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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觀四年


  大觀四年遼乾統十年

  春,正月,庚子朔,中丞吳執中言:「竊聞邇來諸路以八行貢者,如親病割股,或對佛然頂,或刺臂出血,寫青詞以禱,或不茹葷,嘗誦佛書,以此謂之孝。或嘗救其兄之溺,或與其弟同居十餘年,以此謂之悌。其女適人,貧不能自給,取而養之於家,為善內親。又以婿窮窶,收而教之,為善外親。此則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為睦姻二行。嘗一遇歉歲,率豪民以粥食饑者,而謂之恤。夫粥食饑者,乃豪民自為之而已,獨謂之恤,可乎?又有嘗收養一遺棄小兒,嘗救一跛者之溺,而以為恤。如此之類,不可遽數。伏願下之太學,俾長二、博士考以道藝,別白是非,澄去冒濫,勿使妄進。申飭郡縣長吏及學事司察驗行實,有其人則舉,無其人勿以妄貢,務在奉承詔旨,不失法意。」從之。

  辛醜,遼主預行立春禮,如鴨子河。

  癸卯,詔新置河東、河北、陝西諸監罷改鑄當十錢。

  辛酉,詔:「士庶拜僧者,論以大不恭。」

  丁卯,夏人入貢。

  呂惠卿降授正奉大夫。侍御史毛注劾惠卿上表謝複官,用《詩》、《風雨》及《青蠅》、《節南山》章句,以古君子自處而以亂世方盛時,罪不可赦,故有是命。二月,庚午朔,遼主駐大魚濼。

  辛未,以張商英為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

  初,商英起知杭州,過闕入對,言:「神宗修建法度,務以去害興利而已。今城一一舉行,則盡紹述之美。法若有弊,不可不變,但不失其意足矣。」

  戊寅,議禮局奏:「修成《大觀禮書》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制服圖》一冊,據經稽古,酌今之宜,以正沿襲之誤。又別為《看詳》十二卷,《祭服看詳》二冊。」詔行之。

  庚辰,罷京西錢監。

  己醜,以余深為門下侍郎,資政殿學士張商英為中書侍郎,戶部尚書侯蒙同知樞密院事。帝嘗從容問蒙曰:「蔡京何如人也?」蒙對曰:「使京正其心術,雖古賢相何以加?」京聞而銜之。蒙,高密人也。

  壬辰,罷河東、河北、京東鑄夾錫錢。

  癸巳,詔:「方田之法,均賦惠民。訪聞近歲以來,有司推行怠惰,監司督察不嚴,賄賂公行,高下失實。可嚴飭所部,仍仰監司覺察。」

  三月,庚子,募饑民補禁卒。

  詔:「醫學生併入太醫局,算入太史局,書入翰林書藝局,畫入翰林畫圖局,其學官等並罷。」

  甲寅,敕所在振恤流民。

  癸亥,詔:「罪廢人稍加甄敘能安分守者,不俟滿歲,各與敘進,以責來效。」

  丙寅,賜上舍生十五人及第。

  戊辰,詔:「上書邪下等人,可依無過人例,今後改官升任,並免檢舉。」

  夏,四月,丙子,五國部長貢于遼。

  己卯,班樂尺於天下。

  癸未,蔡京上所修《哲宗實錄》。

  丙戌,遼主預行再生禮。癸巳,獵於北山。

  丙申,立感生帝壇。

  丁酉,詔修《哲宗正史》。

  五月,壬寅,停僧牒三年。

  丁未,彗出奎、婁。

  甲寅,立詞學兼茂科。帝以宏詞科不足以致文學之士,改立此科,歲附貢士院試,去檄書而增製造,中格則授館職,歲不過五人。

  丙辰,詔以彗見,避殿,減膳,令侍從官直言指陳闕失。

  戊午,赦天下。

  壬戌,改廣西黔南路為廣南西路。

  癸亥,治廣西妄言拓地罪,追貶帥臣王祖道為昭信軍節度副使,放張莊於永州。

  先是禦史張克公奏論:「蔡京頃居相位,擅作威福,權震中外。輕錫予以蠹國用,托爵祿以市私恩。謂財利為有餘積,皆出誕謾;務誇大以興事功,肆為搔擾。援引小人,以為朋黨;假借姻婭,佈滿要途。以至交通豪民,興置產業;役天子之將作,營葺居第;用縣官之人夫,漕運花石。曾無尊主庇民之心,惟事豐已營私之計。若是之類,其事非一,已有臣僚論列,臣更不敢具陳。至若名為祝聖壽而修塔以壯臨平之山勢,托言灌民田而決水以符興化之讖辭;致侄俁之告變而謬為心疾,受孟詡之誣言而與之官爵;趙真欲輔之以妖術,張大成竊伺其奸意。駭動遠邇,聞者寒心,皆足以鼓惑天下,為害之大者也。」

  甲子,詔:「蔡京特降授太子少保,依舊致仕,在外任便居住。」制略曰:「輕爵祿以市私恩,濫錫予以蠹邦用,借助姻婭,密佈要途,聚引凶邪,合成死黨。以至假利民而決興化之水,托祝聖而飾臨平之山,豈曰懷忠,殆將邀福。屢有告陳之跡,每連狂悖之嫌,雖僅上於印章,猶久留於裡第,偃蹇弗避,傲睨罔悛,致帝意之未孚,昭星文而申譴。言章繼上,公議靡容,固欲用恩,難以屈法。宜褫師臣之秩,俾參宮保之官。聊慰群情,尚為寬典。」

  丙寅,門下侍郎余深罷。深與蔡京結為死黨,京既去國,深不自安,上疏乞罷,乃以資政殿學士知青州。

  六月,庚午,禦殿,複膳。

  甲戌,遼主清暑於玉山。

  乙亥,以張商英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蔡京久盜國柄,中外怨疾。見商英能立異同,更稱為賢,帝因人望而相之。時久旱,彗星中天,商英受命,是夕彗不見,明日雨。帝喜,因大書「商霖」二字以賜之。

  癸未,夏國貢於遼。

  壬辰,複向宗回為漢東郡王。

  甲午,准布貢於遼。

  乙未,慮囚。

  丙申,門下侍郎薛昂罷為佑神觀使。

  秋,七月,辛醜,詔權罷方田。

  遼主謁慶陵。

  己未,張商英言:「當十錢,自唐以來,為害甚明,行之於今,尤見窒礙。蓋小平錢出門,有限有禁,故四方商旅物貨交易得錢者,必入中求鹽鈔、收買官告度牒,而餘錢又流布在街市,故官私內外,交相利養。自當十錢行,一夫負八十千,小車載四百千。錢既為輕齎之物,則告牒難售,鹽鈔非操虛錢而得實價則難行,重輕之勢然也。今欲權於內庫並密院諸司借支,應于封樁金銀物帛並鹽鐵等,下令以當十錢盜鑄偽濫害法,半年更不行用;令民間盡所有於所在州軍送納,每十貫官支金銀物帛四貫文,擇其偽鑄者,送近便改鑄小平錢,存其如樣者,俟納錢足十貫作三貫文,各撥還元借處。然後京城作舊錢禁施行,乃可議榷貨通商鈔法。」

  八月,庚午,張商英又言:「陛下奮發英斷,慨然欲救錢輕物重之弊,一旦發德音,下明詔,捐棄帑藏數千萬緡錢寶,改當十為當三。令下之日,中外歡呼,萬口一舌。然而奸邪之在內者,密倡其說曰:『不久必複,可畜以待也。』奸邪之在外者,曉民以掠美曰:『當三則虧汝,當七則中矣。』是以小民聽而和之,令出五十日,而猶未大孚也。伏望陛下固志不移,使正議卒行,奸邪愧服,而消其兇悍不平之氣。」

  乙亥,以劉正夫為中書侍郎,侯蒙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承旨鄧洵仁為尚書右丞。

  戊寅,省內外冗官。

  庚辰,以資政殿學士吳居厚為門下侍郎。

  丁亥,行內外學官選試法。

  閏月,辛醜,詔:「諸路事有不便於民者,監司條奏之。」

  辛亥,遼主謁懷陵;己未,謁祖陵。

  辛酉,詔戒朋黨。

  以張閣知杭州。閣思所以固寵,乃因辭日,乞自領花石綱事,自此應奉益繁矣。

  壬戌,遼皇太叔和囉噶從獵于慶州,道卒。

  九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甲戌,遼主命免行重九節禮。

  冬,十月,丁酉,立貴妃鄭氏為皇后。後,開封人,本欽聖殿押班。初,帝為端王,常朝欽聖太后,太后命後供侍;及帝即位,遂以賜帝。後性謹,善順承帝意,好觀書,章奏能自製。帝愛其才,竟立為後。

  蔡京之免,知樞密院事鄭居中自許必得相,帝覺之,不果用。至是複以外戚罷為觀文殿學士、中太一宮使。

  戊戌,以吳居厚知樞密院事。

  太白晝見。

  遼主駐藕絲澱。

  十一月,丁卯,祀圜丘,大赦;改明年元曰政和。

  甲戌,罷拱州為襄邑縣。

  戊寅,詔通州安置人陳瓘與自便。

  初,瓘自合浦放還,居四明。而其子正匯幹至餘杭,適聞蔡崇盛詫蔡京有動搖東宮之語,正匯即日自陳于杭帥蔡薿。薿方結京為死黨,遂執正匯送京師,而飛書告京,俾預為計。事下開封府制獄,知開封李孝稱,酷吏也,乃並下明州捕瓘。士民哭送之,瓘不為動,既就獄,顧其子笑曰:「不肖子煩吾一行。」孝稱脅瓘使證正匯之妄,瓘曰:「正匯聞京將不利於社稷,傳于道路,遽自陳告,瓘所不知。忘父子之恩而指其為妄,則情所不忍;挾私情以符合其說,又義所不為。況不欺不二,平昔所以事君教子,豈於利害之際有所貪畏,自違其言乎!蔡京奸邪,必為國禍,瓘固嘗論於諫省,亦不待今日語言間也。」時內侍黃經臣監勘,聞所對,失聲歎息,謂瓘曰:「主上正欲知實狀,右司第依此置對。」獄具,竟坐正匯以所言過實,流竄海島,而瓘亦有通州安置之命。至此方許其自便。

  十二月,己酉,遼詔明年改元天慶。

  庚戌,改諡靖和皇后為惠恭。

  以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大名府。

  罷內藏東北出剩鹽鈔及六路上供錢鈔。

  是歲,夔州江水溢。海水清。

  出宮女四百八十六人。

  南丹州內附。

  遼境內大饑,惟保靜軍馬人望所治,粒食不闕,路不鳴桴。遙授人望為彰義軍節度使。時穀價翔踴,宿衛士多不給,蕭托斯和出私廩周之;旋召知南院樞密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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