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熙寧三年(3)


  九月,戊子朔,中書言請置檢正中書五房公事官,從之。

  韓絳以夏人犯塞,請行邊。王安石亦請往,絳曰:「朝廷方賴安石,臣宜行。」乙未,以絳為陝西宣撫使。

  陸佃嘗受經於王安石,至是慶舉入京師,王安石問以新政,佃曰:「法非不善,但推行不能如初意,還為擾民。」安石驚曰:「何為乃爾?吾與呂惠卿議之。」又訪外議,佃曰:「公樂聞善,古所未有;然外間頗以為拒諫。」安石笑曰:「吾豈拒諫者!但邪說營營,顧無足聽。」佃曰:「是乃所以致人言也。」明日,召佃,謂之曰:「惠卿言:『私家取債,亦須一雞半豚。已遣李承之使淮南質究矣。』」既而承之還,詭言民無不便,佃說遂不行。

  知開封府劉庠不肯屈事王安石,安石欲見之,或以語庠,庠曰:「彼自執政以來,未嘗一事合人情,往將何語邪!」卒不往,而上疏極言新法非是,帝曰:「奈何不與大臣協心濟治乎?」庠對曰:「臣事陛下,不敢附大臣。」

  以曾布為崇政殿說書、同判司農寺。

  王安石常欲置其党一二人於經筵,以防察奏對者。呂惠卿遭父喪去職,安石遂薦布代之。布資序淺,人尤不服。尋奏改助役為免役,惠卿大恨之。

  乙亥,命崔台符、曾布、朱溫其試法官。法官之試自此始。

  庚子,曾公亮罷。公亮初嫉韓琦,故薦王安石以間之。及同輔政,知帝方向安石,凡更張庶事,一切陰助之,而外若不與同者;嘗遣其子孝寬參其謀,至帝前,略無所異。由是帝益信任安石,安石深德之。公亮以老求去,遂以守司空兼侍中、領河陽三城節度使、集禧觀使,五日一奉朝請。蘇軾嘗從容責其不能救正,公亮曰:「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然安石猶以公亮不盡附己,於是聽其罷相。

  辛醜,以樞密副使馮京參加政事,翰林學士、三司使吳充為樞密副使。京為中丞時,嘗疏論王安石更張失當,累數千言。安石指為邪說,請黜之,帝不從,至是乃更大用。

  乙巳,禦崇政殿,策賢良方正及武舉。制策中禁切言者,篇末雲:「毋謂古人陳跡既久而不可舉,本朝成法已定而不可改;其惟改之而適中,舉之而得宜,不迫不迂,歸於至當。其悉以文陳,朕亦不憚于有為焉。」太原判官呂陶對策曰:「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不興疆場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然以陛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第,帝顧王安石取卷,讀未半,神色喪沮。帝覺之,使馮京竟讀,稱其言有理。會範鎮所薦台州司戶參軍孔文仲對策,凡九千餘言,立論安石所建理財訓兵之法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帝,御批文仲試卷曰:「意尚流俗,毀薄時政,恐不足收錄以惑天下。」於是罷文仲還故官。齊恢、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薦、孫永皆力論文仲不當黜。鎮上疏言:「文仲草茅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之累。」帝不聽。文仲竟被黜,陶亦止授通判蜀州。文仲與弟武仲、平仲,皆以文譽著江西,時號三孔。

  庚戌,遼主如藕絲澱。

  壬子,太白晝見。

  癸醜,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甲寅,遼以馬希白詩才敏妙,十吏書不能給,召試之。

  翰林學士司馬光求去益力,乃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朝辭進對,猶乞免本路青苗、助役。

  和川令劉恕,博B聞W強Q記,于史學尤精,光修《資治通鑒》,奏請為局僚,遇史事紛雜難治者,輒以委恕。王安石與恕有舊,欲引置三司條例,恕以不習金穀為辭,因言:「天子方屬公大政,宜恢張堯、舜之道以佐明主,不應以利為先。」安石不能用。及呂誨得罪去,恕往見安石,為條陳所更法令不合眾心者,宜複其舊,則議論自息。安石怒,變色如鐵;恕不少屈,遂與之絕,至是光出永興,恕亦以親老告歸南康,乞監酒稅以就養,詔即官修書。後光遷書局於洛陽,恕請詣光,留數月而歸,書未成,卒。

  詔:「環慶陣亡義勇餘丁當刺者,悉免之。」

  冬,十月,辛酉,詔延州毋納夏使。

  通判甯州鄧綰,條上時政數十事,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下皆然,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其辭蓋媚王安石;又貽書及頌,極其妄諛。安石薦於帝,驛召對。方慶州有夏寇,綰敷陳甚悉,帝問:「識王安石否?」曰:「不識。」帝曰:「今之古人也。」又問:「識呂惠卿否?」曰:「不識。」帝曰:「今之賢人也。」綰退,見安石,欣然如舊交。陳升之、馮京以綰陳邊事,值安石致齋日,複使知寧州。綰聞之不樂,訟言:「急召我來,乃使還邪?」或問:「君今當作何官?」曰:「不失為館職。」「得無為諫官乎?」曰:「正自當爾。」明日,果除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孔目房公事。鄉人在都者皆笑且罵,綰曰:「笑駡從汝,好官我自為之!」綰,雙流人也。

  甲子,雨木冰。

  丁卯,五國部長朝于遼。

  壬申,朝謁神禦殿。

  丙子,貶知慶州李複圭為保靜軍節度副使。複圭興兵敗績,誣裨將李信、劉甫、種詠以死,禦史劾之,故有是貶。

  戊寅,陳升之以母憂罷。升之與安石忤,安石數侵辱之,升之不能堪,稱疾臥家逾十旬,會母喪而去。

  己卯,貶秦鳳經略使李師中知舒州。先是管句經略司機宜文字王韶,請築渭、涇上下兩城,屯兵以脅武勝軍,撫納洮河諸部。下師中議,師中以為不便,詔師中罷帥事。韶又言:「渭源至秦州,良田不耕者萬頃,願置市易司,稍籠商賈之利,取其贏以治田,乞假官錢為本。」詔秦鳳經略司以四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命韶領市易事。師中言:「韶所指田,乃極邊弓箭手地耳。又將移市易司于古渭,恐秦州自此益多事,所得不補所失。」王安石主韶議,為削師中職,徙知舒州,而以竇舜卿代,且遣內侍李若愚案實。若愚至,問田所在,韶不能對;舜卿檢索,僅得地一頃,地主有訟,又歸之矣。舜卿、若愚奏其欺,安石又為謫舜卿而命韓縝,縝遂附會實其事,乃進韶太子中允。

  乙酉,詔罷諸場務內侍監當。

  翰林學士范鎮罷。先是鎮舉蘇軾諫官,又舉孔文仲制科。軾被劾,文仲罷歸故官,鎮皆力爭之,不報。即上疏曰:「臣言不行,無顏複立於朝。臣論青苗不見聽,一宜去;薦蘇軾、孔文仲不見用,二宜去。李定避持服,遂不認母,壞人倫,逆天理,而欲以為禦史,反為之罷舍人,逐台諫。王韶上書,肆意欺罔以興造邊事,事敗則置而不問,反為之罪帥臣。不用蘇軾,則掎摭其過。不悅孔文仲,則遣之還任。以此二人況彼二人,事理孰是孰非,孰得孰失,其能逃聖鑒乎!」因複極言青苗之害,且曰:「陛下有納諫之資,大臣進拒諫之計;陛下有愛民之性,大臣用殘民之術。」疏入,安石大怒,持其疏至手顫,乃自草制極詆之,以戶部侍郎致仕,凡所宜得恩典悉不與。鎮表謝,略曰:「願陛下集群議為耳目,以除壅蔽之奸,任老成為腹心,以養中和之福。」天下聞而壯之。蘇軾往賀曰:「公雖退而名益重矣。」鎮愀然曰:「天下受其害而吾享其名,吾何心哉!」日與賓客賦詩飲酒。或勸使稱疾杜門,鎮曰:「死生禍福,天也,吾其如天何!」

  知山陰縣陳舜俞,自劾違旨不散青苗錢;謫監南康軍鹽酒稅。又有樂京、劉蒙,亦皆以役法廢黜。京知長葛縣,白提舉常平官,言助役不便。使之條析,又不報。因自列求去,坐奪官。蒙知湖陽縣,常平使者召會諸縣令,議免役法,蒙以為不便,不肯與議,退而條上其害,即投劾去。京,荊南人;蒙,渤海人也。

  陝西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為奇兵,調民造幹糒,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知永興軍司馬光上疏,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永興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

  十一月,戊子朔,賑河北饑民徙京西者。

  壬辰,蠲陝西蕃部貸糧。

  甲辰,夏人寇大順城,都監燕達等擊走之。

  丁未,客星出婁。

  開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趙瞻,因出使得奏事,帝問:「卿為監司久,知青苗法便乎?」對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擾攘中,掊民財甚便。今陛下欲為長久計,愛養百姓,誠不便。」王安石陰使其党俞充誘瞻曰:「當以知雜禦史奉待。」瞻不應。由是出為陝西轉運副使。

  乙卯,以韓絳兼河東宣撫使,凡機事不可待報者,聽便宜施行;授以空名告敕,得自除吏。

  朝廷命諸道議更役法。梓州路轉運使汲人韓璹,首建並綱減役之制,綱以數計者百二十有八,衙前以人計者二百八十有三,於是省役人五百。又請裁定諸州衙簿。王安石言:「璹所言皆久為公私病,監司背公邀譽,莫之或恤,而璹獨能體上意,宜加賞。」乃下詔褒璹,入為鹽鐵副使。

  遼禁鬻生熟鐵於回鶻、准布等果。

  十二月,乙未,遼以坤寧節赦徒罪以下。

  辛酉,禁漢人捕獵。

  乙丑,立保甲法。

  時王安石言:「先王以農為兵,今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當罷募兵,用民兵。」乃立保甲。其法,十家為保,選主戶有幹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大保,選主戶物產最高者一夥人為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有行止材勇為眾所伏者為都保正,又以一人為之副。應主客戶兩丁以上選一人為保丁,授之弓弩,教之戰陣。每一大保,夜輪五人往來巡警,遇有盜,畫時聲鼓,大保長以下率保丁追捕。如盜入別保,遞相擊鼓應接襲逐。凡告捕所獲,以賞格從事。同保犯強盜、殺人、強姦、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依律伍保法。餘事非幹己及非敕律所聽糾,皆無得告,雖知情亦不坐,若於法鄰保合坐罪者,乃坐之。其居停強盜三人,經三日,保鄰雖不知情,科失覺罪。逃移、死絕,同保不及五家,並它保。有自外入保者,收為同保,戶數足則附之,俟及十家,則別為保,置牌以書其戶數姓名。

  提點刑獄趙子幾,迎安石意,請先行於畿縣;詔行之。遂推行于永興、秦鳳、河北東、西五路,以達於天下。於是諸州籍民為保甲,日聚而教之,禁令苛急,往往去為盜,郡縣不敢以聞。判大名府王拱辰抗言其害曰:「非止困其財力,奪其農時,是以法驅之使陷於罪罟也,浸淫為大盜。其兆已見,縱未能盡罷,願裁損下戶以紓之。」主者指拱辰為沮法,拱辰曰:「此老臣所以報國也!」抗章不已,帝悟,由是下戶得免。

  丁卯,以韓絳、王安石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翰林學士王珪參知政事。絳開幕府于延安,詔即軍中拜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珪入,帝禦小殿,得旨,草制相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翼日,命果下。珪典內外制十八年,嘗因齋宮賦詩,有所感歎,帝聞而憐之,遂有是拜。

  庚午,夏人寇鎮戎軍,三川砦巡檢趙普伏兵邀擊,敗之。

  戊寅,行免役法。

  先是詔條例司講立役法,條例司言:「使民出錢募人充役,即先王致民財以祿庶人在官者之意。」命呂惠卿、曾布相繼草具條貫,逾年始成。計民之貧富,分五等輸錢,名「免役錢」。若官戶、女戶、寺觀、單丁、未成丁者,亦等第輸錢,名「助役錢」。凡輸錢,先定州若縣應用顧直多少,隨戶等均取顧直。又增取二分,以備水旱欠闕,謂之「免役寬剩錢」,用其錢募人代役。

  既試用其法於開封府,遂推行于諸路。既而東明縣民數百,詣開封府訴降等第,帝知之,以詰安石,安石力言:「外間扇搖役法者,謂輸多必有贏餘,若群訴,必可免。彼既聚眾僥倖,苟受其訴,與免輸錢,當仍役之。」帝乃盡用其言。尋以台諫多論奏,因謂安石,宜少裁之,安石曰:「朝廷制法,當斷以義,豈即規規淺近之論邪!」

  司馬光言:「上等戶自來更互充役,有時休息;今使歲出錢,是常無休息之期。下等戶及單丁戶,從來無役;今盡使之出錢,是鰥寡孤獨之人俱不免役。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穀帛者,民可耕桑而得;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之所不得私為也。今有司立法,惟錢是求,歲豐則民賤糶其穀,歲凶則伐桑棗、殺牛、賣田得錢以輸,民何以為生乎!此法卒行,富室差得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矣。」帝不聽。

  賜西蕃棟戩詔並衣帶、鞍馬。

  庚辰,命王安石提舉編修三司令式。時天下以新法騷然,邵雍屏居於洛,門人故舊仕州縣者,皆欲投劾而歸,以書問雍,雍曰:「正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寡一分,則民受一分之賜矣,投劾何益邪!」

  是歲,賑河北、陝西旱饑,除民租。

  交趾入貢。

  廣源下溪州蠻來附。

  夏改元天賜禮盛國慶。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