,俱械系于闕東隙地。逾數日,奸黨多伏誅,複械系正于拱衛司,和爾果斯曰:「上嘗謂劉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謂廉潔者。」乃得免歸。 冬,十月,辛卯,以平章軍國重事耶律鑄複為中書左丞相。 壬辰,享於太廟。 罷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鄂勒哲為右詹事,薩陽為左詹事。 詔:「由大都至中灤,中灤至瓜州,設南北兩漕運司。」 乙巳,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 庚戌,詔:「兩廣、福建五品以下官,從行省銓注。」 耶律鑄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時害民,如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從之。 十一月,丁卯,襲封衍聖公孔洙入覲,以為國子祭酒兼提舉浙東學校。 孔子後,自宋南渡初,其四十八代孫端友子玠寓衢州。帝既滅宋,疑所立,或言孔氏子孫寓衢者,乃其宗子。洙赴闕,遜于居曲阜者,帝曰:「甯違榮而不違親,真聖人後也。」遂有是命。就給祿與護持林廟。 詔以阿哈瑪特罪惡頒告中書,凡民間利病,即與興除之。 壬申,以勢家為商賈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軍,犯者沒其家。 十二月,壬辰,中書左丞張文謙為樞密副使。 乙未,殺宋丞相信國公文天祥。 先是閩僧言:「土星犯帝座,疑有變。」未幾,中山有狂人,自稱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又,京師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書告變,言某日燒蓑城葦、率兩翼兵為亂,丞相可無憂者。時盜新殺阿哈瑪特,遂撤蓑城葦,疑丞相者天祥也。乃召天祥入,帝諭之曰:「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我當以汝為相。」天祥曰;「受宋恩為宰相,安肯事二姓?願賜之一死足矣。」帝猶未忍,麾使退。左右力贊帝從其請,乃詔有司殺于燕京之柴市。俄使止之,至則天祥死矣。 天祥至柴市,觀者萬人,臨刑,殊從容,問市人曰:「孰南面?」或有指之者,即向南再拜而死。年四十七。其衣帶有贊曰:「孔曰成仁,孟曰取義,惟其義盡,所以仁至。讀聖賢書,所作何事!而今而後,庶幾無愧!」死之日,大風揚沙,帝歎曰:「好男子,不為吾用,殺之誠可惜也!」 天祥妻歐陽氏曰:「我夫不負國,我安能負夫!」遂自剄死,天祥二子俱亡。 廬陵張千載者,天祥友也,天祥貴顯時,屢以官辟,不就。臨安既破,天祥自廣還,過吉州城下,千載來見,曰:「丞相赴北,千載當偕行。」既至燕,寓天祥囚所側近,日以美饌饋,凡三年,始終如一。且潛制一櫝,天祥受刑日,即以藏其首。複訪求歐陽氏骸骨,襲以重囊,與先所函櫝南歸吉州,付其家葬之。適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為忠孝所感。 中書省言平原郡公趙與芮,瀛國公趙㬎,翰林直學士趙與𤍟,宜並居上都,帝曰:「與芮老矣,當留大都,餘如所言。」繼有詔:「瀛國公給衣糧發遣之,與𤍟勿行。」 與𤍟數進讜言,朝廷立法,多所諮訪。尋轉侍講,疏陳江南科斂急督,宋世丘壟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詔所為,帝不以為忤。 癸卯,禦史中丞崔彧言:「台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宰相亦宜糾察。近惟禦史有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至於選用台察官止由中書,寧無偏黨之弊!今宜令本台得自選任,用漢人十六員,蒙古人十六員,相參巡曆為宜。」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議欲以行台隸行省者,詔廷臣雜議。兵部尚書董文用曰:「禦史台譬之臥慮,雖未噬人,人猶畏之。今虛名僅存而綱紀不振,更加抑之,則風采苶然,無複可望矣!」從之。 浚濟州河。 征容城處士劉因至都,以博果密薦其學行也,擢右贊善大夫。尋以繼母老刮歸,俸給一無所受。 簽樞密院事趙良弼,屢以疾辭,許令居懷孟。良弼別業在溫,故有地三千畝,乃折為二,六與懷州,四與孟州,皆永隸廟學以贍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忘本也。或問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濟。人性易發而難制者,惟怒為甚,必克己然後可以制怒,必順理然後可以忘怒。能忍所難忍,容所難容,事斯濟矣。」 太平、宣、徽群盜起,行管軍萬戶張珪討之,數為賊所敗。卒有殺民家豕而並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斬其卒。悉平諸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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