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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七年(1)


  淳熙七年金大定二十年

  春,正月,甲寅朔,臨安尹進府城內外及諸縣放免牧稅及用內帑等錢對補之數。帝曰:「朕於內帑無毫髮妄用,苟利百姓,則不惜也。」

  戊午,金定試令史格。

  乙丑,劉焞以平李接功,擢集英殿修撰,將佐、幕屬吏士進官、減磨勘年有差。

  己巳,金主如春水。

  丁醜,金以玉田縣行宮之地偏林為禦林,大澱濼為長春澱。

  己卯,詔:「京西州軍並用鐵錢及會子,民戶銅錢,以鐵錢或會子償之;二月不輸官,許告賞。」

  庚辰,蠲淮東民貸常平錢米。

  二月,癸未朔,知鎮江府曾逮言開新河以便行舟,帝曰:「揚子江至險,不可艤舟。」趙雄言:「鎮江舟船輻湊,前此綱運客船漂溺不少。」帝曰:「多開河道,誠善政也。」

  辛卯,魏王愷薨於明州,年三十五。愷寬慈,為帝深愛,雖出於外,心每念之,賜賚不絕。及薨,帝泫然曰:「向所以越次建儲者,正為此子福氣差薄耳。」諡惠憲。愷治邦有仁聲,明州父老乞建祠立碑以紀遺愛。

  乙未,詔廣西兵校五百人隸提刑司。

  乙巳,封子棟為安定郡王。

  丙午,帝謂宰臣曰:「察官邇來所察甚有補於事。」趙雄曰:「事之大者論之,小者察官察之,則吏治畢舉,官邪悉去矣。」

  丁未,金主還都。

  甲申,右文殿修撰張栻卒。栻病且死,猶手疏勸帝親君子,遠小人,信任防一己之偏,好惡公天下之理。邸吏以庶僚不得上遺表,卻之,帝迄不見也。

  栻勇於從義,每進對,必自盟於心,不以人主意向,輒有所隨順。帝嘗言仗節死義之臣難得,栻對:「當于犯顏敢諫中求之。若平時不能犯顏敢諫,它日何望其仗節死義!」帝又言難得辦事之臣,栻對:「陛下當求曉事之士,不當求辦事之臣。若但求辦事之臣,則它日敗陛下者,未必非此人也。」帝后聞其歿,嗟悼之。

  三月,丙辰,兵部措置武舉補官差注格法。帝曰:「武舉本欲舉將帥之才。今前名皆令從軍,以七年為限,則久在軍中,諳練軍政,將來因軍功擢為將帥,庶幾得人。」

  己未,金主詔:「有罪犯被問之官,雖遇赦不得複職。」

  壬辰,詔舉賢良。

  乙丑,金詔免中都、西京、河北、山東、河東、陝西路去年租稅。

  庚午,駕詣德壽宮,迎太上皇、太上皇後至大內,開宴于淩虛閣下。帝再拜,捧觴上壽。從至翠寒堂,棟宇不加丹艧。帝曰:「凡此巨材,一椽已上,皆由賜畀,且瑩潔無節目,所以更不彩飾。」酒數行,至堂中路石橋少憩,帝捧觴,太上、壽聖皆釂飲,帝亦滿引。帝奏曰:「苑囿池沼,久已成趣,仰荷積累之勤,臣何德以甚堪之!」上皇曰:「吾兒聖孝,海內無事垂二十年,安得為無功!」

  癸酉,臣僚言:「今京西路鈞、房州水陸入川商旅、軍兵,附帶銅錢入金州、利州甚多。金州為川口,與川商接境,舊止用交子、鐵錢,今乃兼用銅錢。乞下四川總所委利路漕臣置場于金州,給以交子,兌換官私銅錢,發赴湖廣總所樁管。」從之。

  丁醜,詔:「諸州招補軍籍之闕,自今歲以為常。」

  己卯,帝問:「《三朝寶訓》幾時進讀終篇?」史浩、周必大等曰:「陛下日御前後殿,大率日旰方罷朝,只日又禦講筵,恐勞聖躬。」帝曰:「朕樂聞祖宗謨訓,日盡一卷,亦未為多。雖只日及休暇,亦當特坐。」自是每講讀,帝必隨事諮詢,率漏下十刻無倦。

  辛巳,金以圖克坦克甯為右丞相,烏庫論元忠為平章政事。

  克寧在相位,持正守大體,至於簿書期會,不屑屑然也。

  夏,四月,丙戌,趙雄等上《仁宗、哲宗玉牒》。

  丁亥,金定冒蔭罪賞。

  己亥,金太甯宮火。

  癸卯,知南康軍朱熹疏言:「天下之大務,莫大於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術以立紀綱。

  「今民貧賦重,若不討理軍實,去其浮冗,則民力決不可寬。惟有選將吏,核兵籍,可以節軍費;開廣屯田,可以實軍儲;練習民兵,可以益關備。今日將帥之選,率皆膏粱子弟,廝役凡流,所得差遣,為費已是不貲,到軍之日,惟事裒斂刻剝以償債負。總饋餉之任者,亦皆倚附幽陰,交通貨賂,其所驅催東南數十州之脂膏骨髓,名為供軍,而輦載以輸權幸之門者,不可以數計。然則欲討軍實以舒民力,必令反前所為,然後可革也。軍籍既核,屯田既成,民兵既練,州縣事力既舒,然後禁其苛斂,責其寬恤,庶幾窮困之民,得保生業,無複流移漂蕩之患也。

  「所謂其本在於正心術以立紀綱者,蓋天下之紀綱不能以自立,必人主之心術公平正大,無偏黨反側之私,然後紀綱有所系而立;君心不能以自正,必親賢臣,遠小人,講明義理之歸,閉塞私邪之路,然後乃可得而正。今宰相、台、省、師傅、賓友、諫諍之臣,皆失其職,而陛下所與親密謀議者,不過一二近習之臣。此一二小臣者,上則蠱惑陛下之心志,使陛下不信先王之大道而說于功利之卑說,不樂莊士之讜言而安於私褻之鄙態;下則招集天下士大夫之嗜利無恥者,文武匯分,各入其門,所喜則陰為引援,擢置清顯,所惡則密行訾毀,公肆擠排。交通貨賂,則所盜者皆陛下之財;命卿置將,則所竊者皆陛下之柄;陛下所謂卿、相、師傅、賓友、諫諍之臣,或反出入其門牆,承望其風旨。其幸能自立者,亦不過齷齪自守,而未嘗敢一言斥之;其甚畏公議者,乃略能警逐其徒黨之一二,既不能深有所傷,而終亦不敢明言以搗其囊橐窟穴之所在。執成威立,中外靡然向之,使陛下之號令黜陟,不復出於朝廷,而出於此一二人之門;名為陛下之獨斷,而實此一二人者陰執其柄。蓋其所壞,非獨壞陛下之紀綱,乃並為陛下所以立紀綱者而壞之,則民又安可得而恤,財又安可得而理,軍政何自而複,宗廟之仇又何時而可雪耶!」

  帝讀之,大怒,諭趙雄令分晰。雄言於帝曰:「士之好名者,陛下疾之愈甚,則人之譽之者愈眾,無乃適所以高之!不若因其長而用之,彼漸當事任,能否自見矣。」帝以為然,乃置不問。

  甲辰,黎州五部蠻犯盤陀砦,兵馬都監高晃以綿、潼大軍與戰,敗走。蠻人深入,大掠而去。

  乙巳,金主謂侍臣曰:「女直官多謂朕食用太儉,朕謂不然。夫一食多費,豈為美事!貴為天子,能自節約,正自不惡也。朕服禦或舊,常使浣濯,至於破碎,方用更易。向時帳幕長用塗金為飾,今則不爾。但使足用,何事紛華也!」

  己酉,芮輝言:「吏部選法,小使臣遭喪不解官,給假百日。請除沿邊職任及雜流出身人仍依舊限,此外如蔭補子弟,宜守家法;取應宗室、武舉出身之數,皆自科舉中來,合遵三年之制。」帝從之,曰:「小使臣多是從軍或雜流出身及沿邊職任,所以不以禮法責之。其蔭補子弟、取應宗室、武舉人,豈可不遵三年之制!」

  庚戌,金主如金蓮川。

  五月,丙寅,金中都地震,生黑白毛。

  戊辰,以吏部尚書周必大參知政事,刑部尚書謝廓然簽書樞密院事。

  帝謂必大曰:「執政于宰相,固當和而不同,前此宰相議事,執政更無語,何也?」必大對曰:「大臣自應互相可否。自秦檜當國,執政不敢措一詞,後遂以為當然。陛下虛心無我,人臣乃欲自是乎!惟小事不敢有隱,則大事何由蔽欺!」帝深然之。

  己卯,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六月,壬辰,五部落再犯黎州,制置司鈐轄成光延戰敗,官軍死者甚眾,提點刑獄、權州事折知常棄城遁。甲午,制置司益兵,遣都大提舉茶馬吳總任平之。

  詔:「監司、郡守,所屬官或身有顯過而政害於民者,即依公按刺;或才不勝其任而民受其弊者,亦詳其不能之狀,俾改祠祿,不得務從姑息。至有民訟方行按劾,若廉察素明而的知其興訟不當者,則當為別白是否,以明正其妄訴之罪,不得一例文具舉覺。」從太府丞錢象祖請也。

  乙未,帝諭趙雄等曰:「大臣能持公道,思其艱,圖其易,斯盡善矣。」雄等曰:「居常以盡公相告戒,若曲徇親舊之情,不過得其面譽,安能勝眾人之毀也!」帝曰:「曲徇於人,所悅者寡,不悅者眾,及招人言,親舊雖能致力,不惟無益于國,亦殊不利於身。豈若一意奉公,保無後患!較其利害,孰得孰失耶?」

  壬寅,秘書郎李巘言:「太平興國元年,詔學究兼習律令而廢明法科,至雍熙二年,複設明法科,以三小經附,則知祖宗之意,未嘗不使經生明法,亦未嘗不使法吏通經也。宜略仿祖宗舊制,使試大法者,兼習一經及小經義共三道為一場。」帝曰:「古之儒者,以經術決疑獄,若從俗吏,必流於深刻,宜如所奏。然刑與禮相為用,且事涉科舉,可令禮部條具來上。」既而禮部請第四場經義,大經一,小經二,從之。

  丁未,三省言:「去歲豐稔,今歲米賤,所在和糴告辦,倉廩盈溢。其江東諸路上供米,初令就近赴金陵、鎮江倉,今兩處守臣,皆雲無可盛貯,乞依舊發赴行在豐儲西倉。」帝曰:「豐年蒙天祐,惟當增修德政耳。」

  是月,秘書郎趙彥中疏言:「士風之盛衰,風俗之樞機系焉。且以科舉之文言之,儒宗文師,成式具在;今乃祖性理之說,以浮言游詞相高。士之信道自守,以《六經》、聖賢為師可矣,今乃別為洛學,飾怪驚愚,外假誠敬之名,內濟虛偽之實,士風日敝,人材日偷。望詔執事,使明知聖朝好惡所在,以變士風。」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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