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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元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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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 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會子比佗州稽緩,提刑趙彥端特降兩官。曾懷言:「賞信罰必,要當如此。」帝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也。」 己酉,詔曰:「已令殿前司主帥于二月就茅灘合教諸軍。聞舊來每遇大閱,主帥例設酒食,如待客之禮,可專劄下王友直,毋令循習,務令軍容整肅。」 良戌,交趾入貢,帝嘉之。尋詔賜國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撫司上言:「准紹興三十年指揮,將諸路禁軍,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專一教習弓弩手,帥司每歲春秋選將官諸州教閱。乾道新法按閱條內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帝曰:「諸路揀中禁軍上軍弓手,須常令教閱,責在守臣。如有違例,當坐其罪。」 辛酉,籍平江府將魏壽卿家產,以其知無為軍巢縣,移易軍錢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顏璋之來宋,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為太保,致仕。 廷議欲以沿海制置司幹當使臣員闕改作文臣幹辦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屢經駁繳,帝頗憐之也。帝曰:「此卻不可。古者為官擇人,未嘗為人擇官。今乃因冠而改窠闕,近于為人擇官也。可別尋闕次處之。」 癸酉,四川宣撫使、雍國公虞允文薨。先是帝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允文許帝以恢復,使蜀一載,未有進兵期。帝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帝不樂。至是遣二介持禦劄賜之,而允文已歿,不知其所言。其後帝大閱,見軍皆少壯,歎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贈太傅,諡忠肅。 庚辰,詔:「州郡循習舊弊,巧作名色饋送,及虛破兵卒,以接送為名,多借請受,並假官、權攝支請、供給之類,又聞諸司與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請,蠹財困民,其令諸路監司、帥臣覺察。」 辛巳,為郭浩立廟于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軍司中軍弩手射鐵垛蓮,赴內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嚴,二曰義利之說未明。夫任賢使能,人主之柄;助人主進賢退不肖,大臣之職。近世一官或闕,自衒者紛至,始則悉力以求之,不則設計以取之;示以好惡而莫肯退聽,限以資格而取求不已,未聞朝廷有所懲戒也。居官思職,義也;背公營私,利也。今中外求官者,惟計職務之繁簡,廩稍之厚薄,既得之,則指日而望遷,援例而欲速,公家之事,未嘗為旬月計也。願明詔大臣,深思致弊之由,共圖革弊之術,使士風稍振,百官奉職。」從之。 浙西漕帥言進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賑濟,欲遵格補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今以賑濟補官,為百姓爾。」 甲午,金主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牘為功。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于故常也。」 丙申,以參知政事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 甲辰,金主更名雍,詔中外。 金完顏璋之獲罪也,群臣紛議,謂午年必用兵。金主以問宰相,赫舍哩良弼對曰:「太祖以甲午年伐遼,太宗以丙午年克宋。今茲宋人奪我國書,而適在午年,故有此語,未必然也。」因遣刑部尚書梁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議,親接國書。茲禮一定,於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侄國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癸醜,肅入見,帝仍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金主大喜,欲以肅為執政。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乃止。 建降以來,因唐舊制,分別流品,不相混淆,故有出身、無出身及進士上三名、賢良方正、曾任館閣、省府之類,遷轉皆不同,犯贓及流外、納粟,尤不使汙士流,蓋不特分左右也。元豐官制行,始一之,然猶有一官而分左右者,徒以少優進士出身而已。至元祐中,遂自金紫光祿大夫至承務郎,皆以有出身、無出身分左右,至犯贓則並去左右字,論者尤以為當。紹聖以後,複去之。紹興初,方務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複行之。至是趙善俊建言,以為本範純仁偏蔽之論,請複省去,從之。 丙辰,太白、歲星並見,經天。 是春,言者論:「淮南安撫使王之奇,好為大言,備位無補,欲為脫身之計,遂請分閫之行。淮上荒殘之餘,首建招誘,耕鑿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綾紙而去。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熟田,計為頃畝,以補官者。」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複分為東、西路。 夏,四月,乙丑,金主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禁,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 戊辰,金有事於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事。 乙亥,金主謂太子諸王曰:「人之行莫大于孝弟。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妻妾離間,以致相違。且妻者乃外屬耳,若妻言是聽而兄弟相違,甚哉非理也!」太子對曰:「《思齊》之詩雲:『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臣等愚昧,願相勵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難之義,為文見意,以誡兄弟焉。 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簽書樞密院事。 戊子,金以樞密副使圖克坦克甯兼大興尹。 宗正寺請訓宗室名:翼祖下「廣」字子連「繼」字,太祖下「與」字子連「孟」字,太宗下「必」字子連「良」字,親賢宅「多」字子連「自」字,棣華宅「茂」字子連「中」字,魏王下「時」字子連「若」字。 詔舉制科。 是月,命工部尚書張子顏等如金報聘,仍請改受書之儀。金主與大臣議,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宋國免稱臣為侄,免奏表為書,為賜亦多矣。今又乞免親接國書,是無厭也。必不可從。」平章政事完顏守道、參知政事伊喇道從良弼議。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以為不從所請,必至於用兵,金主謂琚等曰:「卿等所議非也,所請有大於此者,亦從之乎?」遂從良弼議,答書責以定分,其授受禮儀仍不改。 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蓮川。 丙申,臣僚言:「伏見六部及諸寺監官,同共討論勘當文字,多取辦臨時,遂致孝究未盡,供報稽緩。請今後令所轄所隸官司會議。」帝曰:「此用西漢故事,甚為得體。」 己亥,葉衡言:「兵權系於將帥,民命寄於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易。望自今精加選擇,使材稱其職,然後力行牧守久任之說,以破數易之害。」從之。 甲寅,著作郎木待問言:「士大夫氣節不立,惟在陛下涵養作成。如奔競之習,最壞氣節,不可不改。」帝曰:「當如卿言,必見之賞罰,使之懲戒。」 六月,丙辰朔,詔以王友直、吳挺,持身甚廉,治軍有律,凡所統禦,宿弊頓除,可並與建節鉞。武功大夫、榮州刺史、提舉台州崇道觀秦琪,身任帥臣,蠹壞軍政,專事阿附,貪墨無厭,可責授舒州團練副使、漳州安置。 戊午,詔曰:「累降指揮,已有差遣人不得干求換易。比來約束寢弛,日益奔競。今後可依已降指揮,三省具名聞奏,當議黜降。其已授差遣人,朝辭訖,限半月出門。」 以興州都統制吳挺為定江軍節度使。 癸酉,改江陵府為荊南府。 戊寅,右丞相曾懷罷。 先是台官詹亢宗、季棠論事,因中懷,懷遂求退,且乞辯明誣謗。大理根究無實,乃貶亢宗及棠。言者追論參知政事姚憲,與亢宗等通謀,陷懷以取相位。乃罷憲,甲申,落職與祠。以葉衡參知政事。 是月,詔議祫祭東向之位。 初,吏部侍郎趙粹中言:「前代七廟異宮,祫祭則太祖東向。紹興五年,董建議,請正藝祖東向之尊,謂:『太廟世數已備,而藝祖猶居第四室。乞遵典禮,正廟制,遇祫祭則東向。』下侍從、台諫集議。既而王普複有請。當時集議,如遜近、李光、折彥質、劉大中、廖剛、晏敦複、王俁、劉甯止、胡交修、梁汝嘉、張致遠、朱震、任申先、何瑴、楊晨、莊必強、李弼直,皆在其義悉合於禮。時臣叔父渙任將作監丞,奏陳益力,據引《詩》、《禮》正文,乞酌漢太公立廟萬年、南頓君立廟章陵故事,別建一廟,安奉僖、順、翼、宣四祖,禘、祫、烝、嘗,並行特祀;而太祖皇帝神主,自宜正位東向,則受命之王,不屈其尊,遠祖神靈,永有常祀。光堯皇帝深以為然,即擢董為侍從,叔父渙為禦史。是時趙沛為諫議大夫,以議不己出,倡邪說以害正論,而欲祫饗虛東向。今若稽之《六經》典禮、三代之制度,定藝祖為受命之祖;即三年一祫,當奉藝祖東向,始尊開基創業之祖。其太廟常饗,則奉藝祖居第一室,永為不祧之祖,若漢之高祖;其次奉太宗居第二室,永為不祧之宗,若周之武王。若僖、順、翼、宣,親盡而祧,別議遷祔之所,則臣亦嘗考之:祔於德明、興聖之廟,唐制也;立太公、南頓君別廟,漢制也。前日王普既用德明、興聖之說,而欲祔于景靈宮、天興廟,朱震亦乞藏於夾室。今若別建一廟為四祖之廟,或祔天興殿,或祗藏太廟西夾室,每遇祫饗,則四祖就夾室之前別設一幄,而太祖東向,皆不相妨。庶得聖朝廟制,盡合典禮。」詔禮部、太常寺討論。旋別建四祖廟,正太祖東向之位,從禮部侍郎李燾議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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