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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六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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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六年金天會十四年 春,正月,己巳朔,帝在臨安。 辛未,帝以雪寒,民艱食,命有司賑之。翼日,謂尚書右僕射張浚曰:「朕居燠室尚覺寒,細民甚可念。若湖南、江西旱災去處,亦宜早措置賑濟。民既困窮,則老弱者轉於溝壑,強悍者流為盜賊,朕為民父母,豈得不憂!」浚曰:「陛下推是心以往,則足以感召和氣,況實惠乎!」帝曰:「朕每以事機難明,專意精思,或達旦不寢。」浚曰:「陛下以多難之際,兩宮幽處,一有差失,存亡所系,慮之誠是也。然雜聽則易惑,多畏則易疑。以易惑之心,行易疑之事,終歸于無成而已。是以自昔人君,正心修己,仰不愧,俯不怍,持剛健之志,洪果毅之姿,為所當為,曾不它恤。以陛下聰明,苟大義所在,斷以力行,夫何往而不濟!臣願萬機之暇,保養太和,澄心靜氣,庶幾利害紛至而不能疑,則中興之業可建矣。」 癸酉,荊襄招討使岳飛,言太行山忠義社梁青百餘人欲徑渡河,自襄陽來歸。時金人並兵攻青,故青將精騎突至飛軍前。帝曰:「果爾,當優與宮,以勸來者。諜言固未可信,若此等人來歸,方見敵情。」沈與求曰:「若敵誠衰,來者眾,則敵情審矣。」 丁醜,詔:「納粟別作名目授官人,毋得注親民、刑法官,已授者並罷;自今到部隱漏不實者,抵其罪。」時論者謂:「縣令,民之師帥,刑罰之官,人命所系,不可輕以授人。比年軍興,以納粟得官者,不謂之納粟,或以上書文理可采,或作獻納助國,與理選限。原朝廷之意,欲激勸其樂輸,使得為官戶,而銓曹別無關防之法,近年以來,固有得縣令,亦有得司法者。此曹素未嘗知政務,直以多資,一旦得官,若遂使之臨縣議刑,其不稱職必矣。欲下吏部立法關防,仍先改正。」故有是旨。 癸酉,金頒曆於高麗。 丁醜,金太皇太后赫舍哩氏崩,後上尊諡曰欽獻皇后,葬睿陵。 己卯,起複徽猷閣待制、都督府參議、權川陝宣撫副使邵溥試尚書禮部侍郎。 癸未,尚書左僕射兼監修國史趙鼎上《重修神宗實錄》二百卷。 乙酉,高麗、西夏及劉豫並遺使賀金主萬壽節。金主本七月七日生,以同皇考忌日,改用正月十七日。 丙戌,尚書右僕射張浚辭往荊、襄視師。 浚以敵勢未衰,而劉豫複據中原,為謀叵測,奏請親行邊塞,部分諸將,以觀機會,帝許之。浚即張榜聲豫叛逆之罪。 時淮東宣撫使韓世忠駐軍承、楚,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屯太平州,江東宣撫使張俊屯建康府,而湖北、京西招討使岳飛在鄂州,朝論以為邊防未備,空闕之處尚多。浚獨謂:「楚、漢交兵之際,漢駐兵殽、澠間,則楚不敢越境而西,蓋大軍在前,雖有它歧捷徑,敵人畏我之議其後,不敢逾越而深入。故太原未陷,則粘罕之兵不復濟河,亦以此耳。而論者多以前後空闊為憂,曾不議其糧食所自來,師徒所自歸,豈必環數千里之地盡以兵守之,然後可安乎!」浚既白於帝,又以告之同列,惟帝深以為然。 戊戌,都督行府奏:「乞將大姓已曾買官人,於元名目上升轉。文臣迪功郎升補承直郎一萬五千緡,特改宣教郎七萬緡,通直郎九萬緡。武臣進義校尉升補修武郎二萬二千緡,保義郎已上帶閤門祗候三萬緡,武翼郎已上帶閤門宣贊舍人十萬緡。已有官人特賜金帶五萬緡。並作軍功,不作進納,仍與見缺差遣,日下起支請給,其家並作官戶,見當差役科敷並免。如將來參部注擬資考、磨勘改轉、蔭補之類,一切並依奏補出身條法施行,仍免銓試;金帶永遠許系。」從之。 二月,壬寅,都督府奏改江、淮營田為屯田。 先是言屯田者甚眾,而行之未見其效。會張浚出行動,因出戶帖錢二十萬緡為本。浚請應事務並申行府措置,俟就緒日歸省部,許之。於是官田、逃田並行拘籍,依民間例召莊客承細,每五頃為一莊。客戶五家相保共佃,一人為佃頭。每客,官給牛五具,種子、農器副之。每家別給菜田十畝,又貸本錢七十千,分二年償,勿取息,若收成日願以斛鬥折還者聽。遂命屯田郎官樊賓、提舉糧料院王弗同推行焉。 戊申,湖北襄陽府路招討使岳飛,請複以襄陽府路為京西南路,唐、鄧、隨、郢、均、房州、信陽軍並為所隸,從之。 辛亥,詔張灘暫赴行在所奏事。 浚命淮東宣撫使韓世忠自承、楚以圖淮陽,命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屯合肥以招北軍。命江東宣撫使張俊練兵建康,進屯盱眙,又請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領中軍,為後翼,命湖北、京西招討使岳飛屯襄陽以圖中原。帝親書《裴度傳》賜浚。 甲寅,兵部尚書、都督府參謀軍事折彥質充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乙卯,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引兵至宿遷縣,時劉豫聚兵淮陽,世忠欲攻之,乃引兵逾淮、泗,旁符離而北。 前一日,遣統制官兵超,以二百人,探知邳州賈舍人者亦以千騎南來,與之遇。眾欲不戰,超曰:「遇敵不擊,將何以報!」敵鳴鼓,超率眾突入陳中,出入數四,敵乃還。 翼日,世忠引大軍進趨淮陽城下,命統制官呼延通前行,世忠自以一騎隨之,行三十餘裡,遇金人而止。世忠升高丘以望通軍,通騎至陳前請戰,金將葉赫貝勒大呼令解甲,通曰:「我乃呼延通也。我在祖宗時,殺契丹,立大功,暫不與契丹俱生。況爾與我仇,我肯與爾俱生乎!」葉赫即馳刺,與通交鋒,轉戰移時不解,皆失杖,以手相格,去陳已遠,逢坎而墜,二軍俱不知。葉赫刃通之腋,通扼其吭而擒之。 既而世忠為敵所圍,乃按甲不動,俄麾其眾曰:「視吾馬首所向。」奮戈一躍,已潰圍而出,不遺一鏃。世忠曰:「敵易與耳。」複乘銳掩擊,敵敗去。 丙辰,韓世忠圍淮陽軍。 戊午,詔楊沂中以八隊萬人赴都督行府。 張浚欲以沂中助韓世忠,故有是命。庚申,詔沂中落階官,為密州觀察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遣行。 辛酉,權主管侍衛馬軍公事解潛兼權殿前司,帶禦器械劉錡兼權宿衛親兵,以楊沂中出戍故也。 韓世忠攻淮陽,敵堅守不下,劉豫遣使入河間求搖于金右副元帥宗弼。先是金、偽與其守將約,受圍一日則舉一烽,至是城中舉六烽,劉猊與宗弼皆至。 世忠之出師也,乞援于江東宣撫使張俊,俊不能從,世忠乃還。道遇金師,世忠勒陳向敵,遣小校郝彥雄造其軍大呼曰:「錦袍驄馬立陳前者,韓相公也。」眾咎世忠,世忠曰:「不如是,不足以致敵。」及敵至,世忠以數騎挑之,殺其引戰者二人,諸將乘之,敵敗去。 淮陽民從軍南歸者萬數,都督行府悉授田居之。帝詔州縣存恤,毋令失所。 壬戌,折彥質參知政事。 癸亥,參知政事沈與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明州。與求乞宮觀,改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詔:「臨安府民間僦舍錢,不以多寡,並三分中減一分,白地錢四分之一。」 觀文殿大學士、新江西制置大使李綱見於內殿。 三月,戊辰朔,禮部尚書李光兼權刑部尚書。 己巳,少保、武成、感德軍節度使、淮南東路兼鎮江府宣撫使韓世忠為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兼節制鎮江府,徙鎮武甯、安化,楚州置司。檢校少保、鎮寧崇信軍節度使、湖北京西南路招討使岳飛為湖北京西宣撫副使,徙鎮武勝、定國,襄陽府置司。時銳意大舉,都督張浚于諸將中每稱世忠之忠勇,飛之沉鷙,可以倚辦大事,故並用之。 是日,李綱入辭,退,上疏言:「今日主兵者之失,大略有四:兵貴精不貴多,多而不精,反以為累;將貴謀不貴勇,勇而不謀,將致敵擒;陳貴分合,合而不能分,分而不能合,皆非善置陳者;戰貴設伏,使直前而有中道邀擊之虞,即非善戰者。願明詔之,使知古人用兵之深意,非小補也。朝廷近來措置恢復,有未盡善者五,有宜預備者三,有當善後者二。今降官告,給度牒,賣戶帖,理積欠,以至折帛、博糴、預借、和買,名雖不同,其取於民則一,而不能生財、節用,核實、懋遷,一也。議者欲因糧於敵,而不知官軍抄掠,甚於寇盜,恐失民心,二也。金人專以鐵騎勝中國,而吾不務求所以制之,三也。今朝廷與諸路之兵盡付諸將,外重內輕,四也。兵家之事行詭道,今以韓世忠、嶽飛為京東、京西宣撫,未有其實而以先聲臨之。且中軍既行,宿衛單弱,肘腑之變,不可不虞,則行在當預備。江南、荊湖之眾盡出,敵或乘間搗虛,則上流當預備。海道去京東不遠,乘風而來,一日千里,而蘇、秀、明、越全無水軍,則海道當預備。假使異時王師能複京東、西地,則當屯以何兵?守以何將?金人來援,何以待之?萬一不能保,則兩路生靈虛就屠戮,而兩河之民絕望於本朝。勝猶如此,當益思善後之計。 綱又言:「今日之事,莫利營田。然淮南兵革,江湖旱災之餘,民力必不給。謂宜令淮南、襄、漢宣撫諸使,各置招納司,以招納京東、西、河北流移之民,明出文榜,厚加撫諭,撥田士,給牛具,貸種糧,使之耕鑿。許江、湖諸路於地狹人稠地分自行招誘,而軍中兵願耕者聽,則人力可用矣。初年租課,盡畀佃戶,方耕種時,仍以錢糧給之,秋成之後,官為糴買,次年始收其三分之一,二年之後乃收其半,罷錢糧,此其大概也。不然,徒有營田之實,何補於事?」詔都督行府措置。其後頗施行之。 辛未,詔:「去歲旱傷乃四分以上州縣,所負紹興四年已前錢帛之稅,皆除之。」 壬午,金以太保宗翰、太師宗磐、太傅宗幹並領三省事。 丁亥,詔:「江東宣撫司統制官趙密、巨師古軍,並權聽殿前司節制。」 時都督張浚在淮南,謀渡淮北向,惟倚韓世忠為用。世忠辭以兵少,欲摘張俊之將趙密為助。浚以行府檄俊,俊拒之,謂世忠有見吞之意。浚奏乞降旨,而俊亦稟於朝。趙鼎白帝曰:「浚以宰相督諸軍,若號令不行,何以舉事!俊亦不可拒。」乃責俊當聽行府命,不應尚稟於朝;後下浚一面專行,不必申明,慮失機事;時議者以為得體。至是浚終以俊不分軍為患,鼎謂浚曰:「世忠所欲者趙密耳,今楊沂中武勇不減於密,而所統乃御前軍,誰敢覬覦?當令沂中助世忠,卻發密入衛,俊尚敢為辭耶?」浚曰:「此上策也,浚不能及。」 辛巳,詔:「天章閣、萬壽觀祖宗帝后神禦,見在溫州,令幹辦官黃彥節迎奉赴行在,惟聖祖像留溫州如故。」 檢校少師、奉寧保靜軍節度使、川陝宣撫副使吳玠易鎮保平、靜難,興州置司。 樞密副都承旨馬擴兼沿海制置副使。擴自鎮江將殿前司策選鋒軍赴行在,遂有是除。 庚寅,江西制置大使李綱始領使事于金谿縣。 是春,偽齊劉豫再開貢舉,得邵世以下六十九人。改明堂基為講武殿,於其地造戰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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