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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興元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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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興元年遼太平二年 春,正月,辛未朔,詔改元。 遼主如納水。 二月,庚子朔,大赦天下。詔自今中外所上表章,省去尊號。群臣再表請複稱,不允。乃別上尊號曰應天尊道欽明仁孝,癸卯,詔從之,然亦不果受冊。 辛醜,遼主駐魚兒濼。 甲辰,封丁謂為晉國公,馮拯為魏國公,曹利用為韓國公。 甲寅,對宰相于寢殿之東偏。帝不豫浸劇,戊午,崩于延慶殿。遺詔:「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淑妃楊氏為皇太妃。」是日,百官見太子于延慶殿之東楹。遣內殿承制、閤門使薛貽廓告哀於遼。京城內外,並增兵衛,罷工役。 初,輔臣共聽遺命于皇太后,退,即殿廬草制,軍國大事兼權取皇太后處分。丁謂欲去「權」字,王曾曰:「皇帝沖年,政出房闥,斯已國家否運,稱權尚足示後;況言猶在耳,何可改也!且增減制書有法,表則之地,先欲亂之乎?」謂不敢言。曾又言:「尊禮淑妃太遽,須它日議之,不必載遺制中。」謂怫然曰:「參政顧欲擅改制書邪?」曾複與辨,而同列無助,曾亦止。時中外洶洶,曾正色獨立,朝廷賴以為重。 己未,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山陵諸費,無以賦民。 庚申,命宰臣丁謂為山陵使。 先是群臣議太后臨朝儀,王曾援東漢故事,請五日一禦承明殿,太後坐左,帝坐右,垂簾聽政。既得旨,而丁謂獨欲帝朔望見群臣,大事則太后召對輔臣決之,非大事悉令雷允恭傳奏,禁中畫可以下。曾曰:「兩宮異處而柄歸宦者,禍端兆矣。」謂不聽。癸亥,太后忽降手書,處分盡如謂所議。蓋謂不欲令同列預聞機密,故潛結允恭使白太后,卒行其意。及學士草辭,允恭先持示謂,閱訖乃進。甲子,始聽政於崇政殿西廡。 乙丑,以生日為乾元節。 丙寅,宰臣丁謂加司徒,馮拯加司空,樞密使曹利用加左僕射,並兼侍中。王曾謂丁謂曰:「自中書令至諫議大夫、平章事,其任一也;樞密珥貂可耳。今主幼,母后臨朝,君執魁柄,而以數十年曠位之官一旦除授,得無公議乎?」謂不聽。 戊辰,貶道州司馬寇准為雷州司戶參軍,戶部侍郎、知鄆州李迪為衡州團練副使,仍播其罪於中外;准坐與周懷政交通,迪坐朋黨傅會也。始議竄逐,王曾疑責太重,丁謂熟視曾曰:「居停主人恐亦未免耳。」蓋指曾嘗以第舍假准也,曾遂不復爭。知制誥宋綬當直,草責詞,謂嫌其不切,即用己意改定。詔所稱「嘗醜徒干紀之際,屬先皇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至沉劇」,皆謂語也。 謂惡准、迪,必欲置之死地,遣中使賚敕就賜二人。中使承謂指,以錦囊貯劍揭于馬前,示將有所誅戮狀。至道州,准方與群官宴,驛吏言狀,州吏皆悚懼出迎,中使避不見;問其所以來之故,不答。眾惶恐不知所為,准神色自若,使人謂之曰:「朝廷若賜准死,願見敕書。」中使不得已,乃授以敕。准即從錄事參軍借綠衫著之,短才至膝,拜敕於庭,升階複宴,至暮乃罷。及赴貶所,道險不能進,州縣以竹輿迎之,准謝曰:「吾罪人,得乘馬幸矣。」冒炎瘴,日行百里,左右為泣下。 中使至渾州,迪聞其異於它日,即自裁,不殊,其子東之救之,乃免。人往見迪者,中使輒籍其名;或饋之食,留至臭腐,棄捐不與。迪客鄧餘怒曰:「豎子!欲殺我公以媚丁謂邪!鄧餘不畏死,汝殺我公,我必殺汝!」從迪至衡州,不離左右,迪由是得全。或語謂曰:「迪若貶死,如士論何?」謂曰:「異日好事書生記事,不過曰『天下惜之』而已。」 初,迪貶衡州,丁謂戒使者,持詔促迪上道。通判鄆州範諷輒留數日,為治裝祖行。諷,正辭子也,先知平陰縣,會河決王陵埽,水去而土肥,失阡陌,民數爭不能決。諷為手書分別疆理,民皆持去,以為定券,無複爭者。及通判淄州,歲旱蝗,它穀皆不粒,民以蝗不食菽,猶可藝,而患無種,諷行縣至鄒平,發官廩貸民,即出三萬斛。比秋,民皆先期而輸。在鄆州日,詔塞決河,州募民入芻楗,而城邑與農戶等,諷曰:「貧富不同而輕重相若,非詔書使度民力之意,有司誤也。」即改符,使富人輸三之二。因請下諸州,以鄆為率,朝廷從其言。 曹瑋責授左衛大將軍,知萊州。瑋時任鎮、定都部署,丁謂疑瑋不受命,詔河北轉運使韓億馳往收其兵。先是億嘗忤謂意,謂欲緣是並中億。而瑋得詔,即日上道,從弱卒十餘人,不以弓韋長矢箙自隨,謂卒不能加害。 三月,壬申,以給事中李及知杭州。及治尚簡嚴而樂道人善,以錢塘風俗輕靡,屏絕宴遊。一日,冒雪出郊,眾謂當置酒召客;乃獨造林逋,清談至暮而歸。居官數年,未嘗市吳中物,此去,惟市《白樂天集》一部。 以龍圖閣直學士魯宗道權判流內銓。宗道在選調久,患銓格煩密,及知吏所以為奸狀,於是多所厘正,又悉書科條揭於廡下,人皆便之。 丙子,賜群臣禦飛白書各一軸。帝始未嘗飛白書,一日,至真宗靈御前見所陳飛白筆,遂取而試書,體勢遒勁,有如夙習,因以分賜。 戊寅,中書請自禫祭後,只日於崇政殿或承明殿視事,雙日如先帝故事,前後殿皆不坐。詔:「雙日雖不視事,亦當宣召近臣入侍講讀。」 乙酉,作受命寶,其文曰:「恭膺天命之寶」,命參知政事王曾書。 庚寅,初禦崇德殿聽朝,皇太后設幄次於承明殿,垂簾以見輔臣。 是月,遼地震,雲、應二州屋摧地陷,嵬白山裂數百步,泉湧成流。 光祿寺臣尉氏馬季良,家本茶商,劉美女婿也。夏,四月,壬寅,召試館職,太后遣內侍賜食,促令早了,主試者分為作之。 戊午,加贈皇太后三代,父通為彭城郡王,母龐氏為遂國太夫人,兄美為侍中。 遣薛田使於遼,告即位也。 遼主如緬山清暑。 五月,己巳朔,遼參知政事石用中卒。 丁醜,詔先朝《日曆》、《起居注》未上者,亟修纂之,以大中祥符元年後史官失于撰集故也。 六月,己亥朔,上大行皇帝諡曰文明章聖元孝,廟號真宗。 遼主聞真宗崩,集蕃、漢大臣舉哀號慟,因謂其宰相呂德懋曰:「聞嗣皇尚少,恐未知通好始末,苟為臣下所謂,奈何?」及薛貽廓至,具道朝廷之意,遼主喜,謂後曰:「汝可致書宋太后,使汝名傳中國。」乃設真宗靈禦于范陽憫忠寺,建道場百日,為真宗飯三京僧。覆命沿邊州郡不得作樂,下令國中,諸犯真宗諱悉易之。 遣殿前都點檢耶律藏引等祭奠、吊慰。時太常博士程琳為接伴,遼使者謂琳曰:「昔先帝嘗通使承天太后,今太后獨無使,何也?」琳曰:「南北為兄弟,則先皇帝視承天猶叔母,故無嫌。今皇太后乃嫂也,禮不通問。」使者語屈。 庚申,西京作坊使入內押班雷允恭伏誅。 允恭與丁謂交接,倚勢驕恣。始,宦官以山陵事多在外,允恭獨留不遣,自請于太后,太后不許。允恭泣曰:「臣遭遇先帝,不在人後,而獨不得效力陵上,敢請罪!」太后曰:「吾慮汝妄有舉動,適為汝累。」允恭泣告不已,乃以為山陵都監。 三月,乙亥,允恭馳至陵下,司天監刑中和為允恭言:「今山陵上百步,法宜子孫,類汝州秦王墳。」允恭曰:「如何不用?」中和曰:「恐下有石若水耳。」允恭曰:「先帝無它子,若如秦王墳,當即用之。」中和曰:「山陵事重,按行覆驗,時日淹久,不及七月之期。」允恭曰:「第移就上穴,我走馬入見太后言之。」允恭素貴橫,眾莫敢違,即改穿上穴。乃入白太后,太后曰:「此大事,何輕易如此!」允恭曰:「使先帝宜子孫,何為不可!」太后意不然之,曰:「出與山陵使議可否。」允恭見謂,具道所以。謂亦知其不可,而重逆允恭意,唯唯而已。允恭即入奏曰:「山陵使亦無異議矣。」 既而上穴果有石,石盡水出,眾議藉藉。修奉山陵部署懼不能成功,中作而罷,奏請待命。謂庇允恭,依違不決。癸巳,入內供奉官毛昌達還自陵下,具奏其事。太后連遣人詰謂,謂始請遣使按視。 丙申,遣入內供奉官羅崇勳等就鞏縣訊鞫允恭罪狀以聞。癸卯,又遣權知開封府呂夷簡、龍圖閣直學士魯宗道同內臣覆視皇堂;鹹請複用舊穴,乃詔輔臣會謂第議。明日,再命王曾覆視。謂請俟曾還,與眾議不異,始複役。詔複役如初,唯皇堂須議定乃修築。曾卒從眾議。 允恭坐擅移皇堂,並盜金珠、銀帛、犀玉帶等,杖死於鞏縣,籍其家;弟允中決配郴州編管,刑中和決配沙門島。 初,丁謂與雷允恭協比專恣,內挾太后,同列無如之何。太后嘗以帝臥起晚,令內侍傳旨中書,欲獨受群臣朝。謂適在告,馮拯等不敢決,請謂出謀之。及謂出,頗陳其不可,且詰拯等不即言,由是稍失太后意。又嘗議月進錢充宮掖之用,太后滋不悅。 允恭既下獄,王曾欲因山陵事並去謂,而未得間,一日,語謂曰:「曾無子,將以弟之子為後,明日朝退,當留白此。」謂不疑曾有它意也。曾因獨對,具言謂包藏禍心,故令允恭擅移皇堂於絕地;太后大驚。謂徐聞之,力自辨於簾前,未退,內侍忽捲簾曰:「相公誰與語?駕起久矣。」謂惶恐不知所為,以笏叩頭而出。癸亥,輔臣會食資善堂,召議事,謂獨不與,知得罪,頗哀請。錢惟演遽曰:「當致力,無大憂也!」馮拯熟視惟演,惟演踧。 及對承明殿,太后諭拯等曰:「謂身為宰相,乃與允恭交通!」因出謂嘗托允恭令後苑匠所造金酒器示之。又出允恭嘗幹謂求管句皇城司及三司衙司狀,因曰:「謂前附允恭奏事,皆言已與卿等議定,故皆可其奏,近方識其矯誣。且營奉先帝陵寢而擅有遷易,幾誤大事。」拯等奏曰:「自先帝登遐,政事皆謂與允恭同議,稱得旨禁中,臣等莫辨虛實。賴聖神察其奸,此宗社之福也。」太后怒甚,欲誅謂,拯進曰:「謂固有罪,然帝新即位,亟誅大臣,駭天下耳目。且謂豈有逆謀哉?第失奏山陵事耳。」太后怒少解,令拯等議降黜之命。任中正言謂被先帝顧托,雖有罪,請如律議功。曾曰:「謂以不忠,得罪宗廟,尚何議邪!」乃責謂為太子少保、分司西京。故事,宰相罷免皆降制,時欲亟行,止令拯等召舍人草詞,仍榜朝堂,布諭天下。 丙寅,參知政事任中正罷為太子賓客、知鄆州,坐營救丁謂故也。中正弟中行、中師並坐降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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