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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八年(2)


  八月,辛酉,太皇太后不豫,帝不視事。

  壬戌,遣使按視京東、西、河南、北、淮南諸路水災。

  戊辰,赦天下。

  呂大防、範純仁、蘇轍、鄭雍、韓忠彥、劉奉世入崇慶殿后閤,問太皇太后安。太皇太后諭曰:「今病勢有加,與公等必不相見,且善輔佐官家。」又曰:「老身歿後,必多有調戲官家者,宜勿聽之。」乃呼左右賜社飯,曰:「明年社飯,當思老身也。」

  九月,戊寅,太皇太后高氏崩。自垂簾以來,召用名臣,罷廢新法苛政,臨政九年,朝廷清明,華夏綏安。杜絕內降僥倖,裁抑外家私恩,文思院奉上之物,無問世細,終身不取其一。人以為女中堯、舜。

  己卯,詔以太皇太后園陵為山陵,命呂大防為山陵使。

  庚辰,遣使告哀於遼。

  戊子,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禮部尚書蘇軾出知定州。

  冬,十月,丙午,中書舍人呂陶言:「太皇太后保佑聖躬,於今九年,一旦棄四海之養,凡在臣庶,痛心泣血。然臣於此時以無可疑為疑,以不必言而言。蓋自太皇太后垂簾以來,屏黜凶邪,裁抑僥倖,橫恩濫賞,一切革去,小人之心,不無怨憾。萬一或有奸邪不正之言,上惑聖聽,謂太皇太后斥逐舊臣,更改政事,今日陛下既親萬幾,則某人宜複用,某事宜複行。此乃治亂之端,安危之機,君子小人消長之兆,在陛下察與不察也。昔元祐初,臣任台諫官,嘗因奏事簾前,恭聞德音宣諭雲:『朝廷政事,於民有害,即當更改。其它不系利害,亦不須改。每改一事,必說與大臣,恐外人不知。』臣思此語,則太皇太后凡有更改,固非出於私意,蓋不得已而後改也。至如章惇悖慢無禮,呂惠卿奸回害物,蔡確譭謗不敬,李定不持母喪,張誠一盜父墓中物,宋用臣掊斂過當,李憲、王中正邀功生事,皆是積惡已久,罪不容誅。則太皇太后所改之事,皆是生民之便,所逐之臣,盡是天下之惡,豈可以為非乎!臣又聞明肅皇太后稱制之日,多以私恩遍及親黨,聽斷庶務,或致過差。及至仁宗親政,有希合上意,言其闕失者;仁宗降詔,應明肅垂簾時事,更不得輒有上言。聖德廣大,度越古今,陛下所宜法而行之。」

  戊申,群臣七上表,請聽政。

  太皇太后既崩,人懷顧望,莫敢發言。翰林學士范祖禹慮小人乘間為害,上疏曰:「陛下方總攬庶政,延見群臣,此乃國家興替之本,社稷安危之基,天下治亂之端,生民休戚之始,君子小人進退消長之際,天命人心去就離合之時也。先太皇太后,性嚴正不可干犯,故能斥逐奸邪,裁抑僥倖。雖德澤深厚,結于百姓,而小人怨恨,亦不為少,必將有以改先帝之政、逐先帝之臣為太皇太后過者,此離間之言,不可不察也。初,太皇太后同聽政,中外臣民上書者以萬計,皆言政令不便。太皇太后因天下人心變而更化,既改其法,則作法之人有罪當逐,陛下與太皇太后亦順眾言而逐之。其所逐者,皆上負先帝,下負萬民,天下之所仇疾而共欲去之者也,豈有憎惡於其間哉!惟陛下辨析是非,斥遠佞人。有以奸言惑聽者,明正其罪,付之典刑,痛懲一人以警群慝,則帖然無事矣。此輩既誤先帝,又欲誤陛下,天下之事,豈堪小人再破壞邪!」蘇轍方具疏進諫,及見祖禹奏,曰:「經世之文也。」遂附名同進而毀己草。疏入,不報。

  後數日,祖禹又言:「先太皇太后以大公至正為心,罷王安石、呂惠卿等新法而行祖宗舊政,故社稷危而複安,人心離而複合。乃至遼主亦與其宰相議曰:『南朝遵行仁宗政事,可敕燕京留守,使邊吏約束,無生事。』陛下觀敵國之情如此,則中國人心可知。今陛下親萬機,小人必欲有所動搖,而懷利者亦皆觀望。臣願陛下上念祖宗之艱難,先太皇太后之勤勞,痛心疾首,以聽用小人為刻骨之戒,守元祐之政,當堅如金石,重如山嶽,使中外一心,歸於至正,則天下幸甚!」

  呂希哲言:「君子小人用心不同,有昔時自以過惡招致公論,坐法沈廢者,朝思夜度,唯望乘國家變故、朝廷未甯之時,進為險語以動上心。其說大約不過有三:一謂神宗所立法度,陛下必宜修復;二謂陛下當獨攬乾綱,不可委信臣下;三謂向來遷謫者當複收用。三者之言,行將至矣,陛下不可以不察。」呂陶亦以為言,皆不報。

  遼阿嚕薩古之敗于瑪古蘇也,遼主以耶律托蔔嘉代為西北路招討使。托蔔嘉自以嘗薦瑪古蘇,有舊恩,遣人招致之。瑪古蘇聲言約降,托蔔嘉遽信之,逆於鎮州西南沙磧間,禁士卒無得妄動。已而瑪古蘇率師驟至,裨將耶律綰、徐盛見其勢銳,不及戰而走,托蔔嘉被害。托蔔嘉,仁先之子也。庚戌,贈侍中,諡貞憫。

  瑪古蘇既勝,准布諸部皆應之,冠倒塌嶺。

  壬子,遼遣使籍諸路。癸醜,命烏庫節度使慎嘉努率兵援倒塌嶺。

  甲寅,遼主駐藕絲澱。

  乙卯,命以馬三千給烏庫部。

  丙辰,遼有司奏准布掠西路群牧。

  丁巳,遼振西北路貧民。

  己未,遼以燕國王延禧生子,肆赦,妃之族屬並進級。

  壬戌,遼以樞密直學士趙延睦參知政事兼同知南院事。

  己巳,遼主命廣積貯以備水災。

  庚午,複內侍樂士宣等六人。蘇轍奏:「陛下方親政,中外賢士大夫未曾進用一人,而推恩先及于近習,外議深以為非。」後數日,複出內批,以劉惟簡、梁從政等四人並除入內內侍省職。中書舍人呂希純封還詞頭,帝曰:「止為禁中闕人,兼有近例。」轍曰:「此事非為無例,蓋謂親政之初,先擢內臣,故眾心驚疑。」帝釋然曰:「除命且留,俟祔廟取旨可也。」

  十一月,范祖禹請追改內侍除命,不報。庚寅,因請對,曰:「熙甯之初,王安石、呂惠卿造立三新法,悉變祖宗之政,多引小人以誤國,勳舊之臣屏棄不用,忠正之士想繼遠引。又用兵開邊,結怨外夷,天下愁苦,百姓流徙。賴先帝覺悟,罷逐兩人;而所引群小已佈滿中外,不可複去。蔡確連起大獄,王韶創取熙河,章惇開五溪,沈起擾交管,沈括、徐禧、俞充、種諤興造西事,兵民死傷皆不下二十萬。先帝臨朝悼悔,謂朝廷不得不任其咎。以至吳居厚行鐵冶之法於京東,王子京行茶法于福建,蹇周輔行鹽法于江西,李稷、陸師閔行茶法、市易於西川,劉定教保甲于河北,民皆愁痛,比屋思亂。賴陛下與太皇太后起而救之,天下之民如解倒懸。惟是向來所斥逐之人,窺伺事變,妄意陛下不以修改法度為是,如得至左右,必進奸言。萬一過聽而複用,豈惟正人不敢立朝,臣恐國家自此陵遲,不復振矣。」又論:「漢、唐之亡,皆由宦官。自熙甯、元豐間,李憲、王中正、宋用臣輩用事統兵,權勢震灼。中正兼幹四路,口敕募兵,州郡不敢違,師徒凍餒,死亡最多;憲陳再舉之策,致永樂摧陷;用臣興土木之工,無時休息,罔市進之微利,為國斂怨。此三人者,雖加誅戮,未足以謝百姓。憲雖已亡,而中正、用臣尚在,今召內侍十餘人,而憲、中正之子皆在其中。二人既入,則中正、用臣必將複用,惟陛下念之。」

  時紹述之論已興,有相章惇之意,祖禹力言惇不可用,帝不悅。

  丙子,禦垂拱殿。

  遼樞密使阿蘇使人誣奏蕃部掠漠南牧馬及居民畜產,招討使蕭托輝不急追捕,罪當死,遼主命免其官。托輝負氣,怒則須髯輒張,每有大議,必毅然決之,雖遼主有難色,未嘗遽已,見權貴無少屈,竟為阿蘇所陷,時人惜之。

  十二月,乙巳,範純仁言:「臣多疾早衰,自叨宰執以來,益為職事所困。竊位已將五月,輔政訖無寸長,上負國恩。又況蒙命之始,已招彈擊之言。伏望察其至誠,退之以禮。」詔不允。帝語呂大防曰:「純仁有時望,不宜去,可為朕留之,且趣入見。」問:「先朝行青苗法如何?」對曰:「先帝愛民之意本深,但王安石立法過甚,激以賞罰,故官吏急切,以致害民。」退而疏陳其要,以為「青苗非所當行,行之終不免擾民。」

  初,太皇太后寢疾,召純仁曰:「公父仲淹,在章獻垂簾時,唯勸章獻盡母道,及仁宗親政,惟勸仁宗盡子道,可謂忠臣,公必能繼紹前人。」純仁泣射曰:「敢不盡忠!」至是群小力排垂簾時事,純仁奏曰:「太皇太后保佑聖躬,功烈誠心,幽明共鑒。議者不恤國是,一何薄哉!」因以仁宗禁言章獻垂簾時事詔書上之曰:「望陛下稽仿而行,以戒薄俗。」韓忠彥亦言於帝曰:「昔仁宗始政,群臣亦多言章獻之非,仁宗惡其持情甚薄,下詔戒飭。陛下能法仁祖則善矣。」

  甲寅,仿《唐六典》修官制。

  丁巳,遼遣使來弔祭。

  出錢粟十萬賑流民。

  遼中京留守竇景庸卒,諡肅憲。

  是月,蘇軾赴定州。時國事將變,軾不得入辭。既行,上書言:「臣日侍帷幄,方當戍邊,顧不得一見而行;況疏遠小臣,欲求自通,難矣。然臣不敢以不得對之故不效愚忠。古之聖人將有為也。必先處晦而觀明,處靜而觀動,則萬物之情畢陳於前。陛下聖智絕人,春秋鼎盛,臣願虛心循理,一切未有所為,默觀庶事之利害與群臣之邪正,以三年為期,俟得其實,然後應而作,使既作之後,天下無恨,陛下亦無悔。由此觀之,陛下之有為,惟憂太早,不患稍遲,亦已明矣。臣恐急進好利之臣,輒勸陛下輕有改變,故進此說,敢望陛下留神。社稷宗廟之福,天下幸甚!」

  範純仁之將入也,楊畏嘗有言,純仁不知。至是呂大防欲用畏為諫議大夫,純仁曰:「上新聽政,諫官當求正人;畏傾邪,不可用。」大防曰:「豈以畏嘗言公邪?」純仁始知之。大防素稱畏敢言,且先密約畏助己,竟超遷畏為禮部侍郎。及大防充山陵使,甫出國門,畏首叛大防,上疏言:「神宗更法立制以垂萬世,乞賜講求,以成繼述之道。」疏入,帝即召對,詢以先朝故臣孰可召用者,畏遂列上章惇、安燾、呂惠卿、鄧溫伯、李清臣等行義,各加品題。且密奏萬言,具陳神宗所以建立法度之意與王安石學術之美,乞召章惇為相。帝深納之,遂複章惇資政殿學士,呂惠卿為中大夫,王中正複遙郡團練使。給事中吳安詩不書惇錄黃,中書舍人姚勔不草惠卿、中正誥詞,乞追回除命,皆不聽。

  先是水官銳意回河,請曰:「河流淺狹,權堰斷,使水勢入孫村口。」論奏以千百數。詔率下河北轉運司議,同列多畏恐,不敢正言,或以不知河事為解。轉動副使趙偁,獨居中持議,不少假借,每沮卻之,因上《河議》,其略曰:「自頃有司回河幾三年,工費騷動,半於天下;複為分水,又四年矣。古所謂分水者,回河流,相地勢,導而分之,蓋其理也。今乃橫截河流,置埽約以扼之。開浚河流,徒為淵潭,其狀可見。況故道千里,其間又有高處,故累歲漲落,輒複自斷。臣謂當完大河北流兩堤,複修宗城廢堤,閉宗城口,廢上下約,開闞村河門,使河流端直以成深道。聚三河工費以治一河,一二年可以就緒,而河患庶幾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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