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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年(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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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丙戌,初,忠銳第八將徐文既叛去,以所部海舟六十,官軍四千三百,泛海至鹽城縣,遣使臣闞中納款于偽齊,具言沿海無防禦之人,可以徑至二浙;且圖駐蹕所在軍馬之數,因密州草橋鎮巡檢包德聞于劉豫,豫大喜。是日,授文防禦使、知萊州,以海艦二十益其軍,令犯通、泰等州,且至淮南與大軍會合。 戊子,金主以趙炤誣告其父昏德公謀反,命誅炤及其婿劉彥文。初,金人欲令其父子對質,會蔡鞗力辨其誣,乃止。 己醜,命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赴行在,仍命飛以精卒萬人留戍江州。 壬辰,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王似言:「川、陝諸州應奏獄案,乞用便宜指揮,酌情斷下,如張浚例。」許之。 甲午,帝謂大臣曰:「元祐黨人固皆賢,然其中亦有不賢者乎?」呂頤浩等曰:「豈能皆賢!」徐俯曰:「若真元祐黨人,豈不賢!但蔡京輩,凡己之所惡,欲終身廢之者,必名之元祐之黨,是以其中不免有小人。」帝曰:「若黃策之類是也。」俯曰:「黃策乃元符末上書狂直被罪,始,天下皆稱之。如策比者,無慮十餘人,策不能固窮守節,陷於非義。其中亦有議論前後反復,奸惡猥瑣,竄名其間,如楊畏、朱師服數人耳。」策以直秘閣、通判嚴州,受賕抵罪,故帝及之。 故降充寶文閣待制王覿,追複龍圖閣學士。 乙未,詔:「河南鎮撫使翟琮,且在襄陽府屯泊,聽候朝旨。 時梁、衛之地,悉淪偽境,琮屯伊陽之鳳牛山,為偽齊所逼,孤立不能敵,率部曲突圍奔襄陽。京西招討使李橫以聞,故有是命。 權商虢鎮撫使董先,言有官軍及老弱七千在襄陽,而李橫兵已眾,恐不能贍給,乃命先赴行在,先遂以其眾依趙鼎於江西。 戊戌,金主詔曰:「比以軍旅未定,嘗命帥府自擇人授官;今並從朝廷選法。」 己亥,以信安郡王孟忠厚為禮儀使,奉神禦並詣溫州。 甲辰,詔曰:「比者雨暘弗時,幾壞苗稼,朕方寅畏怵惕;又複地震,蘇、湖益甚,朕其懼焉。蓋天降災,其應必至,皆朕失德,不能奉順乾坤,協序陰陽之故。諮爾在外大小之臣,有能應變弭災,輔朕不逮者,極言無隱。」 時已命諸路憲司起發州郡所負積年禁軍闕額錢,是日,帝諭輔臣,恐不便於民,速令除放,遂以手詔付有司,自建炎以來皆蠲之。 乙巳,詔:「複置史館,以從官兼修撰,餘兼直館、檢討,若著作佐郎有闕,依元豐例差郎官兼領。」先是著作官全闕,以都官員外孔端朝權兼著作佐郎,至是吏部討論而有此命。 己酉,侍御史辛炳言:「叨綴日參,見宰執有留身奏事者。臣竊謂天下有大利害,政事有大因革,人才之黜陡,賞罰之勸懲,相與敷陳于陛下之前,蓋有不容不公者。留身之際,何所不有!恐分朋植黨之漸,為害滋大。欲望降旨,自今三省、樞密院朝殿進呈,訖不得留身,違者許禦史台彈奏。」 辛亥,嗣濮王仲湜請諸州宗室,各以行尊者一人檢察月俸錢米,許之。渡江後,宗子散居四方,故仲湜以為請。 是月,韓肖胄等始至雲中,見金國都元帥宗翰議事。 九月,癸醜,秘書少監孫近請命前宰執供具建炎四年二月以前的政記,仍令修注官補建炎以來起居注,命百司日以朝廷所施行事報秘書省、進奏院,月報亦如之。 初,偽齊侍御史盧載陽上議,陳結南夷擾川、廣之策,劉豫遣通判齊州傅維永及募進士宋淵等五十餘人自登州泛海,冊交趾郡王李陽煥為廣王,且結連諸溪洞酋長,金主遣使毛都魯等二十餘人偕行。 丙辰,時行宮外朝止一殿,日見群臣,省政事則謂之後殿,食後引公事則謂之內殿,雙日講讀於斯則謂之講殿。至是梁朽,前榮且壞,命有司繕治之。乃權禦射殿,極卑陋,茆屋裁三楹,侍臣行列,巾裹觸棟宇。 戊午,特進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呂頤浩罷,為鎮南軍節度、開府儀同三司、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頤浩再相凡二年,侍御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敗壞法度。及頤浩引疾求去,殿中侍御史常同因論其十罪,大略謂:「頤浩循蔡京、王黼故轍,重立茶鹽法,專為謀利,一也。不于荊、淮立進取規模,惟務偷安,二也。所引用非貪鄙俗士即其親舊,三也。民訴訟有再至者輒罪之,四也。贓吏呂應問、韓禧皆滿數萬,頤浩既受女謁,遂令移獄,欲罪元按官司,五也。台諫論事不合己意,則怒形於色,六也。近兩將不協,幾至交兵,不能辨曲直以申國威,而姑息之,七也。其心腹最喜者擢置臺屬,使采台中議論,八也。近者地震,抑而不奏,及降詔求言,又不引去,九也。每會親黨夜飲,男女雜坐,比言者論罷都漕司,遽託病乞出,十也。陛下未欲遽罷頤浩者,豈非以其有復辟之功乎?臣謂功出眾人,非一頤浩之力。縱使有功,宰相代天理物,張九齡所謂不以賞功者也。」疏入,因改命。 庚辰,神武副軍都統制岳飛自江州來朝,賜金帶、器甲。飛養子雲,年尚少,帝亦以戰袍戎器賜之。 辛酉,川陝宣撫司統領官吳勝,敗偽齊兵于黃堆寨。 初,陝西同統制軍馬楊政率諸軍深入至清水縣,命勝與統領官楊從儀、程俊等率忠義人進討。偽涇原第八將嚴千,以甲軍千人,騎五百,築蓮花城,勝急擊攻之。翼日,第十將宋師閔複以騎二千來援,勝等追殺無遺,獲所部將十餘人,師閔僅以身免。勝還至臘家城,複與敵遇,步將從義郎彭扆戰死。準備將、承信郎賀吉,為賊所獲,曰:「吾不死于敵手。」遂自殺。是役也,將士死者百二十有三人,皆贈官,錄其子。 丙寅,詔:「自今執政許留身奏事,如宰臣例。」 端明殿學士、江南西路安撫大使兼知洪州趙鼎為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洪州,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嶽飛落階官,為鎮南軍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飛言:「本路兵久不訓習,乞留五千人屯洪州,二千人屯虔州、南安,餘軍並隨軍訓習。」詔飛、鼎同議。 先是飛在洪州,與江南兵馬鈐轄趙秉淵飲,大醉,擊秉淵幾死,帥臣李回奏劾之。及是帝戒飛止酒,飛遂不飲。 始,統制官傅選屯江州,李山知蘄州,皆受回節度。飛受命,奏乞選、山皆為本司統制,於是飛始能成軍。江東宣撫使劉光世與秉淵素厚,奏秉淵還建康以避之。 時飛軍月費錢十二萬二千餘緡,米萬四千五百餘斛,詔漕臣曾紆津致錢糧,為軍中五月之費,而鼎督趣之。回與飛不協,至鼎,推誠待之,飛亦心服。 信安郡王孟忠厚上昭慈聖獻皇后改諡冊於溫州太廟,不改題神主。 戊辰,帝謂輔臣曰:「議者多言諸大將不宜益兵。漢高祖定天下,諸將兵至十數萬,未嘗以為疑,故能成功。今劉光世、韓世忠兵才各五萬,張俊不滿三萬,議者已患其多,此不知時宜也。」席益曰:「方用兵之時,禦諸將當如高祖,削平之後,待功臣當如光武。」前三日,詔以忠銳第九將史康民、第十將王林所部益俊軍,又令第二將張守忠受俊節制,故言者及之。 己巳,權刑部侍郎章誼試兵部侍郎,大理卿李與權權刑部侍郎。 壬申,自軍興以來,機速事皆以白劄子徑下,有司既報行,然後赴給、舍書押降敕;其後擬官、斷獄皆然,兩省之職殆廢。至是中書舍人孫近言:「國家仿唐舊制,分建三省,凡政令之失中,賞刑之非當,其在中書,則舍人得以封還,其在門下,則給事得以論駁。蓋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則號令無反汗之嫌,政令無過舉之跡。今給、舍但書押已行之事,雖欲論執而成命已行,非設官本意。望申嚴舊制,應非軍期爭速不可待,勿報;應給、舍書讀,如元封駁,令畫時行下。」 詔:「神武后軍見在行在官兵八千人,並撥隸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 乙亥,江東宣撫使劉光世為江東、淮西宣撫使,置司池州;淮南東路宣撫使韓世忠為建康、鎮江府、淮南東路宣撫使,置司鎮江府;神武前軍統制、荊南府、潭、鼎、澧、岳、鄂等州制置使王燮為荊南府、岳、鄂、潭、鼎、澧、黃州,漢陽軍制置使,置司鄂州;神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為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置司江州。賜江世錢十萬緡,為營壘費。仍命世忠措置所部沿江至平江府、江陰軍沿海地。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武泰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為檢校少保、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神武中軍統制、提舉宿衛親兵楊沂中兼權殿前司公事。仍詔仲荀以紹興府、溫、台、明州為地分,自帥府外,應統兵官並得節制。 始,諸將擁重兵而無分定路分,故無所任責。朱勝非再相,始議分遣諸帥各據要會,某帥當某路,一定不復易。 戊寅,秘書省正字陳祖言請修建炎以來日曆,從之。 庚辰,集英殿修撰蘇遲權尚書刑部侍郎。 詔審武副軍都統制、江西制置使嶽飛所部改為神武后軍,以飛為統制。 偽齊遣將與知光州許約合兵圍固始縣,知縣事孫暉將所部遁去。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遣統制官酈瓊等救之,未至,會淮西安撫使胡舜陟命準備將領、承議郎洪邦彥以鄉兵來援。辛巳,賊棄城走。 是秋,金都元帥宗翰悉起女直土人散居漢地,惟金主及將相親屬衛兵之家得留。 冬,十月,壬午朔,詔曰:「昨者出自朕意,分遣使人,授以手曆,澄清諸道。逮胡蒙等還朝,偶緣它事相繼而去,皆非有失使指。慮四遠不知其由,妄意揣摩,將已行之事,苟簡滅裂,顛倒紛紜,民受其弊,未還二使,不無疑慮,動輒畏縮,甚失臨遣之意。三省可速行下諸路所陳利害,令監司郡縣遵守,舉薦人材,取旨錄用。」時劉大中、明橐未還,恐郡邑觀望,故有是詔。 禮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洪擬罷,為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以殿中侍御史常同論其阿附王黼,在銓曹專任胥吏故也。先是帝以地震求言,擬與其子駕部員外郎興祖偕上封事,論朝廷紀綱不正,語侵在位者,由是父子繼罷。 癸未,朱勝非等上《吏部七司敕令格式》一百八十八卷。 自渡江以來,官司文籍散佚,無所稽考,議者以為銓法最為急務。會廣東轉運司以所錄元豐、元祐吏部法來上,洪擬等乃以省記舊法及續降指揮詳定,至是成書。 戊子,尚書工部侍郎李擢試禮部尚書,權刑部侍郎蘇遲權工部侍郎。 庚寅,吳玠加檢校少保,以總兵累年,捍禦有功也。 甲午,大理國請入貢且賣馬,帝諭大臣曰:「令賣馬可也。進奉可勿許,安可利其虛名而勞民乎!」朱勝非曰:「異時廣西奏大理入貢,事可為鑒。」帝曰:「遐方異域,何由得實!彼雲進奉,實利賈販。第令帥臣、邊將償其馬直,當價則馬當繼至,庶可增諸將騎兵,不為無益也。」 尚書吏部員外郎劉大中宣諭江南路還,以舉刺官吏、申明利害、平反獄訟、科拔財賦為八冊來上。大中出使僅一歲,所按吏二十人,薦士十六人。 己亥,偽齊陷鄧州,以其將齊安上知州事。 辛醜,南丹蠻犯觀州。 初,南丹州刺史莫公晟,政和間獻地於朝,以為廣西兵馬鈐轄,既而逃歸。會武節郎黃昉知觀州,遣兵略其部族,公晟怒,聚眾數百人,以是夜圍觀州,焚寶積監。廣西經略使劉彥適調融州土丁將兵往救之,公晟已去。昉坐免所居官。 癸卯,詔:「自紹興元年正月朔以前,因群寇殘破、佔據去處乘時作過之人,限旨到日將已受詞訴絕結,毋得枝蔓,日後毋得受理。」時言者以為自軍興以來,村民往往乘勢剽劫,其罪大而考驗明白者,固已就戮;然牽聯黨與,蔓及平人,或挾仇規利,轉相告訴,人情不安,故有是命。 襄、鄧、隨、郢等州鎮撫使李橫,棄襄陽,奔荊南。 時偽齊將李成既得鄧州,而劉豫之眾有歸襄陽者,橫以為寇至,且軍食不繼,隨引兵遁,成入襄陽。知隨州李道聞之,亦棄城去,豫以其將王嵩知隨州。 橫之去襄陽也,欲依解潛以俟命,其參謀官直龍圖閣趙去疾、屬官右宣教郎閻大鈞,勸使歸朝待罪。橫曰:「我有烏合之眾,所至自謀衣食,人皆謂我為賊。萬一諸郡不見納,奈何?」二人曰:「我亦官軍也,何至是?」已而湖北安撫使劉洪道果拒之,橫大怒,欲殺二人,二人呼曰:「江西帥趙樞密可歸也。」橫猶未決,而趙鼎已遣糧舟至,其眾遂安。時權商虢鎮撫使董先、蔡州信陽軍鎮撫使牛皋,先已渡江至洪州;鼎複以銀數千兩犒橫之眾,且檄知黃州鮑貽遜迎勞於境上。橫大喜,以所部如洪州。 荊、潭制置使王燮率水軍至鼎口,與賊遇。賊乘舟船高數丈,以堅木二尺餘剡其兩端,與矢石俱下,謂之木老鴉。官軍乘湖海船低下,用短兵接戰,不利,燮為流矢及木老鴉所中,退保橋口,留統制官崔增、吳全當下流,親將神武前軍萬餘人陸行趨鼎州。 偽齊引兵犯郢州,守將李簡棄城去,劉豫以荊超偽知郢州。超,班直也,豫才而用之。 丙午,左承議郎、主管毫州明道宮王公彥進秩二等,以元符上書入籍故也。自是黨人見在者皆還官。 戊申,詔:「今後省試並赴行在。」 自諸路置類省試,行之才二舉,議者以為奸弊百端,且言:「本朝省試,必于六曹尚書、翰林學士中擇知舉,諸行侍郎、給事中擇同知舉,卿監為參詳官,館職、學官為點檢官,又以禦史監視,故能至公至當,厭服士心。今盜賊屏息,道路已通,若以此試複還禮部,不過括諸漕司所費輸之行在,則必裕然有餘矣。」詔檢正累降指揮,申嚴行下,於是遂罷諸路類試。 庚戌,複置宗正少卿一員,太府、司農寺、軍器、將作監各複置丞一員,太府、大理左斷刑、右置獄名複增丞一員。 是月,偽齊將王彥先自毫州引兵至北壽春,揚兵淮上,有南渡意。江東、淮西宣撫使劉光世駐軍建康,扼馬家渡,遣統制官酈瓊以所部駐無為軍,為濠、廬聲援,賊乃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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