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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六年(1)


  乾道六年金大定十年

  春,正月,癸醜,雅州沙平蠻寇邊,焚碉門砦,四川制置使晁公武調兵討之,失利。

  乙卯,修楚州城。

  朝議欲戍清河口,左驍衛上將軍陳敏言:「金兵每出清河,必遣人馬先自上流潛渡。今宜修楚州城池,善楚州為南北襟喉,彼此必爭之地。長淮二千餘裡,河道通北方者五,清、汴、渦、潁、蔡是也;通南方以入江者,唯楚州運河耳。北人舟艦自五河而下,將謀渡江,非得楚州運河,無緣自達。昔周世宗自楚州北神堰鑿老鸛河,通戰艦以入大江,南唐遂失兩淮之地。由此言之,楚州實為兩淮司命,願朝廷留意。」遂使敏城之,而移守焉。

  禮部侍郎致仕黃中,年七十餘,帝思之,召赴闕。中言:「比年以來,言和者忘不共戴天之仇,固非久安之道;言戰者複為無顧忌大言,又無必勝之策。必也暫與之和而亟為之備,內修政理而外觀時變,而庶乎其可。」帝皆聽納。除兵部尚書兼侍讀。

  中知無不言,其大者則迎請飲廟梓宮,罷天申錫宴也。中前在禮部論止作樂事,中去逾年,卒用之。是年,又將錫宴,中奏申前說,且曰:「三綱、五常,聖人所以維持天下之要道,不可一日無。欽宗梓宮,遠在沙漠,臣子未嘗一言及之,獨不錫宴一事僅存,如魯告朔之餼羊爾。今又廢之,則三綱、五常掃地而盡,陛下將何以責天下臣子之盡忠孝於君親哉!」

  中未滿歲,即乞告老,且陳十要道之說以獻曰:「用人而不自用者,治天下之要道也;以公議進退人才者,用人之要道也;察其正直納忠、阿諛順旨者,辨君子、小人之要道也;廣開言路者,防壅之要道也;考核事實者,聽言之要道也;量入為出者,理財之要道也;精選監司者,理郡邑之要道也;痛懲贓吏者,恤民之要道也;求文武之臣,面陳方略者,選將帥之要道也;稽考兵籍者,省財之要道也。」

  甲子,詔:「真州六合縣大火,統制官錢卓救撲不力,降三官。」

  金命宮中元宵毋得張燈。

  乙丑,增築豐儲倉。

  甲戌,金以司徒、御史大夫李石為太尉、尚書令。詔曰:「太后弟惟卿一人,故令領尚書事。軍國大事,議其可否,細事不煩卿也。」進封平原郡王。

  丙子,建康都統制郭振言:「已降指揮,令振同淮西總領相度揀選屯田,堪披帶人充入隊帶甲,不堪披帶人且令依舊屯田,於所得子利內,約度支給養贍。契勘屯田官兵共約三千餘人,其每年所收物斛大段數少,若將不堪;披帶官兵止于所得子利內支給養贍,委是不給。請將屯田諸莊內,除巢縣界柘皋莊各召歸正人耕作外,其和州界屯田並罷,將見占官兵拘收歸軍。」詔罷和州屯田。

  二月,辛卯,四川宣撫使王炎遣人約沙平蠻歸部,稍捐邊稅與之。

  金安化軍節度使圖克坦子溫,既以贓濫為李石所劾,甲午,伏誅;並誅其副使老君努。

  戊申,金主謂近臣曰:「護衛以後皆是親民之官,其令教以讀書。」

  曾覿除浙東總管月餘,帝複以墨詔進覿一官為觀察使,中書舍人繳還,以為不因事除拜,必有人言,帝不聽。陳俊卿曰:「不爾,亦須有名。」會汪大猷為賀金正旦使,俾覿副之。比還,進一官,而竟申浙東之命,且戒閤門吏趣覿朝辭,覿怏怏而去。

  是月,詔均役限田,略曰:「朕深惟治不加進,夙夜興懷,思有以正其本者。今欲均役法,嚴限田,抑游手,務農桑,凡是數者,卿等二三大臣,深思熟計,為朕任此而力行之。其交修一心,毋輕懷去留以負委託。」

  三月,壬子朔,戶部侍郎葉衡言:「三務場每歲所收入納茶鹽等錢,依指揮,比較如有增羨,方與理賞。或恐將別色應數,請立定歲額,行在八百萬貫,建康一千二百萬貫,鎮江四百萬貫。收趁及額,方得推賞。」

  乙卯,省諸司吏員。

  司馬伋等賀生辰,至金。丙辰,金主命護衛中善射者與宋使宴射,伋等中五十,護衛才中其七。金主謂左右將軍曰:「護衛十年,出為五品職官,每三日上直,役亦輕矣,豈徒令飽食安臥而已?弓矢未習,將焉用之?」

  丁巳,起複王抃知閤門事,專一措置三衛揀選官兵。

  戊午,金以河南統軍使宗敘為參知政事。

  乙丑,以晁公武、王炎不協,罷四川制置使歸宣撫司。

  庚午,金主謂宗敘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差調,官吏互為奸弊,不早計料,臨期星火率斂,所費倍蓰,為害非細。卿既參朝政,皆當革弊,擇利行之。」又諭左丞石琚曰:「女真人徑居達要,不知閭閻疾苦。卿等自丞、簿至是,民間何事不知,凡有利害,宜悉敷陳。」

  戊寅,以知紹興府史浩為檢校少傅、保甯軍節度使。

  己卯,以新知成都府史正志為戶部侍郎,江、浙、京、湖、淮、廣、福建等路都大發運使,江州置司;尋降緡錢三百萬貫,均輸和糴之用。

  夏,四月,辛巳朔,罷鑄錢司,以其事歸轉運使。

  以敷文閣直學士張震知成都府,充本路安撫使。

  乙未,校書郎劉焞,奏蜀中毀錢以為銅,乃欲榷其銅以鑄錢,帝問:「蜀中可出銅否?」焞曰:「蜀中銅山,但有名耳。祖宗時嘗榷有銅額,不過三百餘斤。」帝曰:「所出只如此?」焞曰:「沈該作相,建議令榷銅山之時,王之望為轉運使,風采震動一路,然竟不能,但科敷民間以應朝廷之令而已。」帝曰:「如此,可罷之。」

  焞又論崇、觀以後政事多不要其終,曰引法,曰鈔法,曰方田,曰水利,曰官田,曰水運,曰開邊,帝曰:「此皆崇、觀創為之與?」焞曰:「崇、觀以紹述為名,小人乘時獻言,多取更張。」帝曰:「言者固迎合,聽之亦未審。」

  焞又言治平以來,君子、小人之消長,帝曰:「朕念治平以前,海內無事。自王安石變法,章惇、蔡卞繼之,至靖康間,大臣尤庸繆,以至敗亂。」焞曰:「君子消盡,小人雖退,不免用庸人。」帝曰:「朕以為戒,嘗誦古語雲:『不察察以為明,不穆穆以為恭。』能不使小人迎合,斯可矣!」

  戊戌,吏部尚書汪應辰罷。應辰正直多言,立朝務革弊政,多不喜之者,內侍尤側目。先是應辰舉李垕應制科,有旨召試。權中書舍人林機,言垕詞業未經後省評奏,且獨試非故事,陳俊卿言元祐中嘗有獨試,機蓋為人所使耳。詔俊卿詰之,乃機與諫官施元之密議,以是沮應辰者,於是機、元之並罷。

  時上皇方甃石池,以水銀泛金鳧魚於上,帝過之,上皇指示曰:「水銀正乏,此買之汪尚書家。」帝怒曰:「汪應辰力言朕建房廓與民爭利,乃自販水銀耶!」會應辰三上疏論發運司,遂出知平江府。然水銀實非買之應辰家也。

  詔:「淮東萬弩手,候秋成日,依淮西路一體教閱。」

  時陳俊卿建議:「揚州、和州各屯三萬人,預為守計,仍籍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為義兵,授之弓弩,教以戰陣,農隙之時,聚而教之。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爭之地,待敵至而決戰,所募民兵各守其城,相為掎角以壯聲勢。」又言於帝曰:「國家養兵甚費,募兵甚難,此策可守邊面,可壯軍勢;而樂因循、憚改作之人,皆以擾民為詞。夫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無小擾!但守臣得人,公心體國,自不至大憂矣。」帝意亦以為然,詔即行之。然竟為眾論所持,俊卿尋亦去位,不能及其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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