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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十九年(1)


  紹興二十九年金正隆四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以皇太后年八十,詣慈甯殿行慶壽之禮,宰執、使相皆進上壽禮物。詔:「庶人年九十、宗子女若貢士以上父母年八十者,皆授官封;文臣致仕官大夫以上,並賜三品服;僧、尼、道士八十以上者,賜紫衣及師號有差。」宰執沈該率百官詣文德殿稱賀,用建隆故事也。班退,帝禦垂拱殿受北使禮。

  金主朝太后于壽康宮。

  丁巳,金御史大夫高楨卒。

  庚申,金更定私相越境法,並論死。

  乙卯,詔:「故洪州觀察使王彥,特贈安遠軍節度使。」

  名導江縣金馬碧雞神詞曰昭應。

  金主詔:「自來沿邊州軍設置榷場,本務通商,便於民用,其間多有夾帶違禁物貨,圖利交易,及不良之人私相來往,可將密、壽、潁、唐、蔡、鄧、秦、鞏、洮、鳳翔府等處榷場,並行廢罷,只留泗州榷場一處,每五日一次開場,仍指揮泗州照會移文對境州軍,照驗施行。」

  二月,丙戌朔,盱眙軍申到北界泗州牒,金國已廢罷密、壽等州榷場,只存留泗州一處。詔:「盱眙軍榷場存留,餘並罷之。」時事出不意,南北商旅,棄物貨而逃者甚眾,既而無所得食,漸致抄掠。議者請嚴責州縣捕之,帝不聽,命給裹糧,各使歸業,久之遂定。金人又於泗州增榷場屋二百間。於是盱眙亦如之,仍創給渡淮木牌,增守卒焉。

  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領御前諸軍都統制職事、判興州吳璘為少保。

  己醜,詔:「海商假託風潮輒往北界者,依軍法。」

  侍御史葉義問試尚書吏部侍郎。

  金以左宣徽使許霖為御史大夫。

  壬辰,定江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篯為安慶節度使。

  己亥,權尚書工部侍郎劉璋兼權吏部侍郎,給事中兼侍講、權直學士院楊椿試兵部侍郎。

  壬寅,宗正少卿楊偰權尚書工部侍郎。

  丁未,金修中都城,造戰船於通州。

  金主諭宰相曰:「宋國雖臣服,有誓約而無誠實;比聞沿邊買馬及招納叛亡,不可不備。」乃遣使籍諸路明安部族及州縣渤海丁壯充軍,及分往上京、東京、北京、西京,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雖親老、丁多、乞一子留侍,亦不許。

  己酉,帝謂大臣曰:「聞江西境內有群聚而掠人於道者。」王綸曰:「艱食之民,不得已而為之,未必皆嘯聚也。」帝曰:「凡災傷處,悉令賑濟,蠲欠已及二十七萬,不知州縣奉行何如。輕徭薄賦,自無盜賊,故唐太宗用魏征之言,行仁義既效,且曰『惜不令封德彝見之。』然德彝與虞世基輩,皆隋朝佞臣誤煬帝者。太宗受命,自當斬之,以為奸佞之戒。」

  三月,丙辰朔,金遣兵部尚書蕭恭經畫夏國邊界,遣使分詣諸道總管府督造兵器。

  丁醜,詔帥臣、監司、侍從、台諫歲舉可任將帥者二員,具材略所長及曾立功效以奏。

  秘書少監沈介權尚書吏部侍郎。

  夏,四月,壬辰,國子司業黃中賀金主生辰還,言金主再修汴梁,役夫萬計,此必欲徙居以見逼,不可不早為之計。時約和久,中外解弛,無戰守備,帝聞,矍然曰:「但恐為離宮也。」中曰:「臣見其行事,恐不止為離宮。果南徙居汴,則壯士健馬,不數日可至淮上,可無慮乎!」宰相沈該、湯思退聞之,詰中曰:「沈監之歸,屬耳不聞此言,公安得云云也?」居數日,複往言之,曰:「請勿以妄言即罪。」思退怒,至以語侵中。時中書舍人洪邁亦請密為邊備,該等不聽。

  辛醜,國子司業黃中守秘書少監。近例,使北還者,率得從官。宰相以中言金有南牧之意,惡之,故沈介遷吏部侍郎,而以中補其處。

  先是武成王廟生芝草,武學博士朱熙載密為圖以獻。熙載,金壇人湯思退所薦也。於是宰相召長貳赴都堂,責之曰:「治世之瑞,抑而不奏,何耶?」祭酒周綰未及言,中指此圖曰:「治世何用此為!」綰退而歎曰:「惜不使中為諫諍官也!」

  詔以唐西平王李晟配食武成王,降李勣於堂下。

  金主命增山東路泉水,畢括兩營兵士廩給。

  辛亥,金尚書左丞張暉,御史大夫許霖罷,以大興尹圖克坦貞為樞密副使。

  是月,歸朝官李宗閔上書言:「臣竊聞近者金人於岐、雍間伐木以造浮梁,東京、長安修治宮室,遷諸路近戍聚于關陝,遊騎千數出近邊覘視虛實,奸謀詭計,未可窺測。臣疏賤冗散,謹以區區管見有可裨廟堂末議者,析為三事:

  其一曰嚴守禦。方今天下根本在吳、蜀,其勢若手足之相應,荊州據其中,心腹之地也。襄陽扼荊州之沖,又足以為荊州重輕。今重兵皆駐武昌,而刑、襄之間所以自衛者未固。且襄陽在今為極邊,去荊州四百五十裡,無重山峻嶺、長江大河之險,敵人馳輕騎,不兩日可至城下,萬一荊州為其所據,吳、蜀首尾不能救。朝廷雖以劉錡鎮荊州,然無兵以自固;至襄陽之兵,不過千餘人,又皆疲懦,安能以備緩急!宜令劉錡將二萬人分屯荊州要害,更令不住召募,日夜訓習,張聲勢,嚴斥堠,仍擇久曆將陳者一人如田晟其人者以副之。蓋晟雖老而戰功素著,敵人深畏之,今居南昌,未足窮其施設,若使與劉錡協辦,敵人不敢複事南牧。襄陽則遣一智勇兼全之將,分武昌之兵萬人,比歲更其戍守。襄既有備,吳、蜀可高枕而臥矣。

  其二曰募新軍。臣往在行間,常見三衙及諸處招軍,皆市井遊手,數年之後,雖習知騎射擊刺之事,而資性疲懦不改也。臣聞福建、汀、贛、建昌四郡之民,輕慓勇悍,經涉險阻,習以為常,平居則投石超距,椎牛伐塚,聚為小盜,而為奸雄之資,使有人駕馭役使,必能得死力。臣竊見殿前司左翼軍統制陳敏,生長贛土,天資忠勇,其民亦畏而愛之;所統之兵,近出田舍,且宜占籍,遂為精近,人人可用。若朝廷專委陳敏,俾招集四郡之民,使金人果渝盟,則攻守皆可為用,若尚守和好,則可以填三衙之數。臣觀今日敵人之舉,其志不小,如聞簽陝右、兩河民悉以為兵,與夫契丹、奚家、漢兒諸軍不下數十萬眾,聚之關陝,其在它路,又不知幾萬人。若欲攻蜀,則吳璘、姚仲、王彥之兵足以相抗。臣觀其兵,皆遠來烏合之眾,利在速戰,朝廷遣楊存中、成閔提兵總率沿邊諸帥,各守江、淮之險,堅壁持重以老其師,將不戰而自潰。況金人比年以來,父子骨肉,自相屠滅,用事之臣,死亡殆盡,更用離遠巢穴,大興土木,虐用中原之民,皆自取滅亡之道。且空國而與人戰,兵家所深忌。吾方與之相持與江、淮之間,別以陳敏所招數萬人,興戰船,取海道,不旬日可至山東,徑入燕山搗其巢穴,此所謂攻其所必救者。前湖北副總管李橫,雖出河朔賊盜,朝廷優以美官,橫亦感激奮勵,思有以報。臣頃過荊州,觀其為人,聽其議論,皆有可取;劉錡亦為之加禮。山東、河朔,橫習知形勢,若朝廷使與陳敏分兵北向,均其事權,必然協濟機事。仍委三衙,令諸軍統制,各舉河朔、山東勇而有謀者多人,計得三千餘人,使從其行,分往郡縣,曉以逆順禍福之理。河朔、山東既為內應,敵人進退失據,而陝右、兩河兵必思潰叛,吾能及其鋒而用之,適足以為吾之資。若朝廷以趨海道為迂,只以陳敏所招人屯之襄陽,亦可以捍禦一面。

  其三曰通鄰國。宣和之末,臣陷燕、雲者累年,敵人以先臣不屈就死,沒于韓企先家,充奴婢役使,企先與烏珠密議,臣皆得密聽之。蓋聞金人馬皆達勒達所入,冀北雖號產馬之地,自興兵以來,所養至少。金人置榷場於白水,與達勒達貿易,丁未歲,達勒達之馬不入金國,而又通好于達實林牙,使達勒達助兵以為鄉道,許歸太子。已而伊都敗師,欲結連謀叛,謀泄亡入達勒達,太子卒不遣還,自是太子鬱結成疾,並其母死於雲中,達勒達之恨,深入骨髓。今若遣一介之使,開示禍福,曉以利害,使達勒達之馬無與金人互市,金人利於騎戰,舍馬則無所施其能矣。至於西夏,亦與金人為讎,而金人亦素畏之,金人常割天德、雲中、金肅、河清四軍及八館之地以賂夏人矣。丁未之歲,伊實郎君領數萬騎,陽為出獵,而直犯天德,逼逐夏人,悉奪其地,夏人請和,金人執其使者。臣是時久留雲中,人情稔熟,因得出入雲中,副使李阿雅蔔謂臣曰:『昔年大金賂我四軍、八館,俾我出軍牽制關中,合從以攻南宋,及其得志,首叛盟約。某昔年兩使南朝,其禮義文法非它國之比。』自是觀之,則西夏惡金人喜中國可知。壬子之歲,尼堪聞蜀地富饒,欲提兵親取,令雲中副留守劉思恭條陳書傳所載下蜀故事,及圖畫江山形勢,銳然欲往。夏人聞雲中聚兵,以為攻己,舉國屯境上以備其來,而尼堪亦不敢出兵,止遣薩裡乾等以兵攻饒風。今莫若遣辯士諭以盟約,俾以重兵出境上,為吾聲援。

  臣尚有私憂過計者,金人強則稱兵,弱則稱和,頃歲經合肥、順昌及川口數戰,敵人倉皇議和,朝廷姑務息兵,屈體從之。然則今日之舉,首叛盟約,自取滅亡;其勢不利,必將複要前日之計,慎勿許和。小勝則于荊、楚之間練兵秣馬,積粟務農,徐為後圖;大勝則長驅席捲以圖恢復。臨機制勝,固有不可預言者。

  臣又聞自古用兵,有聲有實。今者兵不出境,而張皇聲勢,惟恐吾之不知,乃於近塞積石為郛,閉榷場,絕商賈,連戰船,自春徂夏,且非秋高馬壯之時,臣願分遣諜者,伺其虛實,若誠如臣言,則上兵伐謀之舉,不可後也。」

  五月,壬戌,保康軍承宣使、知南外宗正事士𠞯為建甯軍節度使。

  己巳,宰相沈該、湯思退言:「近令監司、守臣按察所部官屬,未有定立條目。元祐間,司馬光陳請舉按官吏八條,詳密可行,今請重行修立。其舉薦四條,曰仁惠、公直、明敏、廉謹;按察四條,曰苛酷、狡佞、昏懦、貪縱。凡應薦舉者,州舉之部使者,部使者舉之朝廷,皆籍記姓名,隨材任使。又慮一路、一州官吏眾多,長吏覺察不盡,請令監司專按察守倅、路都監以上,守倅按察在州兵曹職官以上,及諸縣令、丞,所舉失實者,取旨竄責;失按察者,遞降差遣一資。餘所部守、監司、守倅皆得舉按,但不坐失察之罪。」從之。

  壬申,金賀生辰使資德大夫、秘書少監王可道,副使定遠大將軍、太子左監門兼尚廄局副使王蔚入見。

  六月,甲申朔,同知樞密院事王綸為大金奉表稱謝使,保信軍承宣使、知閤門事曹勳副之。

  丁亥,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武信軍承宣使李橫為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統總管,紹興府駐劄。

  己醜,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張九成卒,年六十八。詔複敷文閣待制,致仕。

  癸巳,甯國軍節度使、殿前司選鋒軍統制李顯忠,升本司選鋒軍都統制。

  戊戌,名烏江縣楚霸王項籍廟曰英惠。

  參知政事陳康伯,兼權樞密院事。

  辛醜,左朝奉大夫李光守本官,致仕。光既許任便居住,行至江州而卒,年八十二。

  乙巳,侍御史朱倬,殿中侍御史任古,劾尚書左僕射沈該:「天資疏庸,人品凡下。自居政地,首尾數年,曾無建明以裨國論。瀆貨無厭,請托公行,縱令子弟淩轢州縣。起造第宅,擾害公私,貪鄙之跡,不可毛舉,上孤陛下之恩,下失四海之望。請賜罷黜,別置憲典。」丙午,左司諫何溥、右正言都民望亦言:「沈該性資庸回,志趣猥陋,自為小官,已無廉聲。徒以諂諛秦檜,遂蒙提挈,濫廁禁嚴。連帥梓、夔,略無善狀,以子弟為商賈,以親信為爪牙。陛下比因更化,錄其一得之慮,起之謫籍,擢在政途,俾得自新,以圖報塞。今冠台席,亦既三年,舉措乖方,積失人望,引所厚善,置在要津,請托公行,幾成市道。夫宰相之職,無所不統,該乃謂軍旅錢谷之事,各有司存,凡百文書,謾不加省。陛下近念士人留滯逆旅,特令速與差注,旬日以來,未聞有不因介紹而得之者,望亟賜罷黜。」帝命溥等皆退而俟命。該乞罷政,不允。

  己酉,特進、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沈該,充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庚戌,詔:「沈該依前特進、觀文殿大學士,致仕。」該以言者彈擊未已,上疏力辭職名,乃有是命。

  閏六月,丙辰,秘閣修撰、新知明州董萃權尚書戶部侍郎。

  丁卯,甯武軍承宣使、侍衛步軍司第一將統制官戚方為本司前軍都統制。

  己巳,故責授向德軍節度副使王庶,追複資政殿學士,故責授秘書少監黃潛厚,追複左通議大夫,官子孫有差。

  丁醜,潭州觀察使、樞密副都承旨吳拱為利州西路駐劄御前中軍都統制、充階成西和鳳州路兵馬都鈐轄,兼知成州。拱乞依例升充副都總管,從之。拱,玠之子也。

  金方建宮室于南京,又營中都,與四方所造軍器材木,皆賦於民。箭翎一尺至千錢,村落間往往椎牛以供筋革,以至鳥、鵲、狗、彘,無不被害,境內騷然。

  金主侍太后于宮中,外極恭順,太後坐起,自扶掖之,常從輿輦徒行;太后所禦物,或自執之。見者以為至孝,太后亦以為誠然。及謀南伐,太后諫止之,金主不悅,每謁太后還,必忿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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