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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三年


  嘉祐三年遼清寧四年

  春,正月,壬申朔,遼主如鴨子河。

  己卯,以福州進士陳烈為安州司戶參軍。

  烈篤于孝友,從學者數百人。天章閣待制曹穎叔知福州,薦之,授本州州學教授。於是翰林學士歐陽修又薦之,故有是命。烈皆辭不受。

  甲申,封江夏民妻張氏為旌德縣君,表其墓曰「烈女」。初,裡中惡少謝師乞過其家,持刀逼張,欲與為亂,張大罵;至以刃斷其喉,猶能走禽師乞以告鄰人。事聞,特褒異之。

  丁亥,遼知易州事耶律普德秩滿,部民請留,許之。

  二月,癸卯,遼遣林牙蕭福延來告喪,帝為發哀於內東門幄殿,輟視朝七日。

  先是太常博士吳及既除喪,擢秘閣校理。乙巳,改右正言、諫院供職,複上疏請擇宗室子以備儲副。既又言:「開寶詔書,內侍年三十,聽養一子為嗣,並以名上宣徽院,違者抵死。比年此禁益弛,夭絕人理,陰累聖嗣,願詔大臣明示舊制,上順天意,以綏福祐。」帝嘉納之。

  丙午,遼詔伊勒希巴諸路鞫死罪,獄雖具,仍令別州縣覆案,無冤然後決之,稱冤者即具奏。

  庚戌,遼主如魚兒濼。

  三月,辛未朔,命翰林學士歐陽修兼侍讀學士,修以侍讀多冗員,固辭不拜。

  甲戌,詔禮部貢舉。

  戊寅,遼募天德、鎮武、東勝諸處之勇健者,籍之為軍。

  己卯,以起居舍人範鎮知制誥。鎮自罷言職,每因事未嘗不以儲嗣為言。及知制誥,正謝,又面論曰:「陛下許臣複三年矣,願早定大計。」

  甲午,遼肆赦。

  丙申,詔三司編天下《驛券則例》,從樞密使韓琦請也。

  夏,四月,甲辰,遼主謁慶陵。

  甲子,資政殿大學士吳育卒,贈吏部尚書,諡正肅。

  乙丑,罷修睦親宅祖宗神禦殿,初從歐陽修言也。

  五月,癸酉,右正言吳及言:「太宗朝嘗給三司判官御前印紙曆子,令批書課績。今其書雖存,而無考校之法。請自今,歲終案功過而升黜之。」詔以及所言錄示三司使張方平。

  遼葬欽哀太后于慶陵。

  初,鹽鐵副使郭申錫,受詔視河,與河北都轉運使李參論議不相中,訟參遣小吏高守忠齎《河圖》屬宰相文彥博;禦史張伯玉,亦奏參朋邪,結托有狀。以事連宰相,乃詔天章閣待制盧士宗、右司諫吳中複推劾,而申錫、伯玉皆不實。伯玉以風聞免劾;乙酉,降申錫知滁州,尋改知濠州。

  遼主如永安山清暑。

  六月,丙午,吏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郭申錫、張伯玉攻彥博雖不勝,彥博亦不自安,數求退,帝許之。

  以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賈昌朝罷為鎮東節度使、右僕射兼侍中、景靈宮使。

  文彥博始求退,諫官陳旭等恐昌朝代之,乃疏昌朝交通女謁,建大第,別為客位以待宦官;又,宦官有矯制者,樞密院釋弗治。昌朝由此罷。初,溫成皇后乳母賈氏,宮中謂之賈婆婆,昌朝以姑事之;諫官劾昌朝交通女謁,指賈氏也。

  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樞密副使、禮部侍郎田況,並為樞密使。帝初欲用王堯臣為樞密使,當制學士胡宿固抑之,乃止。

  以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張昪為樞密副使。

  庚戌,以權知開封府包拯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拯言:「東宮虛位,群臣數有言者,未審聖意何久不決?」帝曰:「卿欲誰立?」拯曰:「臣為宗廟萬世計耳,陛下問臣欲誰立,是疑臣也。臣行年七十,且無子,非邀後福者。」帝喜曰:「徐當議之。」拯又言:「近年內臣祿秩、權任,優崇稍過,惟陛下裁抑。」又言:「累年以來,制敕才下,未逾月而輒更,奏語方行,又隨時而追改。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欲乞今後臣僚上言利害,並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經久,方許頒行,不可數有更易。」又陳教養宗室之法,請條責諸路監司及禦史府自舉屬官,諫官、禦史不避二府薦舉者,聽兩制得至執政私第,事多施行。

  以翰林學士歐陽修權知開封府。修承包拯威嚴之後,一切循理,不事風采。或以為言,修曰:「人各有短長,不能舍所長強所短也。」

  甲寅,詔學士院編錄國初以來所撰制誥,從歐陽修請也。

  乙丑,遼以北院樞密使蕭革為南院樞密使,徙封楚王,以南院樞密使吳王耶律仁先為北院樞密使。革先以奸佞得幸于興宗,旋奉遺詔立遼主,遼主寵禮不衰。仁先嘗為東京留守,通山開道,控制女真以安邊民,甚有威望,遼主待之不如革。

  丁卯,交趾貢異獸二物,本國稱貢麟,狀如水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瓜,必先以杖擊然後食。知虔州杜植奏:「廣州嘗有番商辨之曰:『此乃山犀也。』謹按《符瑞圖》,麟,仁獸也,麇身、牛尾、一角,角端有肉。今交趾所獻不類麇身而有甲,必知非麟,但不能識其名,請宣諭交趾進奉人及回降詔書,但雲得所進異獸,不言麒麟,足使殊俗不能我欺,又不失朝廷懷遠之意。」乃詔止稱異獸雲。

  是月,提點荊湖北路刑獄、司勳員外郎潘夙權本路轉運使。時蠻反邵州,殺隊將及其部兵,故委夙經制蠻事。夙駐兵貲木寨,親督兵援所遣將,破團峒九十餘。夙,美之從曾孫也。

  秋,七月,癸酉,以福州進士周希孟為國子監四門助教、本州州學教授,以知州蔡襄薦也。往時閩人專用賦以應舉,襄得希孟,專以經術傳授。襄親至學舍,執經講問,為諸生光;延見處士陳烈,尊以師禮。州人陳襄、鄭穆,學行著稱,襄皆折節待之。閩俗治喪尚浮屠,務豐侈,往往破家,襄下令禁止。至於巫覡主病、蠱毒殺人之類,皆痛斷絕之。閩俗以變。

  辛巳,遼制:「諸掌內藏庫官盜兩貫以上者,許奴婢告。」

  壬午,遼主獵于黑嶺。先是伊實部人蕭岩壽,剛直尚氣,重熙末始仕,無所知名。及遼主即位,太后屢稱其賢,由是進用。遼主出獵,命岩壽典其事,未嘗高下於心,遼主益重之,旋曆文班太保、同知樞密院事。

  丙戌,詔:「廣濟河溢,原武縣河決,遣官行視民田,賑恤被水害者。」

  丁亥,命權禦史中丞包拯領轉運使、提點刑獄考課院。

  壬辰,複以度支員外郎范祥制置解鹽,從張方平、包拯言也。

  權禦史中丞包拯言:「右正言吳及,立身有守,遇事敢言,緣與樞密副使張昪妻是親,奏乞外郡;然昪妻亡已久,理不當避,乞令依舊供職。」許之。

  權知開封府歐陽修言:「近依諫官陳旭所請,幸求內降之人,委二府劾奏其罪。臣自權知開封府未及兩月,十次承准內降,本府具奏,至於再三,而內降不已。乞根究因緣干求之人,奏攝下府勘劾,重行責罰。」

  八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甲辰,詔禮部貢院,宗室婿不許鎖廳應舉。

  丁未,詔三司:「京師比歲旱,屢蠲民租,其以緡錢十萬下本路助糴軍儲。」

  辛亥,以度支副使周湛為遼太后生辰使。淇辭不行,乃命權鹽鐵副使王鼎代往。

  己未,參知政事王堯臣卒,輟視朝一日,贈左僕射,諡文安。

  庚申,卞溪蠻彭仕羲率眾降,歸連歲所掠甲仗士卒,詔辰州還其孥及銅柱;自是複通中國,然桀驁益甚。

  辛酉,封左屯衛大將軍、秀州團練使從信為榮國公。吳懿王德昭孫,舒國公惟忠子也。

  知渾州劉敞言:「昔周公作《無逸》以戒成王,其言曰:『商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文王皆以無淫于觀、于逸、于游、于田,是以膺無疆之福,子孫蕃昌。』此聖人之至言也。陛下臨政三十七年矣,百姓賴陛下之德,養老慈幼,人遂其性。願陛下日謹一日,與天無極。比聞車駕數臨苑圃,置酒觀樂;聖心自有常節,而議者謂其太頻。臣恐近習苟於承意而不能諫,大臣限以禮貌而不得言,傳聞四方,未副聖德。外之則嫌怠於政事,有遊觀之好;內之則疑酣於酒德,違攝生之理。願陛下玩心神明,養以清淨,聽止於中聲,毋以煩耳,味止於實氣,毋以爽口,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矣。」

  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販皆有禁,臘茶之禁尤嚴,犯者其罰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賞。然約束愈密而冒禁愈蕃,歲報刑辟,不可勝數。園戶困於征取,官司旁緣侵擾,因而陷於罪戾,以至破產、逃匿者,歲比有之。官茶所在陳積,縣官獲利無幾,論者皆謂宜弛禁便。景祐中,葉清臣嘗上疏乞弛禁,三司議皆以為不可。至是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其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物,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為《登平致頌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為十卷,陳通商之利。宰相富弼、韓琦、曾公亮等決意向之,力言於帝。九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知諫院陳旭及知雜禦史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

  丙子,以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師中建言:「嶺南自古不利戍兵,乞置土丁,募敢勇,家丁至四五則籍一人。總為五番,上州教閱,不及五百人為四番。利器械,農隙訓之,禁一切它役。上番則給糧免稅,校長免二丁稅。」於是一路得四萬餘人。又請通鹽商以便民,複邕州和市場以實邊,事多施行。

  桂州興安縣有靈渠,北通江、湖,南入海,自秦、漢通舟楫,皆石底淺狹,十八裡內置三十六斗門,一舟所載不過百斛,乘漲水則可行。師中積薪焚其石,募工鑿之,廢斗門二十六,役三旬而成,舟楫以通。

  辛巳,天平節度使、宣徽南院使張堯佐卒,贈太師。堯佐持身謹畏,頗通吏治。晚節以戚裡進,遽至崇顯,戀嫪恩寵,為世所鄙。

  冬,十月,乙巳,出內藏庫紬絹十萬,下河東轉運司助糴軍儲。

  癸亥,除河北坊郭客戶乾食鹽錢。

  甲子,以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王安石為度支判官。

  安石獻書萬言,極陳當世之務,其略曰:「今天下之財力日以困窮,而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故也。法先王之政者,當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囂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又曰:「方天下之人才,未嘗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所謂陶冶而成之者,亦教之、養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從而困苦毀壞之,使不得成才。」又曰:「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財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耳。」又曰:「在位之人才既不足矣,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非特行先王之政而不得也,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臣願陛下鑒漢、唐、五代之所以亂亡,懲晉武苟且因循之禍,明詔大臣,思所以陶成天下人才,慮之以謀,計之以數,為之以漸,期合於當世之變而無負于先王之意,則天下之人才不勝用矣。」又曰:「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今之議者以謂迂闊而熟爛者也,惟陛下留神而察之!」

  十一月,癸酉,命翰林學士韓絳、諫官陳旭、禦史呂景初同三司詳定省減冗費。

  初,樞密副使張昪請罷民間科率及營造不急之務,其諸場庫務物之闕供者,令所在以官錢收市之。於是置省減司于三司,自是多所裁損雲。

  是日,遼主行再生禮及柴冊禮,宴群臣于八方陂。

  先是遼主將行大冊禮,南院樞密使蕭革曰:「行大禮備儀物,必擇廣地,莫若黃川。」三司使劉六符曰:「不然。禮儀國之大體,帝王之樂不奏於野。今中京四方之極,朝覲各得其所,宜中京行之。」遼主從六符議。

  戊寅,禦清風殿受大冊禮,大赦。吳王耶律仁先徙封隋王,出為南京副元帥,以耶律華格譖之也。

  壬午,遼主謁太祖及諸帝宮。丙戌,祠木葉山。禁造玉器。

  己醜,詔置在京都水監,罷三司河渠司,以禦史知雜呂景初判監,領河渠司事楊佐同判,河渠司句當公事孫琳、王叔夏知監丞事。

  江、湖上供米,舊轉運使以本路綱輸真、楚、泗州轉般倉,載鹽以歸,舟還其郡,卒還其家。而汴舟詣轉般倉運米輸京師,歲折運者四。河冬涸,舟卒亦還營,至春複集,名曰放凍;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無風波沉溺之患。其後發運使權益重,六路上供米團綱發船,不復委本路,獨發運使專其任。文移坌並,事目繁夥,有不能檢察,則吏胥可以用意於其間,操舟者賕諸吏,輒得詣富饒郡,市賤貿貴,以趨京師。自是江、汴之舟混轉無辨,挽舟卒有終身不還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皇祐中,發運使許元奏:「近歲諸路因循,糧綱法壞,遂令汴綱至冬出江為它路轉漕,兵不得息。宜敕諸路增船載米,輸轉般倉,充歲計如故事。」於是言利者多以元說為然,詔如元奏。會元去,不果行。既而諸路綱不集,庚寅,複下詔切責有司,江、淮、兩浙轉運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自嘉祐五年,汴綱不得複出江。

  遼三司使劉六符卒。六符有志操,能文章,遼人重之。

  十二月,乙巳,詔三司:「每歲上天下歲賦之數,自今三歲一會其虧贏以聞。」

  遼弛士庶畜鷹之禁。

  辛亥,南院樞密使楚王蕭革複為北院樞密使。

  翰林學士韓絳言:「中書門下,宰相所職,而以它官判省,名不相稱,宜更定其制,依《周禮》、《唐六典》為一書。」詔翰林學士胡宿、知制誥劉敞詳定以聞。敞等條列,刊正裁損,申明十事;後不果行。

  辛酉,詔:「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為所屬體量若沖替而未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孫。」

  閏月,丁卯朔,詔:「嘗為中書、樞密院諸司吏人及技術官職,無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己巳,遼賜皇太叔重元金券。會皇子濬生,重元妻入賀,以豔冶自矜,皇后素端重,見之弗喜,戒曰:「為大家婦,何必如此!」重元妻歸,詈重元曰:「汝是聖宗兒,乃使人以哈屯加我!汝若有志,當笞此婢。」重元子尼嚕古素有異志,故婦言如此。

  先是朝議以科舉既數,則高第之人倍眾,其擢任恩典,宜損於故,詔中書門下裁之。丁醜,詔:「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署兩使幕職官事,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幕職官。鎖廳人視此。」自是驟顯者鮮,而所得人才及其風跡,比舊亦寢衰。

  己卯,詔:「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知制誥劉敞言:「三代之典,日食無預避之事。先王制禮,過之者猶不及。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均貴得中而已。漢、唐素服寢兵,卻朝會不視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時旬日者也。兆憂太過,《春秋》所譏。乞詳求舊典,折衷於禮。」

  己醜,詔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請也。

  是歲,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甯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案舉,沆複沮止之;宗彥疏於朝,卒抵吏罪。宗彥,綱之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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