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
景德元年(3) |
|
十二月,庚辰朔,韓杞入對於行宮之前殿,跪授書函於閤門使,使捧以升殿,內侍省副都知閻承翰受而啟封,宰相讀訖,命杞升殿起居。其書複以關南故地為請,帝謂輔臣曰:「吾固慮此,今果然,將奈何?」輔臣請答書,言:「關南久屬朝廷,不可擬議,或歲給金帛,助其軍資,以固歡盟。惟陛下裁度。」帝曰:「朕守祖宗基業,不敢失墜。所言歸地,事極無名,必若邀求,朕當決戰耳!實念河北居人重有勞擾,倘歲以金帛濟其不足,朝廷之體,固亦無傷。答書不必具言,但令曹利用與韓杞口述茲事可也。」趙安仁獨能記太祖時國書體式,因命為答書。賜杞襲衣、金帶、鞍馬、器幣。杞即日入辭,遂與利用共往。杞既受襲衣之賜,及辭,複左衽,且以賜衣稍長為解,趙安仁曰:「君將升殿受還書,天顏咫尺,如不衣所賜之衣,可乎?」杞即改服而入。帝又面戒利用以地必不可得,若邀求貨財,則宜許之。 是日,日有食之。帝懼甚,司天言主兩國和解,帝意稍釋。 癸未,幸北寨,又幸李繼隆營,命將校從官飲,犒賜諸軍有差。 曹利用與韓杞至遼軍帳,遼複以關南故地為言,利用輒沮之,且謂曰:「北朝既興師尋盟,若歲希南朝金帛之資以助軍旅,則猶可議也。」其接伴政事舍人高正遽曰:「今茲引眾而來,本謀關南地,若不遂所圖,則本國負愧多矣。」利用答以「稟命專對,有死而已。若北朝不恤後悔,恣其邀求,地固不可得,兵亦未易息也!」遼主及蕭太后聞之,意稍怠,但欲歲取金幣;利用許遺絹二十萬匹、銀十萬兩,議始定。 遼主複遣王繼忠見利用,具言:「南北通和,實為美事,主上年少,願兄事南朝。又慮南朝或于緣邊開移河道,廣浚壕塹,別有舉動之意。」因附利用密奏,請立誓,並乞遣近上使臣持誓書至彼。 甲申,利用即與其右監門衛大將軍姚柬之持國書俱還,並獻禦衣、食物,其郊勞館穀,並如韓杞之禮,命趙安仁接伴。 乙酉,柬之入對於行宮中,使受其書,書辭猶言:「曹利用所稱,未合王繼忠前議;然利用固有成約,悉具繼忠密奏中矣。」是日,帝禦行宮之南樓,觀大河,宴從臣,召柬之與焉。 丙戌,柬之入辭,命西京左藏庫使李繼昌假左衛大將軍,持誓書與柬之俱往報聘,稱遼太后為叔母,金帛之數如利用所許,其他亦依繼忠所奏雲。柬之又言:「收眾北歸,恐為緣邊邀擊。」乃詔諸路部署及諸州軍,勿輒出兵馬以襲遼歸師。 丁亥,以曹利用為東上閤門使、忠州刺史,賜第京師。利用之再使也,面請歲賂金帛之數,帝曰:「必不得已,雖百萬亦可。」寇准召至幄次,語之曰:「雖有旨許百萬,若過三十萬,將斬汝!」利用果以三十萬成約而還。入見行宮,帝方進食,未即見,使內侍問所賂。利用曰:「此機事,當面奏。」複使問曰:「姑言其略。」利用終不肯言,而以三指加頰。內侍入曰:「三指加頰,豈非三百萬乎?」帝失聲曰:「太多!」既而曰:「姑了事,亦可耳。」帷宮淺迫,利用具聞其語。及對,帝亟問之,利用再三稱罪,曰:「臣許之銀絹過多。」帝曰:「幾何?」曰:「三十萬」。帝不覺喜甚,故利用被賞特厚。 戊子,帝作《回鑾詩》,命近臣和。幸北寨勞軍,遣雷有終領所部兵還並州屯所。時王超等逗撓無功,唯有終赴援,威聲甚振,河北列城賴以張其軍。 己醜,遼詔諸軍解嚴。 壬辰,赦河北諸州死罪以下。民經遼師蹂踐者,給複二年。死者官吏,追錄子孫。 癸巳,大宴於行宮。 宰臣畢士安先以疾留京師,遺書寇准,言:「大計已定,惟君勉之!」是日,來朝。議者多言歲賂三十萬為過厚,士安曰:「不如此,則敵所顧不重,和事恐不能久也。」 雍王元份暴得疾,詔參知政事王旦權東京留守事,即日乘傳先還。旦馳至京,直入禁中,下令甚嚴,人無知者。及駕還,旦家子弟皆迎於郊,忽聞後有騶呵聲,回視,乃旦也,皆大驚。時兩河之民頗有陷敵者,旦上言,願出金帛數十萬贖其人;或有沮議者,遂止。 甲午,車駕發澶州。大寒,賜道傍貧民襦袴。 李繼昌至遼帳,館設之禮益厚,即遣其西上閤門使丁振奉誓書來上。 戊戌,車駕至自澶州。 帝初以懿德皇太后忌,欲撤鹵簿鼓吹,不舉樂。時龍圖閣待制杜鎬先還,備儀仗。遣騎馳問之,鎬曰:「武王載木主伐紂,前歌後舞。《春秋》不以家事辭王事,凱旋用樂,於禮無嫌。」帝複詔輔臣共議,皆固以請,乃從之。 寇准在澶州,每夕與知制誥楊億痛飲,謳歌諧謔,喧嘩達旦,帝使人覘知之,喜曰:「准如此,吾複何憂!」時人比之謝安。 既而曹利用與韓杞至行在議和,准畫策以進,且曰:「如此,則可保百年無事。不然,數十年後,敵且生心矣。」帝曰:「數十年後,當有捍禦之者。吾不忍生靈重困,姑聽其和可也。」准尚未許,有譖其幸兵以自取重者,准不得已許之。 初,准處分軍事,或違帝旨,及是,謝曰:「使臣盡用詔令,茲事豈得速成!」帝笑而勞焉。 辛醜,錄契丹誓書頒河北、河東諸州軍。 甲辰,改威虜軍曰廣信,靜戎曰安肅,破虜曰信安,平戎曰保定,甯邊曰永寧,定遠曰永靜,定羌曰保德,平虜城曰蕭寧。 邠州部署言李繼遷子德明孔目官何憲來歸,詔令乘傳赴闕。 乙巳,以天雄軍鈐轄孫全照知軍府事,召王欽若歸闕。 戊申,帝覽河北奏報,諸州多被蹂踐,通利軍傷殘尤甚,慘然形於顏色,乃下詔罪己。王旦、寇准等皆上疏待罪,慰勞之。 是月,遼班師,太后賜太丞相韓德昌姓耶律,徙王晉。 是歲,遼放進士張可封第三人。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