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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八年(1)


  元豐八年遼大安元年

  春,正月,遼主如混同江。

  戊戌,帝不豫。甲辰,赦天下。

  乙巳,命輔臣代禱景靈宮。乙卯,分遣群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自帝不豫後,三省、樞密院日詣寢閣問疾,至是疾小瘳,手書諭王珪等,自今可間日入問。

  是月,遼以王績知南院樞密使事,邢熙年為中京留守。以樞密直學士杜公謂參知政事。公謂,防之子也。

  五國部長貢良馬於遼。

  二月,辛未,遼主如山榆澱。

  辛巳,開寶寺貢院火;丁亥,命禮部鎖試別所。

  癸巳,帝大漸,遷禦福寧殿,三省、樞密院入問,見帝於榻前。王珪言:「去冬嘗奉聖旨,皇子延安郡王來春出閤,願早建東宮。」凡三奏,帝三顧,微首肯而已。又乞皇太后權同聽政,候康復日依舊,帝亦顧視首肯,珪等乃出。

  先是蔡確慮帝複用呂公著、司馬光,則必奪己相,乃與邢恕謀為固位計。恕雅與皇太后侄高公繪、公紀游,帝初寢疾,恕密問會繪,公繪具言疾可憂狀,恕聞此,更起邪謀。確嘗遣恕邀二人,二人辭不往。明日,又遣人招置東府,確曰:「宜往見邢職方。」既見,恕曰:「家有桃著白花,可愈人主疾,其說出《道藏》,幸枉一觀。」入中庭,則紅桃花也,驚曰:「白花安在?」恕執二人手曰:「右相令布腹心,上疾未損,延安郡王幼沖,宜早定議。雍、曹皆賢王也。」二人複驚曰:「此何言,君欲禍我家邪!」急趨出。

  恕計不行,反謂雍王顥有凱覦心,皇太后將舍延安郡王而立之,王珪實主其事,與內殿承制致仕王棫造誣謗。棫,開封人,常從高遵裕常機宜于涇原,傾巧士也,故恕因之。

  又知確與珪素不相能,欲借此以陷珪。它日,亟問確曰:「上起居狀比何如?」確曰:「疾向安,將擇日禦殿。」恕微哂曰:「上疾再作,失音直視,聞禁中已別有處分,首相外為之主。公為次相,獨不知邪?一日片紙下,以某為嗣,則公未知死所矣。公自度有功德在朝廷乎?天下士大夫素歸心乎?」確竦然曰:「然則計將安出?」恕曰:「延安郡王今春出閤,上去冬固有成言,群臣莫不知。公盍以問疾率同列俱入,亟于上前白髮其端。若東宮因公言而早建,千秋萬歲後,公安右泰山矣。」確深然之。恕又曰:「此事當略設備,今與平時不同,庶可以自表見。其曲折第告子厚,餘人勿使知。」子厚,帝惇字也。確謝,謂恕曰:「和叔見子厚,具言之。」惇許諾。遂與確定議,仍約知開封府蔡京以其日領壯士待變于外廷,謂曰:「大臣共議建儲,若有異議者,當以壯士入斬之。」

  是日,三省、樞密俱入問疾,初亦未敢及建儲事。既退,乃于樞密院南廳共議之。確、惇屢以語迫珪,幸即小持異,即首誅之。珪口吃,連稱是字數聲,徐曰:「上自有子,複何異!」確、惇顧無如珪何。尋複入奏,得請,俱出,逢雍、曹二王於殿前,惇厲聲曰:「已得旨,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矣。奈何?」雍王曰:「天下幸甚。」已而禁中按堵如故。

  確等邪謀雖不得逞,其蹤跡詭秘亦莫辨詰,各自謂有定策功。事久語聞,卒貽後禍,其實本恕發之。

  三月,甲午朔,執政詣內東門,入問候,皇太后垂簾,皇子立簾外。太后諭珪等:「皇子清俊好學,已育《論語》七卷,略不好弄,止是學書。自皇帝服藥,手寫佛經二卷祈福。」因出所寫示珪等。書字極端謹,珪等拜賀。遂宣制,立為皇太子,改名煦,仍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又詔:「應軍國政事,並皇太后權同處分,候康復日依舊。」

  乙未,赦天下,遣官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丁酉,皇太后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

  戊戌,帝崩于福寧殿,年三十有八。宰臣王珪讀遺制:「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德妃朱氏為皇太妃。應軍國事,並太皇太后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

  帝天性孝友,其入事兩宮,侍立終日,雖寒暑不變;親愛二弟,無纖豪之間,終帝之世,乃出居外第。總攬萬幾,小大必親。禦殿決事,或日昃不暇食,侍臣有以為言者,帝曰:「朕享天下之奉,非喜勞惡逸,誠欲以此勤報之耳。」謙沖務實,終身不受尊號。

  時承平日久,事多舒緩,帝厲精圖治,欲一振其弊;又以祖宗志吞幽薊、靈武而數敗兵,奮然將雪數世之恥。王安石遂以富強之謀進,而青苗、保甲、均輸、市易、水利諸法,一時並興,天下騷然,痛哭流涕者接踵而至。帝終不覺悟,方廢逐元老,擯斥諫士,行之不疑,祖宗之良法美意,變壞幾盡,馴至靖康之禍。

  己亥,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

  遣使告哀於遼。

  白虹貫日。

  庚子,命宰臣王珪為山陵使。

  甲寅,以群臣固請,始同太皇太后聽政。帝甫十歲,臨朝莊嚴,左右僕禦,莫敢窺其喜慍。

  己未,賜叔雍王顥、曹王頵贊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

  詔:「邊事稍重者,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

  庚申,進封尚書左僕射郇國公王珪為岐國公。雍王顥為揚王,曹王頵為荊王,並加太保。進封弟甯國公佶為遂甯郡王,儀國公佖為大寧郡王,成國公俁為咸甯郡王,和國公似為普甯郡王。以高密郡王宗晟、漢東郡王宗瑗、華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隱、建安郡王宗綽並為開府儀同三司。司徒濟陽郡王曹佾為太保,特進王安石為司空,餘進秩有差。

  秘書省正字范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于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來,不唯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唯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服。且易月之制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君服已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是以大行在殯,百官有司皆已複其故賞,容貌衣服,無異于行路之人。豈人之性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為之制禮也。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小祥、大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為之慘服三日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祔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易月之制,因襲已久,不可複追。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日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唯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詔禮官詳議。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且先王恤典,節文甚多,必欲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遣制。」詔從其議。

  司馬光入臨,衛士見光,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既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光懼,會放辭謝,遂徑歸洛。

  太皇太后聞之,詰問主者,遣內侍梁惟簡勞光,向所當先者。光乃上疏曰:「近歲士大夫以言為諱,閭閻愁苦於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於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臣愚以為今日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凡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仍頒下諸路州軍,出榜曉示,在京則於鼓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軍投下,委長吏即日附遞奏聞。皆不得責取副本,強有抑退。群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奸惡,畏人指陳,專欲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從之。

  夏,四月,丙寅,初禦紫宸殿。

  辛未,詔寬保甲、養馬,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

  甲戌,詔曰:「先皇帝臨禦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繁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

  乙亥,詔以太皇太后生日為坤成節。

  丁醜,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

  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公著時知揚州,特召用之,遵先帝意也。

  以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知陳州。

  庚辰,知太原府呂惠卿遣步騎二萬襲夏人於聚星泊,斬首六百級。

  辛巳,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及告即位。

  以職方員外郎刑恕為右司員外郎。蔡確欲因恕以結司馬光、呂公著,故驟遷都司。

  乙酉,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兩丁之家止有病盯田不及二十畝者,聽自陳,提舉司審驗與放免。」從之。

  丁亥,複蠲舊年逋賦。

  辛卯,遼主西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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