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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熙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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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熙三年 蒙古太宗十一年 春,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進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餘天錫參知政事;吏部尚書兼給事中游侶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丙戌,詔曰:「朕臨禦十有六載,願治徒勤;責成二三大臣,課效猶邈。法元祐尊大老之典,特諮重事于平章;遵紹興並二相之規,蓋欲相應於表裡。毋狃舊習,毋玩細娛。」 戊戌,詔:「四川連年擾攘,州縣闕官,其赴銓人,年二十已上者免試,發還漕司,簾引放行,注授一次。」 蒙古主素嗜酒,晚歲尤甚,耶律楚材屢諫,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麹蘖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臟乎!」蒙古主悟,語近臣曰:「汝曹愛君憂國之心,參若此乎?」賞以金帛,敕近臣日進酒三鐘而止。 蒙古富人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耶律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奏罷之。 楚材嘗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任尚以班超之言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二月,壬寅,以餘天錫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以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 癸醜,詔:「朕比命相臣,往開督府,兩淮、西蜀,相距迢遙,要須脈絡貫通,易於運掉。其諸制閫、監司、帥守、戎師等,宜皆同心協力,毋徇己私。」 丁卯,以史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 三月,癸未,出豐儲倉米二十萬石,賑糶臨安貧民。 壬辰,決中外系囚。 癸巳,雨雹。甲午,避正殿,損常膳,令中外臣僚講求闕政。 孟珙與蒙古三戰,遂覆信陽軍及樊城、襄陽,尋又複光化軍,息、蔡亦降。珙因上奏曰:「取襄不難,而守為難,非將士不勇也,非軍馬器械不精也,實在乎事力之不給爾。襄、樊為朝廷根本,今百戰而得之,當加經理,如護元氣,非甲兵十萬,不足分守。與其抽兵於敵來之後,孰若保此全勝!上兵伐謀,此不爭之爭也。」乃以蔡、息降人置忠衛軍,襄、郢降人置先鋒軍。 夏,四月,庚子朔,再決中外系囚,杖以下釋之。 辛醜,知臨安府趙與懃言:「潮齧江岸,近諭改作石堤。乞備材石,役軍兵,庶可修築。」帝曰:「卿宜更留意。尋詔:「覽所圖江面坍損尤多,可劄下兩司,募人夫並力修築,責以限期,嚴立賞罰,如王延世之法,疾速施行,毋更弛慢。」 以不雨,複詔州縣賑流民,決系囚,蠲贓賞錢。庚戌,以雨未通濟,複詔決中外系囚,原減有差。 庚申,詔:「流民艱食,令逐路漕司、常平司下州縣,多方存恤。其經戰陣處,有遺骸能掩藏者,量與給賜,仍核其實以聞。」 丁醜,帝問蜀事,聞四月哨騎未已,宰執言所傳果如此,夔門重地,尤當加意。又言:「戰功冒濫,有一年喝轉八九官者,人多假此忝躐科第。請照會遊侶之請,應軍功補官人,須令依舊從軍。」帝然之。 庚辰,以久不雨,再決中外系囚。 丙戌,吏部郎中侯子震進對,詔蠲端平三年民畸零租。 五月,己亥朔,詔以江潮為沴,命趙與懽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專任修築塘岸,以防沖決,仍令兩浙運副曾穎秀極力協助。 六月,庚子,以崔與之力辭相位,授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蒙古兵攻重慶。丙寅,詔曰:「秋防將近,邊警日聞。朕既命宰臣以督師,正藉諸閫之協濟,所宜一乃心力,同應事機。四川急則荊閫援之,和、濡急則江閫援之,真、泰急則淮閫援之,務要脈絡貫通,毋或秦、越相視!」 秋,七月,戊辰朔,命諸路提舉常平司,下所部州縣捕蝗。 庚寅,詔:「戶部申嚴州縣受租苛取之禁,諸路轉運司察其違者劾之。」 蒙古以山東諸路災,免其稅糧。 八月,戊戌,以潮患,告於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以遊侶為參知政事,禮部尚書許應龍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諫議大夫林略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卯,以楮輕,詔:「戶部下諸路州軍,應稅賦征榷,其一半見錢,聽民間以全會折納,嚴戢欺抑等弊。監司、禦史台察其違者劾之。」 九月,己卯,朝獻景靈宮。庚辰,朝饗太廟。辛巳,大饗於明堂,大赦。 戊子,詔川、廣監司,以十一月按部,理囚徒。 辛卯,以江、湖、浙東、建、劍、汀、邵旱傷,詔:「諸路提舉常平司,核所部州縣常平義倉之儲,以備賑濟。仍敕制、總司,今後毋輒移用,違者坐之。」從左司諫徐榮叟請也。 陳韡斬殿司崔福,以其不從本司調遣也。初,福從趙葵收李全有功,名重江淮,時論以良將難得,而韡以私忿殺之。 冬,十月,庚申,許應龍、林略罷。 詔出封樁庫祠牒三百道,下江東憲司,賊饒、信、南康三郡旱傷之民。 十一月,丙子,以兵部尚書范鐘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戊寅,給諸軍薪炭錢,出戍者倍之。 十二月,己未,觀文殿大學士、致仕崔與之薨,贈少師,封南海郡公,諡清獻。 孟珙諜知蒙古塔爾海等帥眾號八十萬南下,策其必道施、黔以透湖、湘,乃請粟十萬石以給軍餉,以二千人屯峽州,千人屯歸州。命弟瑛以精兵五千駐松滋,為夔聲援,增兵守歸州隘口萬歸州,命弟瑛以精兵五千駐松滋,為夔聲援,增兵守歸州隘口萬戶穀。及蒙古至,珙密遣諸將禦之,又以千人屯施州。蒙古既入蜀,珙增置營寨,分佈戰艦,遣兵間道抵均州防遏,且設策備禦。未幾,蒙古渡萬州湖灘,施、夔震動。珙兄璟,時知峽州,帥兵迎拒於歸州大埡寨,勝之,遂複夔州。 初,耶律楚材定蒙古課稅銀額,每歲五十萬兩;及河南降,戶口滋息,增至一百十萬兩。至是,回回部人溫都爾哈瑪爾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之,楚材持不可,曰:「雖取五百萬兩亦可得。不過嚴設法禁,陰奪民利耳。」反復爭論,聲色俱厲,言與涕俱。蒙古主曰:「爾欲搏鬥耶?」又曰:「爾欲為百姓哭耶?姑令試行之。」楚材力不能止,乃太息曰:「民之困窮將自此始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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