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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元年(2)


  秋,七月,丁卯,以端明殿學士、給事中、知益州程戡參知政事。

  禮院言:「奉詔參定即溫成皇后舊宅立廟及四時享祀之制。檢詳國朝孝惠皇后,太祖嫡配,止即陵所置祠殿以安神主,四時惟設常饌,無薦享之禮。今溫成皇后宜就葬所立祠殿,參酌孝惠故事施行,仍請題葬所曰『溫成皇后園』。」從之。

  戊辰,禮部侍郎、平章事梁適罷,以本官知鄭州。先是殿中侍御史馬遵等彈適奸邪貪黯,任情徇私,且弗戢子弟,不宜久居重位,適表乞與遵等辨。遵等即疏言:「光祿少卿向傳師,前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嘗以贓廢,乃授左曹郎中;又,留豪民郭秉,在家賣買,奏與恩澤;張掞還自益州,賂適得三司副使,故王逵於文德殿廷厲聲言:『空手冷面,如何得好差遣!』」中丞孫抃亦言:「適為宰相,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訓督子弟,言事官數論奏,非罷適無以慰清議。」帝不得已,乃罷之。

  己巳,夏遣使求婚於遼。

  殿中侍御史馬遵知宣州,呂景初通判江寧府,殿中待禦史裡行吳中複通判虔州。

  梁適之得政也,中官有力焉。及馬遵等彈適,左右或言:「禦史捃拾宰相,自今誰敢當其任者?」適既罷,左右欲並遵等去之。始,遵等言:「鹽鐵判官李虞卿,嘗推按茶賈李士宗負貼納錢十四萬緡,法當倍輸。而士宗與司門員外郎劉宗孟共商販,宗孟與適連親,適遽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下開封府鞫其事,宗孟實未嘗與士宗共商販,且非適親,遵等皆坐是黜,而中複又落裡行。知制誥蔡襄,以三人者無罪,繳還詞頭,改付它舍人,亦莫敢當者,遂用熟狀降敕。虞卿,昌齡子也。

  禦史中丞孫抃言:「臣等昨論列宰相梁適事,今日風聞呂景初以下並議譴責。臣詳觀朝旨,必是奸人以巧言移人主意,遂使邪正曲直,潰然倒置。況威賞二字,帝王之權,古先聖人尤所謹重。今梁適內恃私邪,外恃勢力,重輕高下,皆在其手,嗟怨之聲,沸騰中外,陛下庇而不問。臣恐緣此之後,朝廷事事盡由柄臣,台諫之官,噤口結舌,畏不敢言,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臣居風憲之長,既不能警策權臣,致令放縱私徇,又不能防閑奸人,致令惑誤聖聽,臣之罪多矣。乞奪臣官爵,竄臣遠方,以謝天下。」又言:「臣前與郭申錫等全臺上殿論列朝廷事,陛下亦優容不罪。今止言梁適,遽有此行遣,顯是犯天子之顏者其過輕,言宰相之事者其過重。方今幅員數萬里,生齒至夥,治亂安危之要,系執政數人而已;既有過咎,台官不得言,諫署不得奏,朝廷其如何哉!伏望念祖宗大業而謹重之,無使威賞二柄盡假於下。」又累奏乞召還遵等,皆不報。翰林學士胡宿,因召對,乞留馬遵等,退,又上言:「剛猛禦史,自古難得。近日謫見未息,奸宄須防。古人有言:『猛虎在深山,藜藿為之不采。』欲乞降旨留三禦史在朝,以警奸邪。」亦不報。

  以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呂公弼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先是帝每念呂夷簡,聞公弼有才,書其名於殿柱。公弼奏事,帝目送之,語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既召程戡入輔,因使公弼代戡。公弼固辭,乃複授龍圖閣直學士、同知群牧使。甲戌,以知滑州張方平為戶部侍郎、知益州。

  遼主如秋山。己卯,詔八房族皆加巾幘。

  戊子,以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歐陽修知同州。

  先是修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入見,帝惻然憐修發白,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吏部流內銓。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恩令為奸利者,宦官忿怨,陰求所以中修者。會選人張俅、胡宗堯例改京官,宗堯前任常州推官,知州以官舟假人,宗堯連坐。及引對,修奏宗堯所坐薄,且更赦去官,於法當選。讒者因是言宗堯翰林學士宿子,故修特庇之,奪人主權,修坐是出。修在銓曹未浹旬也。

  八月,癸巳,以判吏部南曹吳充同知太常禮院,同判吏部南曹馮京同判登聞鼓院。二人皆以胡宗堯故易任。充上疏為歐陽修辨,不報。

  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令入內供奉官張茂則置司以市河北入中軍糧鈔。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緡錢、紬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帝以為然,故委茂則幹其事。既而知諫院範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而令內藏庫乘錢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帝是鎮言,遽罷之。

  甲午,以知制誥賈黯權判吏部流內銓。時承平日久,百官樂於因循,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應格當遷,投牒自陳。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家問為解。澤既除喪,求磨勘。黯以為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於朝,澤坐廢,歸田裡,不齒終身。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年,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官八品以下,其祖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所犯非兇惡,亦聽贖。」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

  以知鄭州梁適為觀文殿大學士、知秦州。禦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初,渭寨為蕃部所擾,及益兵拒守,而它族多驚疑。適具牛酒,召其酋長默羅多尼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適之去,蕃部不為寇。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待禦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吳中複知池州。

  初,歐創修罷判流內銓,吳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範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疑畏,誰敢複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複修等職任。」言之至再,帝意乃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詔。

  戊午,知制誥賈黯言:「陛下日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諮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預聞;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隨即記錄。」從之。賜坐於禦坐西南。

  詔:「自今將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從知制誥韓絳言也。

  九月,辛酉朔,以權三司使、翰林學士楊察為戶部侍郎、提舉集禧觀事。內侍楊永德建請于蔡汴河置水遞鋪,察條不便,罷之,永德毀察於帝。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察由是乞罷,帝從其請。

  知諫院範鎮言:「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內衣庫積尺羅帛及建水遞鋪非便,內藏庫不當買交鈔,香場人吏取乞錢物,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三司義當論列,而讒邪小人,多方沮毀,使其請解使權,朝廷因遂其請,臣竊為陛下惜之。夫邪正之辨,不可不審,陛下以察之所陳是邪非邪?以為是,則宜使察主大計,以塞奸幸之路;以為非,則不當改官,使自暇逸。累日以來,日色不光,天氣沉陰,欲雨而不雨,此邪人用事之應,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陛下宜以察所爭四事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付有司依公施行,複察所任,庶幾上應天變,下塞人言。」殿中侍御史西安趙抃亦言:「察若有罪,不當更轉官資;若本無罪,不當改任。乞追還新命。」不報。抃為禦史,彈劾不避權幸,時號鐵面禦史。

  先是鹽鐵判官王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永德請沿汴置輔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滑,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鼎發八難,永德不能複。鼎因疏言:「陛下幸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居二年,遂以為使。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所市,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逸均,吏不能為輕重。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盜官米為奸。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以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諭之,乃就職。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求為群牧判官,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才,當以德讓為先,而爭奪如此,公視安石,顏何厚也!」康慚沮而退。

  癸亥,起居舍人、知制誥呂溱,工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王洙,並為翰林學士。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概、楊偉、胡宿、歐陽修並為學士,於是察加承旨,溱及洙複同除學士,洙蓋第七員也。溫成皇后之喪,洙與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故員外擢洙。議者非之。

  甲子,以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吳奎、劉敞並知制誥,仍以敞為右正言。陳執中言奎、敞修注未一月,不應驟遷,帝不聽,曰:「此豈計算日月邪!」謝日,帝面諭以「外間事不便,有聞當一語朕也。」

  丙寅,翰林學士王洙上《周禮禮器圖》。先是洙讀《周禮》,帝命畫車服、冠冕、籩豆、簠簋之制,及是圖成,上之。

  樞密副使王堯臣,務裁抑僥倖,於是有鏤匿名書布京城以搖軍情者,帝不信。丁卯,詔開封府揭榜募告者,賞錢二千緡。

  己巳,邇英閣講《周禮》「大荒大劄,則薄征緩刑」。楊安國曰:「所謂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閔其窮也。今眾持兵杖,劫糧廩,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奸。」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饉,州縣不能存恤,餓莩所迫,遂致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先是遼主欲見帝容像,以耶律防善畫,因其來使,竊畫帝容以歸,然以為未得其真。上年,遼主諭其大臣曰:「朕與宋皇帝約為兄弟歡,故欲見其畫像,可告來使。」至是遼使蕭德、吳湛以為請,又乞進本國酒饌;不許。

  丁醜,詔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並覆奏之。」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劄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聞,其百姓則未有明文。帝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辛巳,以三司使王拱辰為回謝使,德州刺史李珣副之,使於遼。

  癸未,禮院言溫成皇后葬所,請稱園陵,從之。乙酉,溫成皇后啟殯,帝不御前後殿,百官進名奉慰。禦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不當領溫成皇后監護使,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章累上,不報。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抃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

  庚寅,遼主出獵,遇三虎,縱犬獲之。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

  壬辰,詔:「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自今毋得與主人同居親為婚;違者離之。」

  丁酉,葬溫成皇后。帝禦西樓,望柩以送,自製輓歌詞,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知諫院範鎮言:「太常議溫成皇后葬禮,前謂之溫成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如聞此議皆出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今日是則前日非,必有一非於是矣。古者法吏舞法,而今世禮官舞禮。若不加詰問,恐朝廷典章浸壞而不可救。乞下臣章,劾禮官前後異狀,以正中外之惑。」不報。鎮又請葬溫成皇后罷焚瘞錦繡、珠玉以舒國用,從之。

  遼主如中京,戊戌,幸新建秘書省。

  先是都官員外郎燕度議,川峽選人遭父母喪,須代者至,然後聽去官;知制誥、同判流內銓劉敞言,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辛醜,詔自今並聽奔喪。敞嘗建議曰:「竊見舊制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不論高低,遭父母喪者,例皆百日公除。孝子雖有思慕之心,逼于王命,不得遂行,此誠傷教害禮,無取於今。伏以三年之喪,通於天下。以義制恩,古人有之,自謂身在軍旅、躬備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辭王事耳;本非承平侍從之臣所當行,又非班行冗下之職所當預。習俗既久,浸以成風,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其不肖者則以當喪墨縗為榮;以之錫類,是為傷恩,以之教民,是為忘孝。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舉,廢哀圖仕,原自此始,不可不慮。竊謂惟在軍中者可從權變禮,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不合禮意,宜聽行三年之服,以崇孝悌之風。臣又聞,古者大夫去國,三年然後收其田裡,明有恩也。今丁憂臣僚,即日絕其俸祿,亦為太薄,豈有行禮之人,反不及被放之臣乎?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乞丐糊口,其皇皇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化民成俗也。臣以為文官兩制、武官自諸司使以上,與給全俸,其餘京朝官、班行使臣,與給半俸,以明朝廷篤於禮而厚於教也。乞下近臣商量可否。」又言:「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又不奪其俸,至仁至惠,不可尚矣。然常參京朝官、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臣以為名位不同,尊親一也。苟取周急,不宜分別。《書》雲:『無偏無党,王道蕩蕩。無党無偏,王道平平。』惟陛下留意。」

  遼有事於太廟。

  癸醜,遼以開泰寺鑄銀佛像,曲赦在京囚。

  丙辰,以太常少卿穰人周湛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湛入辭,帝諭曰:「朝廷遴選此職,不可陰致苞苴于京師。」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不敢苟附權要以謀進身也。」

  戊午,幸城北炮場觀發炮,宴從臣,賜衛士緡錢。

  是月,夏進誓表於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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