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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二年(1)


  乾道二年金大定六年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複業之民。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將校、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帝以問宰執,洪適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於是詔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州防禦使。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洪適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嘗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帝曰:「利路運糧,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塗金為飾。」

  二月,丙子,詔:「侍從、台諫、兩省官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入已贓當同罪,餘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丁醜,罷盱眙屯田。賑兩浙、江東饑。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適等言訓練隊將,專管一隊,不為無罪。帝曰:「統制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適等言:「統制乃王公述,兼帶禦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佈薩忠義薨。金主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諡武莊。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善馭將卒,能得其死力,為宰輔數年,知無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將相,能以功名終。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緡,帝曰:「不若且依舊例。事稍動眾,不可輕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趙氏乞收故夫郭咸恩澤,與康汝濟等嶽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換嶽廟,只可依條。」洪適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壬子,詔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隨意援引,而重輕之故,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于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適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台諫集議。又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禦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著為令。」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劄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治國之道,莫先於北。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丁卯,賜禮部進士蕭國梁以下四百九十有三人及第、出身。榜首本趙汝愚,以故事降居第二。

  庚午,金主朝謁太祖廟。

  辛未,尚書右僕射、平章事洪適罷。

  適以文學受知,自中書舍人,半載四遷至右相,然無大建明以究其所學。會霖雨,適引咎乞罷,從之。

  李信父上書,略謂守令不得人,且舉其所見閩之一方者言之,如「蠶未成絲,已催夏稅,禾未登場,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近蓋有今年而追來年之租,謂之預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輸者。如編戶差役,官吏全不究實,陛下固申警有司矣。今則受財鬻法,以合差役者隱焉;其不應役之家,則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賄求免。如節次減免租負,何嘗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稅,而今之收稅者自若也。如過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常賦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習。訟牒不問大小輕重,或罰使輸金,或抑使買鹽。頃歲小不登,鄉曲小民,十百為群,持仗剽奪,借艱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廩頤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帝曰:「李信父書,詞理甚可取。」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無此弊。於是詔:「戶、刑部檢見行條法,申嚴約束,如有違戾,監司按劾聞奏。」

  癸酉,以給事中、權吏部尚書魏杞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丁醜,罷和糴。

  夏,四月,甲戌朔,宰執言劉珙等措置李金事畢,宜推賞,帝曰:「近時儒者多高談,無實用,珙能為朝廷了事,誠可賞也。」

  金禁月朔屠宰。

  丁醜,帝諭執政:「卿等當謹法令,無創例以害法。如胥輩兼局之類,切不可放行。」

  戌寅,詔:「淫雨為沴,害及禾麥,可令侍從、台諫講究所宜以聞。其臨安府並諸路郡縣見禁刑獄,立限結絕,委官分詣檢察。」旋命減系囚罪。

  庚辰,詔兩浙漕臣王炎開平江、湖、秀圍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晝見。

  乙丑,臣僚言:「訪問昨禦營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見在殿司。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類。又聞王琪招一千四百人,專充養馬並輜重。都頭大率遊手,不妨在外營趁。又聞馬司逐月勘支效用軍兵一萬六千三百餘人,與密院兵籍房數目不同。請付密院審實,銷落虛數。所有弓手並養馬軍兵,並行揀閱,將強壯堪披帶之人收附以充戰士,尫羸老弱,並行揀汰。」詔委都承、檢詳揀閱。於是檢詳晁公武取會殿前、馬、步三司在外諸統帥之兵,各開具置籍聞奏。帝曰:「朕令殿帥王琪措置三軍,有掌記,將各人武藝注於下,甚易見也。」

  乙未,樞密使汪澈罷。澈在政府,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約,貴賤弗渝。

  丁酉,莫濛、程逖、司馬倬等,奏知荊南府李道,所為乖謬,政出胥吏,妄用經費,專意營私,盜賊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輒恃戚裡,敢爾妄作,可與放罷。」葉容對曰:「陛下行法不問戚裡,天下聞之,孰不胃服耶!」

  己亥,臣僚言:「祖宗留意考課之法,王安石始罷之。望遵太宗故事,應監司、郡守朝辭日,別給御前印紙曆子。至於興某利,除某害,各為條目,每考令當職官吏從實批書,任滿精核。」詔:「經筵官參祖宗法與見行條制,務要適中,可以久行。」

  五月,甲辰,葉容等薦俞翊為饒州守,言其作邑有聲,但資格尚淺,帝曰:「選材治劇,不須較資格也。」

  戊申,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並侍讀、致仕張燾卒。

  燾外和內剛,帥蜀有惠政,民祠之不忘。諡忠定。

  金主如華嚴寺觀故遼主諸銅像,詔主僧謹視之。

  己酉,罷權借職田。

  庚戌,參知政事葉容罷,以魏杞參知政事,右諫議大夫林安宅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中書舍人蔣芾簽書樞密院事。

  壬子,金詔雲中大同縣及警巡院給複一年。

  癸醜,太白經天。罷修建康行宮。

  丁巳,帝諭宰執曰:「近臣僚多言大臣不任事,卿等更宜勉力。如朕有不至處,或事不可行,但來執奏。」

  庚申,命未任守臣者不得除郎官。魏杞奏:「監司人應否除授?」帝曰;「監司,察州縣者也,事同一體。」

  丙寅,詔:「今後看詳四方獻投書劄文字,擬等第以上。」

  丁卯,詔:「諸路監司、守臣預講荒政。如水旱無備,必置於罰;備預有方,當議推賞。」

  六月,甲戌,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

  戊寅,詔:「制科權罷注疏出題;守臣、監司亦許解送。」

  庚辰,封皇孫挺為榮國公。

  辛巳,太白經天。

  壬午,林安宅、蔣芾言:「臣等備員宥地,所職在於兵將。如二三大將,陛下所深知。偏裨間有才者亦多,但臣等素不相識,無以知其才否,欲自此與之相見。」帝曰:「卿等當于陛差時審察之。」

  丙戌,廢永豐圩。

  庚子,金主措於銀山。

  知秀州孫大雅代還,言:「州有柘湖、澱山湖、陳湖,支港相貫,西北可入于江,東南可達於海。旁海農家,作壩以卻鹹潮,雖利及一方,而水患實害鄰郡;設疏導之,則又害及旁海之田。若于諸港浦置閘啟閉,不惟可以泄水,而旱亦獲利。然工力稍大,欲率大姓出錢,丁戶出力,于農隙修治之。」於是以兩浙轉運副使薑詵與守臣視之。詵尋與秀州、常州、平江府、江陰軍條上利便,詔:「秀州華亭縣張涇閘並澱山湖,俟今年十一月興修;常州江陰軍蔡涇港及申港,明年春興修;利港俟休役一年興修;平江府姑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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