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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一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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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長春宮春水。 辛醜,詔:「浙東提舉司將開過白馬湖田,並立板榜,每季檢舉,自後不得侵佔,監司仍加覺察。」 安化蠻蒙光漸等犯宜州思立砦,廣西兵馬鈐轄沙世堅討之,獲光漸。 丙午,監察禦史謝諤言:「去年臣僚因處州守臣不合將義役置冊,假以藉手干求差遣,力陳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系兩事:一雲『將處州及兩浙有見行助役去處,聽從民便,官司不得干預』;二雲『其民間自難久行,不能息爭訟者,州縣依見行條法,照民力資次從公差募』。其一項是行義役,其二項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欲差役、義役二者並行,原不曾言盡罷義役;亦但言兩浙之弊,不曾言及別路也。近聞江東、西諸路,民間有便於義役之處,官司乘此頗有搖動。蓋民間舊因差役,吏緣為奸,當差之時,枚舉數名,廣行追擾,望其脫免,邀求貨賂,使之爭訟,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緣行義役,遂頗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縮手無措,日夕伺隙,思敗其謀,近日饒州德興縣、吉州吉水縣人戶,赴台探訴。請飭諸路監司州縣,應有義役當從民便外,其不願義役及自有爭訟,乃行差役。兩項併合遵守,違者許提舉司按奏。其德興縣人戶並齎到本縣舊刊義役石碑,可見經久之計,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撓其成法也。」帝曰:「前蔣繼周言處州專行義役之弊,今謝諤欲義役各從民便,法意更為完善。」 是月,戶部上去歲旱傷減放之數,帝初欲下漕臣核實,既而曰:「若爾,則來年州郡必懷疑,不與檢放矣。」 二月,甲子,宰臣進卿寺差除,帝曰:「今後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謂官不必備。」又諭:「今後蜀中監司,不可專差蜀人,恐人情宛轉,甚非法度。」 壬申,金主還都。 癸酉,帝謂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當以朕意宣諭。克為人性緩,古人有韋弦之戒,緩者勉之,急者緩之,全在抑揚之道。」 詔:「前以溫、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陳岩肖不即聞奏,賑恤遲緩,之望特降一官,岩肖落職放罷;近台州獲海賊首領,溫州獲次首領,王之望、陳岩肖各有捕賊之勞,以功補過,之望放罷,岩肖與宮觀。」 甲申,樞密院奏:「兩淮、京西湖北路民兵萬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後不曾拘集教閱。請令逐路安撫司行下所部州軍,常令不妨本業,在家閱習,俟農隙,照年例拘集比試。其有材武者,每州許解發一二人,從帥司津發赴樞密院,依四川義士條例試授,以示激勸。」從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進鑄錢樣,帝曰:「且用舊樣,不必頻改。」 刑部侍郎曾逮,請依乾道九年指揮,令刑部長貳、郎官及監察禦史每月通輪錄囚,具名件聞奏,庶得糾察之職。帝曰:「可令每仲月錄囚。」 甲午,金尚書省以金主將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國儀;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馳奏;六品以下官,其餘常事,悉聽裁決,每三日一次於集賢殿受尚書省啟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問候。車駕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問起居;已達上京,每三十日一問起居。 丙申,尚書省進太子守國寶。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諭之曰:「上京,祖宗興王之地,欲與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國。譬之農家種田,商人營財,但能不墜父業,即為克家子。況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時觀汝甚謹,今日能紓朕憂,乃見中心考也。」太子對曰:「臣在東宮二十餘年,過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嘗見責。臣誠愚昧,不克負荷,乞備扈從」。金主曰:「凡人養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輔汝,彼皆國家舊人,可與商議。且政事無難,但用心公正,無納讒邪,久之自熟。」太子流涕,左右皆為之感動。太子乃受寶。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還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國。癸卯,宰執以下奉辭於通州,金主謂樞密使圖克坦克寧曰:「朕巡省之後,脫或有事,卿必親之。毋忽細微,大難圖也。」又顧六部官曰:「朕聞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駁之,苟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結絕,朕甚惡之。自今可行則行,可罷則罷,毋使在下有滯留之歎。」 時諸王皆從,以趙王永中留輔太子。初,太子在東宮,或攜諸侍中步于芳苑,諸侍中出入禁中,未嘗限沮;及太子守國,諸從遊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謂諸侍中曰:「我向在東宮,不親國政,日與汝輩語。今既守國,汝等有召然後得入。」 乙巳,詔知福州趙汝愚除敷文閣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詔知泉州司馬伋除龍圖閣待制,再任;兩浙運判張枃除直徽猷閣、擢副使,再任。 丁未,禁淮民招溫、處州戶口。 除職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縣趙傑之,有言其不丁繼母憂者,帝諭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終身不可贖。行遣中稍為宛轉,不須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罷。 夏,四月,己未朔,金咸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過咸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為閤門祗候。 辛酉,詔:「金州依見行鹽法,聽從便買賣,不得依前置場拘榷。」 甲子,以興元義勝軍移戍襄陽。 丙寅,金主次東京;丁卯,朝謁孝甯宮。東京百里內給複租稅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賜高年爵。 戊辰,賜禮部進士衛涇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詔:「廣西經略詹儀之、運判胡庭直,開具到見行鹽鈔,已為詳細,可恪意奉行。」 先是知容州範德勤奏廣西賣鹽不便,詔儀之、庭直共詳議具奏。於是儀之等條析奏議:「靜江府等一十六州,官賣鹽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罷高、化等五州敷賣二分食鹽,令轉運司置鋪出賣,從便請買,以為五州之利,所有五州歲計,令轉運司計度抱認應副。如是,則一路二十五州,無不均被聖澤,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鈔,至今年三月已招賣過鹽鈔六萬二千籮,見今客人不住搬販,措置自有次序。」故有是詔。 高、化、雷、廉、欽五州產鹽地,客鈔不行,尋又奏:「欽州白皮鹽場,事體與雷、廉、高、化一同,請依舊興複,以備本司取撥作鈔鹽支付客旅搬請。」 丙子,定進士習射日分。 王淮曰:「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觀者如堵牆。古人以射為重,後世乃廢而不講。」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備,後世不知其意,所以朕舉行之。」 癸未,重頒《紹興申明刑統》。 乙酉,權知均州何惟清言:「解鹽除京西客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馬官兵附帶,請嚴約束。」從之。 金主觀漁于混同江。 五月,己醜,金主至上京,居於光興宮;庚寅,朝謁慶元宮。 辛卯,知龍州張熹以廉吏見舉,帝曰:「廉吏最難得,屢有懲戒而貪黷其多。張熹果如何?」王淮等對曰:「蜀士皆稱其操履。」帝曰:「可與提刑差遣,乃報行所薦劄子以厲士俗。」 乙未,權知和州錢之望奏屯田事,辛謂王淮等曰:「之望言課耕無法,士卒惰者無以勵而勤者無所勸,卿等可詳議。」旋令淮西總漕同建康副統制詳議以聞。 戊戌,金主宴于皇武殿,賜諸王、妃、主、宰執、百官、命婦各有差。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罷。 右正言蔣繼周言:「比朝議監司、守倅接送等物,嚴為限制,所以節浮費,寬民力也。其有諸路藩府及列郡暫差監司或它州通判等兼攝,上下馬饋送並借諸公用,亦已約束。而偏方小壘,間有違戾,或權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權不便而求歸,須申上司又別差官;年歲之間,接送數次,郡計有限,誠何以堪!請詔遠郡闕守處,令監司選差,以次官兼權,庶免將迎之責,以蘇郡計。」從之。 丙午,蔣繼周言:「溫、處流民,丁籍尚存,諸縣催科,無人供納;或其家丁壯既去,老弱獨留,監系輸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糾未成丁人,名為充代,追擾不能安居。請令溫、處守臣,將屬縣流移人戶核實,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頓,如違,監司覺察以聞。」從之。 甲寅,詔:「四川駐劄御前諸軍將士,戍邊滋久,常軫朕懷,可令總領所管特與犒設一次。傅鈞、彭杲,守邊累年,軍政修舉,鈞與升都統制,杲可帶吉州刺史。」 乙卯,以建康、太平、甯國、池、饒、廣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錢米賑恤之。 金太子謂圖克坦克寧曰:「車駕巡幸,以國事見屬,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凡有可議,當盡至公,比主上還都,勿有廢事。」自是凡啟稟刑名,太子自披閱,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詔:「諸軍升差,蓋擇將之根本,必有智勇勞效,乃能服眾,今後宜精選,毋得循習苟且。仍令樞密院,自準備將以上至統制官,每全軍各為一籍,逐月揭帖進入,朕當間點二三人,審觀識略事藝,隨其能否,議主帥之賞罰。」從知樞密院周必大之請也。 臣僚言:「諸州軍受納夏稅,聞官吏邀阻,間有將好絹強退卻置場,用低價收買,不恤民病,利其贏餘,望與嚴禁。」從之。 蠲建寧府二稅逋緡。 庚申,以周必大為樞密使。帝謂必大曰:「若有邊事,宣撫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辛酉,敕令所上《編類寬恤詔令》,乞頒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輕重,盡之矣。」 金主幸安春水臨漪亭。 壬戌,校書郎奚商衡,請制科取士勿拘三歲之制,帝曰:「賢良得人,國家盛事。可令學士院降詔,有合召試人,舉官即以名聞。」 金主閱馬於綠野澱。 甲子,王淮奏小路蠻擊虛恨事,帝論及恩威之意,且曰:「國家兵威,不及漢、唐遠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淵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時仁心厚澤,固結民心,我無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順,蓋以理勝,不以力勝。」帝曰:「漢武帝時,兵威震懾萬里之外,又何可當!但失之已甚。」 丙寅,詔:「諸路總領各密舉偏裨將校可為將帥者,不限員數,列其所長,密院籍記考察,不如所舉,坐繆舉之罰。」 是日,趙汝誼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諸圩兵卒並力耕種,秋成穀熟,施工力者皆預分穀之數。帝曰:「若將來所收不多,朕不惜給米,使之亦如豐年,則更相勸勉。」 己巳,詔:「雨澤稍愆,屢降寬恤指揮,其人戶夏稅,和買,催納起綱,自有條限。聞官司趣辨追擾,致傷和氣,監司嚴行禁止;尚或違戾,禦史台彈劾。」 丙子,鄂州江陵都統制郭杲言:「昨蒙降錢措置屯田,除節次收買牛具,創造寨舍,請于上件錢內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準備接續,餘錢回納。」詔:「郭杲將回納會子付牛僎貼充犒軍,餘錢就行樁留,準備屯田支用。」 庚辰,知臨安府張枃請蠲浙西、江東諸縣錢米,從之。 癸未,戶部韓彥質言:「各郡財賦場務、縣道所入財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而守臣不憚竭公帑之儲以快私欲,至於終更席捲而去,不恤後人。請今後守臣任滿,將所留諸色錢谷交割,不正其數,申戶部置籍。」帝曰:「須今後政限一月具數申戶部照會。」王淮言:「前政只言數贏,後政只言數縮,合令前後政各具數申。」帝曰:「過限不申,令戶部以聞。」 是夏,知婺州洪邁言:「負郭金華縣,田土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及之,故境內陂湖最當繕治。而本縣丞江士龍,獨能以身任責,深入阡陌,諭使修築,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凡為官私壙堰及湖,總之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澤者二千餘頃,皆因其故跡,葺而深之,於官無所費,於民不告勞,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廢。士龍上不因官司之督責,下不因邑民之訴請,自以職所當為,勇於立事,乞加獎激,以為州縣小吏赴功趨事之勸。」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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