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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三年(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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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戊申朔,宰相朱勝非等言:「臣等召苗傅、劉正彥等到都堂,諭以今國家多事,干戈未弭,當急防秋之計,睿聖皇帝宜還尊位、總萬機,苗傅等一皆聽從。」太后詔曰:「甚契吾心,可依所請。」勝非乃率百官上第一表,請上還宮,詔不允。太后內出劄與帝曰:「今日朔日,宜入見禁中。」帝奏曰:「臣疾作,已奉表起居,容臣望日趨詣。」太后又詔曰:「嗣君沖幼,強敵未甯,事尤急於防秋,理難安於垂箔。臣僚懇請,不可重違,宜複禦朝,以安中外。」百官再上奏,帝答以:「太后垂簾,當共圖國事;不然,不敢獨當。」太后詔許之。百官三表畢,時己巳刻,上始禦殿,百官起居。帝猶未肯入內,勝非再請,遂就西廊,搢笏,掖帝乘馬還行宮,都人夾道焚香,眾情大悅。 帝及太后同御前殿,垂簾,下詔曰:「朕顧德弗類,遭時多艱,永惟責躬避位之因,專為講好息民之計。今露章狎至,復辟為期,朕惟東朝有垂簾保佑之勞,元子有踐阼纂承之托,太后宜上尊號曰隆祐皇太后,嗣君宜立為皇太子。所有三月六日赦書應幹恩賞等事,令有司疾速施行。」 是日,呂頤浩、張浚次秀州,韓世忠以下出郊迓之。頤浩謂諸將曰:「國家艱危,君父廢辱,一行將佐,力圖興複。今幸已反正,而賊猶握兵,包藏奸謀,事若不濟,必反以惡名加我,諸公勉之,漢翟義、唐徐敬業之事,可為戒也。」 己酉,帝與太后垂簾聽政。初,太后即欲撤簾,日高猶不出。帝令朱勝非陳請,勝非言:「當先降詔。」於是暫出禦殿。後曰:「官家既還內,吾便不當出。」遂詔以四日撤簾。 張浚除中大夫、知樞密院事。浚時年三十三,國朝執政,自寇淮以後,未有如浚之年少者。 是日,呂頤浩、張浚次臨平。苗翊、馬柔吉以重兵負山阻河,為陳于中流,植木為鹿角,以便行舟,翊以旗招世忠出戰。始,世忠以劉寶軍非所部,乃悉收其家屬詣軍;將戰,世忠艤家屬舟于岸下,率將士當前力戰,張俊次之,劉光世又次之。軍小卻,世忠叱其將馬彥溥揮兵以進。塗濘,騎不得騁,世忠下馬持予突前,令其將士曰:「今日各以死報國,若面不帶幾箭者,必斬之!」頤浩在中軍,被甲立水次,出入行伍間督戰。翊等敗走,傅、正彥遣兵授之,不能進。 頤浩等進兵北關。傅、正彥見帝,請設盟誓,兩不相害,帝賜金勞遣。傅、正彥退詣都堂,趣賜鐵券,勝非命所屬檢詳故事,如法製造。是夕,傅、正彥引精兵二千人,開湧金門以出,命其徒所在縱火;遇大雨,火不能起,遂遁。夜,尚書省檄諸道捕傅等。 世忠、俊,光世馳入城,至行宮門。世忠欲入,其下張介曰:「不可,雖聞二賊已去,尚未可知。」其閽者以聞,上步至宮門,握世忠手慟哭。光世、俊繼至,並見於內殿,上嘉勞久之。 辛亥,皇太后撤簾。 呂頤浩、張浚引勤王兵入城,都人夾道聳觀,或以手加額。頤浩、浚與諸將見勝非於殿廬,因求對,閤門白:「故事,無與宰執同對者。」勝非曰:「呂樞密固可隨班,然亦須降旨免見,餘人則不知也。」 是日,平寇左將軍韓世忠手執工部侍郎王世修以屬吏,並拘其妻子,詔制置使劉光世鞫其始謀以聞。 苗傅犯富陽,遣統制官喬仲福追擊之。 壬子,帝初禦殿受朝。 知樞密院事張浚等言:「逆臣苗傅、劉正彥引兵遁走,請行下諸州,生擒傅、正彥者,白身除觀察使,不願就者賞錢十萬緡,斬首者依此。搏獲王鈞甫、馬柔吉、張逵、苗瑀、苗翊,並轉七官。其餘官兵、將校,並與放罪,一切不問。仍降黃榜曉諭。」從之。 詔:「前日皇太子嗣位赦文內,優賞諸軍,改作復辟優賞,餘不行。」 是日,執政奏事畢,朱勝非乞罷,帝未許,勝非曰:「臣若不去,人必以為有所壅蔽。臣去之後,公議乃見。」帝問可代者,勝非曰:「以時事言,須呂頤浩、張浚。」帝曰:「二人孰優?」勝非曰:「頤浩練事而粗暴,浚喜事而疏淺。」帝曰:「人俱輕浚太少年。」勝非曰:「臣向日蘇州被召,軍旅錢谷,悉以付浚。後來勤王事力皆出於此,浚實主之。」 勝非拜辭,將退,帝曰:「即令更押卿赴都堂,令劉光世、韓世忠、張俊等皆參堂,以正朝廷之體。」勝非曰:「臣聞唐李晟平朱泚之亂,奏雲:『謹已肅清宮禁,祗奉寢園。』當時寇汙宮禁,晟擊出之,故雲肅清。今陛下還宮已數日,將士直突呼叫,入至殿門,誠為不知理道。」 勝非退,見光世已下於都堂,世忠曰:「金人固難敵,若苗傅,但有少許漢兒,何足畏者!」勝非曰:「請太尉速追討,毋令過江。」 癸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兼禦營使朱勝非,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洪州,從所請也。勝非在相位凡三十三日。 資政殿學士、大中大夫、同簽書樞密院事呂頤浩遷宣奉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兼禦營使,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李邴守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事鄭瑴進簽書樞密院事。 監察禦史陳戩鞫王世修於軍中,具伏同苗傅等謀亂狀,詔斬於市。 苗傅犯桐廬縣。 起複定國軍承宣使、帶禦器械、鄜延路馬步軍總管、禦營平寇左將軍韓世忠為武勝軍節度使,充禦營左軍都統制;甯武軍承宣使、帶禦器械、秦鳳路馬步軍副總管、禦營前軍統制張俊為鎮西軍節度使,充禦營右軍都統制;秘閣修撰、知平江府湯東野充徽猷閣待制;朝奉大夫、知常州周杞充右文殿修撰:自餘將佐,鹹進官二等。張浚言:「迪功郎呂摭,自城中以蠟書陳二凶反狀;進士呂擢,掌文字有勞。」得旨,摭改京秩,擢命以官。 始,王淵識韓世忠於微時,待之絕等,至是世忠為請地厚葬,經紀其家。久之,詔贈淵開府儀同三司;而康履亦贈官,諡榮節。淵死年五十三。 斬禦營中軍統制官、權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吳湛。 初,帝見韓世忠,握手語曰:「吳湛最佐逆,尚留朕肘腋,能先除乎?」世忠曰:「此易與耳。」時湛已不能自安,嚴兵為備。世忠詣湛,與語,手折其中指,遂執以出;門下兵衛驚擾,世忠按劍叱之,無敢動者。詔戮湛於市。以統制官辛永宗為帶禦器械、充禦營使司中軍統制。 乙卯,赦天下。舉行仁宗法度,錄用元祐黨籍。嘉祐法有與元豐不同者,賞格聽從重,條約聽從寬。系石刻黨人,並給還元官職及合得恩澤。諸路上供木炭、油、蠟之類,有困民力非急用之物者並罷。天下民庶,許置弓弩,技精者保試推恩。 丙辰,苗傅至白沙渡,所過焚橋樑以遏王師,劉光世遣其前軍統制王德助喬仲福討之。 丁巳,詔:「自崇寧以來,內侍用事,循習至今,理宜痛革。自今內侍不許與主兵官交通、假貸、饋遺及干預朝政;如違,並行軍法。」 苗傅犯壽昌縣,所至掠居人,黥以為軍。 戊午,統制官喬仲福追擊苗傅至梅嶺,與戰,敗之,傅走烏石山。 庚申,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呂頤浩改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仍兼禦營使;尚書右丞李邴參加知政事。 時言者複引司馬光並三省狀,請舉行之,詔侍從、台諫議。禦史中丞張守言:「光之所奏,較然可行。若便集眾,徒為紛紛。」頤浩乃請以尚書左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門下、中書侍郎並為參知政事,尚書左右丞並減罷。自元豐改官制,肇三省,凡軍國事,中書揆而議之,門下審而覆之,尚書承而行之,三省皆不置長官,以左右僕射兼兩省侍郎。二相既分班進呈,自是首相不復與朝廷議論。宣仁後垂簾,大臣覺其不便,始請三省合班奏事,分省治事,曆紹聖至崇寧,皆不能改。議者謂門下相既同進呈公事,則不應自駁已行之命,是東省之職可廢也。及是帝納頤浩等言,始合三省為一,始祖宗之故。 宰相呂頤浩、知樞密院事張浚言:「今天下多事,宜命庶僚各舉內外官及布衣隱士材堪大用之才,擢為輔弼,協濟大功。」詔行在職官各舉所知以聞。 權罷秘書省,廢翰林天文局,並宗正寺歸太常,省太府、司農寺歸戶部,鴻臚、光祿寺、國子監歸禮部,衛尉寺歸兵部,太僕寺歸駕部,少府、將作、軍器監歸工部,皆以軍興並省也。 秘書少監方訚罷為秘閣修撰、知台州,其餘丞、郎、著作、正字十餘人,皆出守或奉祠而去。於是館、學、寺、監盡廢,士人外召而至者,率以尚書郎處之,郎選始輕矣。 減尚書六曹吏,自主事至守當官凡四等,定為九百二十人。吏部七司,三百五十九;戶部五司,二百八十八;禮部四司,五十六;兵部四司,一百三十五;刑部四司,六十三;工部四司,一十九;其分案總為一百七十有三。 苗傅犯衢州,守臣胡唐老據城拒之。大雨雹,城上夭石俱發,不克攻,遂引去。 辛酉,武泰軍節度使、知大宗正事仲綜,請自江甯府移司虔州,許之。未幾,仲綜薨,追封平原郡王。 癸亥,喬仲福、王德至衢州。 丙寅,詔:「諸路靖勝軍並撥隸禦營右軍都統制張浚。」 苗傅犯常山縣。 丁卯,帝發杭州,留簽書樞密院事鄭瑴衛皇太后。 丁卯,禦營左軍都統制韓世忠請身往討賊。以世忠為江浙制置使,自衢、信追擊之。世忠入辭,請曰:「臣當撲滅二賊,未審聖意欲生得之耶,或函首以獻也?」帝曰:「殺之足矣。」世忠曰:「臣誓生致之,顯戮都市,為宗社刷恥。」時衛士宋金剛、張小眼者,號有膂力,世忠乞以行,欲使護俘來上。帝壯之,酌巨觥以餞世忠。 戊辰,苗傅犯玉山縣。 辛未,苗傅屯沙奚鎮,統制官喬仲福、王德乘間入信州。會統制官巨師古自江東討賊還,與仲福會,傅未至信州十裡,聞官軍在彼,遂還屯衢、信之間。 壬申,立皇子檢校少保、集慶軍節度使魏國公帟為皇太子。 丙子,初定兩省吏額,自錄事至守當官分五等,凡二百三十八人。中書省六分,門下省四分;其分房十有四,大凡六房外,又有制敕庫及班簿、章奏、知雜、催驅、開拆、賞功等房,而刑房分上下,諸吏守闕者百五十人,其餘為正額。 丁醜,初定尚為省自都事而下凡二百二十四,其間守闕如兩省之數,分房十、自吏、戶、工、刑之外,有監印、奏鈔、知雜、開拆等房及制敕庫,後又增催驅三省、催驅六曹、禦史刑、封樁戶、營田工等房,通舊為十有五。 是月,禦營平寇前將軍范瓊自壽春渡淮,遣卒五人之廬州,從安撫使胡舜陟責贍軍錢帛,舜陟執殺之,遣一騎還報,諭之曰:「將軍受命北討,今棄而南,自為寇,吾豈竭生靈膏血以為汝資!宜急去,不然,將厲兵與將軍周旋于城下,必盡殺乃止!」瓊乃止。舜陟又檄諸郡勿給其糧,瓊遂自光、蘄渡江,引兵之洪州屯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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